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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無出身七考注「兩使職官。」

舉縣令,有出身二考、無出身四考,「攝官出身六考有 舉主三人,進納出身六考有舉主四人,流外出身三 任七考有舉主六人,並移縣令內,流外人入錄事參 軍。」

《令、錄》係舉人入任,內有京官舉主二人,循兩使職知 縣。

初等職官知縣。係舉人入任內有京官職舉主二人。 循兩使職官。如願知縣者聽。

磨勘:

判、司、簿、尉七考,知令、錄,職官六考。有京官舉主五人, 內一員轉運使副或提刑,並磨勘引見,轉合入京朝 官。

《兩使職官》知縣係舉入入,併因舉循入任,內有京官 舉主二人,磨勘引見,轉合入京官。

令、錄流外出身係舉人,入任內有班行舉主三人,磨 勘引見,改換班行。

差攝。

長史:文學,      兩舉進士。

三、舉「諸科      特恩與攝官。」

已上「《廣南東路》長史、文學,與舉人中半差攝西路長史、文學七分,舉人二分,特恩攝官一分。」

試補。

正額及額外攝官並試《公案》,以合格名次高下差攝。 內試不中及不能就試者,並在試中人之下。

解發。

入額人一任實滿四年,與解發。如差「監當、監稅,即以 二年為一任,理兩攝,並解發赴銓。」

《海北攝官》,「差往海南減一年,犯公罪展攝二年,監當虧少課利,罰半月奉者,添攝一任,罰一月奉者,添攝兩任。」

《流外出官法》:

尚書省書令史,都省二十四司:禮部貢院、吏部流內 銓官,「誥院七選,都省敕庫、兵部甲庫,八選,諸司驅使 官,都省散官十九選,貢院散官十八選,並補正名後 理,或酬獎減一等,出簿、尉。」

門下省白院令史,七選;畫頭、書院甲庫令史、贊者,八 選,並補正名後理;驅使官,九選;授勒留官,後理,並出 簿尉。

中書省「白院令史,七選,甲庫令史,八選,並補正名後 理;驅使官九選,授勒留後理,並出簿尉。」

學士院錄事,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孔目官遇大 禮,從上出一名,不遇大禮,七選。驅使官遇大禮,從上 三人,並出簿尉,不遇恩,十選並授勒留官,後理。 御史臺令史,七選補正名。驅使官,九選授勒留官,並 出簿尉。引贊官補正名後,遇大禮,出錄事參軍,試中 刑罰人充。主推,五年出奉職,書史五年出借職,係諸 處取到人充,主推八年出借職,書史出三班差使, 三司、三部都孔目官三年出西頭供奉官。前、後行入 仕三十年。已上遇大禮,從上各出二人,前行出奉職, 後行出借職,予司勾覆。開拆官五年出左右班殿直, 前、後行出二人,同三部衙司都押衙三年出奉職,衙 佐三年出借職,通引官行首司五年出奉職,並補正 名後理。

開封府孔目官「補正名後理,五年出右班殿直、左知 客、押衙,六年,通引官、左番行首,七年出奉職,並補正 名後理;支計官、勾覆官、開拆官、接押官出奉職,諸司 行首、前行出借職,並遇大禮,以入仕及三十年已上 者三人出職。」

殿前司孔目官「五年出右侍禁,通引官行首三年出 奉職,並補正名後理。」

馬、步軍司孔目官五年出右班殿直,通引官行首三 年出借職,並補正名後理。

入內內侍兩省前後行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 大宗正司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借職。」

三班院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五年出奉職。

審官院令史,「授勒留官後理,七年出簿、尉。」

九寺:府史,太常、大理寺七選,宗正、光祿、太府、太僕、衛 尉、鴻臚、司農寺十選,「驅使官十九選,宗正司楷書八 選,並補正名後理,出簿、尉。」

諸監都水監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少府、 將作監府史十選,國子監八選,司天監禮生、曆生選, 少府、將作監驅使官十九選,並補正名後理,出簿尉。 群牧司都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

客省行首補正名後理三年,勾押官五年並出奉職, 承受並驅使官,授勒留官後理七選,出簿尉。

《四方館書令史》「補正名後,理八選。」表奏官、「驅使官、《授 勒留官》後理九選,並出簿、尉。」

閤門行首「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右侍禁,承受授勒留 官後理,七選出簿、尉。」

太常禮院禮直官自補副禮直官後,《六經大禮》出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