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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三十五卷目錄

 官制部彙考十三

  唐一

銓衡典第三十五卷

官制部彙考十三

唐一

唐官制多沿隋故,立六省、九寺、臺、監、衛府,各統其屬, 以分職定位。

按《唐書百官志》:「唐之官制,其名號祿秩雖因時增損, 而大抵皆沿隋。故其官司之別,曰省,曰臺,曰寺,曰監, 曰衛,曰府,各統其屬,以分職定位。其辨貴賤,敘勞能, 則有品、有爵、有勳、有階,以時考覈而升降之,所以任 群材,治百事。其為法則精而密,其施於事則簡而易 行所以然者,由職有常守而位有常員也。方唐之盛」 時,其制如此。蓋其始未嘗不欲立制度,明紀綱,為萬 世法,而常至於交侵紛亂者,由其時君不能慎守,而 徇一切之苟且,故其事愈繁而官益冗,至失其職業 而卒不能復。初,太宗省內外官,定制為七百三十員, 曰:「吾以此待天下賢材足矣。」然是時已有員外置,其 後又有特置同正員,至於檢校、兼、守、判、知之類,皆非 本制。又有「置使」之名,或因事而置,事已則罷,或遂置 而不廢。其名類繁多,莫能遍舉。自中世已後,盜起兵 興,又有軍功之官,遂不勝其濫矣。故採其綱目條理, 可為後法。及事雖非正,後世遵用,因仍而不能改者, 著於篇。宰相之職,佐天子總百官,治萬事,其任重矣。 然自漢以來,位號不同,而唐世宰相名尤不正。初,唐 因隋制,以三省之長,中書令、侍中、尚書令共議國政, 此宰相職也。其後以太宗嘗為尚書令,臣下避,不敢 居其職,由是僕射為尚書省長官,與侍中、中書令號 為「宰相。」其品位既崇,不欲輕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 宰相職,而假以地名。自太宗時,杜淹以吏部尚書參 議朝政,魏徵以祕書監參預朝政,其後或曰「參議得 失」、「參知政事」之類,其名非一,皆宰相職也。貞觀八年, 僕射李靖以疾辭位,詔疾小瘳,三兩日一至中書門 下平章事,而平章事之名蓋起於此。其後李勣以太 子詹事同中書門下三品,謂同侍中、中書令也,而同 三品之名蓋起於此。然二名不專用,而他官居職者, 猶假他名如故。自高宗已後,為宰相者必加同中書 門下三品,雖品高者亦然。惟三公、三師、中書令則否。 其後改易官名,而張文瓘以東臺侍郎同東西臺三 品、同三品入銜,自文瓘始。永淳元年,以黃門侍郎郭 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平章 事入銜,自待舉等始。自是以後,終唐之世不能改。初, 三省長官議事於門下省之政事堂,其後,裴炎自侍 中遷中書令,乃徙政事堂於中書省。開元中,張說為 相,又改政事堂號「中書門下」,列五房於其後:一曰吏 房,二曰樞密房,三曰兵房,四曰戶房,五曰刑禮房,分 曹以主眾務焉。宰相事無不統,故不以一職名官。自 開元以後,「常以領他職,實欲重其事而反輕宰相之 體。故時方用兵,則為節度使,時崇儒學則為大學士, 時急財用則為鹽鐵轉運使,又其甚則為延資庫使。」 至於《國史》、「太清宮之類,其名頗多,皆不足取法,故不 著其詳。」學士之職,本以文學言語被顧問,出入侍從, 因得參謀議,納諫諍,其禮尤寵。而翰林院者,待詔之 所也。唐制,乘輿所在,必有文詞經學之士,下至卜醫 伎術之流,皆直於別院,以備宴見。而文書詔令,則中 書舍人掌之。自太宗時,名儒學士時時召以草制,然 猶未有名號。乾封以後,始號「北門學士。」元宗初,置翰 林待詔,以張說、陸堅、張九齡等為之,掌四方表疏、批 答、應和文章。既而又以中書務劇,文書多壅滯,乃選 文學之士,號「翰林供奉」,與集賢院學士分掌制誥書 敕。開元二十六年,又改翰林供奉為學士,別置學士 院,專掌內命,凡拜免將相,號令征伐,皆用白麻。其後 選用益重,而禮遇益親,至號為「內相」,又以為天子私 人,凡充其職者無定員,自諸曹尚書,下至校書郎,皆 得與選入院,一歲則遷知制誥。未知制誥者,不作文 書班次,各以其官,內宴則居宰相之下,一品之上。憲 宗時又置學士承旨。唐之學士、弘文、集賢分隸中書、 門下省,而翰林學士獨無所屬,故附列於此云。 「三師三公。」

太師、太傅、太保各一人,是為「三師」;太尉、司徒、司空各 一人,是為「三公。」皆正一品。三師,天子所師法,無所總 職,非其人則闕。三公佐天子理陰陽,平邦國,無所不 統。親王拜者,不親事,祭祀闕則攝。

隋廢三師。貞觀十一年,復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