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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二十七人,史十七人,計史三人,亭長八人,掌固六人,短蕃匠五百二十九人。「綾錦坊巧兒三百六十五人,內作使綾匠八十三人。掖庭綾匠百五十人,內作巧兒四十二人。配京都諸司諸使雜匠百二十五人。」

中尚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掌供郊 祀圭璧及天子器玩、后妃服飾、彫文錯綵之制。凡金、 木、齒、革、羽、毛,任土以時而供。赦日,樹金雞於仗南,竿 長七丈,有雞高四尺,黃金飾首銜絳幡,長七尺,承以 綵盤,維以絳繩,將作監供焉。擊掆鼓千聲,集百官父 老囚徒。坊小兒得雞首者,官以錢購,或取絳幡而已。 歲二月獻牙尺,寒食獻毬,五月獻綬帶,夏至獻雷車, 七月獻鈿針,臘日獻口脂,唯筆、琴、瑟。絃月獻金銀暨 紙,非旨不獻。製魚袋以給百官蕃客,賜寶鈿帶、魚袋, 則授鴻臚寺丞、主簿,監作四人,從九品下。凡監、作皆 同品。

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唐改內尚方署曰中尚方署。武后改少府監曰尚方監,而中左右尚方、織染方、掌冶方五署皆去「方」 以避監,自是不改矣。有金銀作坊院。

左尚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五人,從八品下。掌「供翟 扇、蓋、繖、五路、五副、七輦、十二車,及皇太后、皇太子、公 主、王妃、內外命婦、王公之車路。」凡畫素刻鏤與宮中 蠟炬雜作,皆領之。監作六人。

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八人,《掌固》十四人。

右尚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掌供十 二閑馬之轡,每歲取於京兆、河南府,加飾乃進。凡五 品三部之帳,刀劍、斧鉞、甲胄、紙筆、茵席、履舄皆儗,其 用皮毛之工亦領焉。監作六人。

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三人,《掌固》十人。

織染署: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掌供冠 冕、組綬,及織紝色染錦、羅紗、縠綾、紬絁、絹、布,皆廣尺 有八寸,四丈為疋,布五丈為端,綿六兩為屯,絲五兩 為鉤,麻三斤為綟。凡綾錦文織,禁示於外,高品一人 專莅之,歲奏用度及所織。每掖庭經錦,則給酒、羊,七 月七日祭杼監作六人。

有府六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一人,《掌固》五人。

掌冶署: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掌范鎔 金銀銅鐵及塗飾琉璃玉作。銅鐵人得採,而官收以 稅,唯鑞官市。邊州不置鐵冶,器用所須,皆官供。凡諸 冶成器,上數于少府監,然後給之。監作二人。

有府六人,史十二人,典事二十三人,《掌固》四人。

諸冶監:令各一人,正七品下;丞各一人,從八品上。掌 鑄兵農之器,給軍士、屯田居民。唯興農、冶顓供隴右 監牧、監作四人。

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一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太原冶減監作二人。

諸鑄錢監,監各一人,副監各二人,丞各一人,以所在 都督、刺史判焉;副監二佐,丞以判司,監事以參軍及 縣尉為之;監事各一人。

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四人,典事各五人。凡鑄錢有七監,會昌中,增至八監,每道置鑄錢坊一。大中初,三監廢。

互市監,每監監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掌 蕃國交易之事。

隋以監隸四方館。唐隸少府。貞觀六年,改交市監曰「互市監」 ,副監曰「丞。」 武后垂拱元年曰「通市監。」 有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價人四人,掌固八人。

將作監。監一人,從三品;少監二人,從四品下。掌土木 工匠之政,總左校、右校、中校、甄官等署,百工等監。大 明、興慶、上陽宮、中書、門下六軍、仗舍、閑廄,謂之「內作」; 郊廟、城門、省、寺、臺監、十六衛、東宮王府諸廨,謂之「外 作。」自十月距二月休冶功,自冬至距九月休土功。凡 治宮廟,太常擇日以聞。

丞四人,從六品下。掌判監事。凡外營繕,大事則聽制 敕,小事則須省符。功有長短,役有輕重,自四月距七 月為長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為中功,自十月距正 月為短功。《長上匠》州率資錢以酬雇,軍器則勒歲月, 與工姓名。

武德初,改令曰「大匠」 ,少令曰「少匠。」 龍朔二年,改將作監曰繕工監,大匠曰大監,少匠曰「少監。」 咸亨元年,繕工監曰「營繕監。」 天寶十一載,改大匠曰大監,少匠曰「少監。」 有府十四人,史二十八人,計史三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短蕃匠一萬二千七百四十四人。《明資》匠二百六十人。

主簿二人,從七品下。掌官吏糧料、俸食,假使必由之。 諸司供署,監物有闕舉焉。錄事二人,從九品上。 左校署:令二人,從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梓匠 之事,樂縣、簨簴、兵械、喪葬儀物皆供焉。宮室之制,自 天子至士庶,有等差。官修者左校為之。監作十人。

有府六人,史十二人,監作「十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