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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官:

天下兵馬元帥、副元帥、都統、副都統、行軍長史、行軍 司馬、行軍左司馬、行軍右司馬,判官掌書記。行軍參 謀,前軍兵馬使、中軍兵馬使、後軍兵馬使,中軍都虞 候,各一人。元帥、都統、招討使,掌征伐,兵罷則省。都統 總諸道兵馬,不賜旌節。

高祖起兵,置左右領軍大都督,各總三軍。及定京師,置左右元帥,太原道行軍元帥,西討元帥,皆親王領之。天寶末,置天下兵馬元帥都統,朔方、河東、河北、平盧節度使,招討,都統之名始於此。大曆八年,罷天下兵馬元帥。建中四年,以李希烈反,置諸軍行營兵馬都元帥。興元元年,置副都統。會昌中,置靈夏六道元帥。黃巢之難,置諸道行營都都統。天福二年,置諸道兵馬元帥。尋復改曰「天下兵馬元帥。」

行軍司馬「掌弼戎政,居則習蒐狩,有役則申戰守之 法,器械、糧糒、軍籍、賜予皆專焉。」

武德元年,改贊治曰「治中。」 太宗即位,曰「司馬」 ,下州亦置焉。顯慶二年,置洛州司馬。武后大足元年,東都、北都、雍、荊、揚、益州置左右司馬。神龍二年省。太極元年,雍、洛四大都督府增司馬一人,亦分左右。

掌書記,「掌朝覲、聘問、慰薦、祭祀、祈祝之文,與號令、升 絀之事。行軍參謀,關豫軍中機密。」

景龍元年置。掌書記。開元十二年。罷行軍參謀。尋復置。

節度使、副大使知節度事、行軍司馬,副使、判官、支使、 掌書記、推官、巡官、衙推各一人;同節度副使十人,館 驛巡官四人,府院法直官、《要籍》、逐要親事各一人,隨 軍四人。節度使封郡王,則有奏記一人;兼觀察使,又 有判官、支使、推官、巡官、衙推各一人;又兼安撫使,則 有副使、判官各一人;兼支度、營田、招討、經略使,則有 副使、判官各一人,支度使復有遣運判官、巡官各一 人。節度使掌總軍旅,顓誅殺。初授具帑抹兵仗,詣兵 部辭見,觀察使亦如之。辭日,賜雙旌雙節。行則建節, 樹六纛,中官祖送,次一驛輒上聞。入境州縣,築節樓, 迎以鼓角,衙仗居前,旌幢居中,大將鳴珂、金鉦、鼓角 居後,州縣齎印迎於道左。視事之日,設禮案,高尺有 二寸,方八尺,判三案,節度使判宰相,觀察使判節度 使,團練使判觀察使,三日洗印,視其刓缺。歲以八月 考其治否,銷兵為上考,足食為中考,邊功為下考;觀 察使以豐稔為上考,省刑為中考,辦稅為下考;團練 使以安民為上考,懲姦為中考,得情為下考;防禦使 以無虞為上考,清苦「為中考,政成為下考。經略使以 計度為上考,集事為中考,修造為下考。」罷秩則交廳, 以節度使印自隨留、觀察使、營田等印,以郎官主之; 鎖節樓、節堂以節院使主之。祭奠以時入朝,未見不 入私第。京兆、河南牧、大都督、大都護,皆親王遙領。兩 府之政,以尹主之;大都督府之政,以長史主之;大都 護府之政,以副大都護主之。副大都護則兼王府長 史。其後有持節為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者,正節度 也。諸王拜節度大使者,皆留京師。

觀察使、副使、支使、判官、掌書記、推官、巡官、衙推、隨軍、 要籍、進奏官,各一人。

團練使、副使、判官、推官、巡官、衙推,各一人。

防禦使、副使、判官、推官、巡官各一人。觀察處置使掌 察所部善惡,舉大綱,凡奏請皆屬於州。

貞觀初,遣大使十三人巡省天下諸州,水旱則遣使,有「巡察、安撫」 、「存撫」 之名。神龍二年,以五品以上二十人為十道巡察使,按舉州縣,再周而代。景雲二年,置都督二十四人,察刺史以下善惡,置司舉從事二人,秩比侍御史;揚、益、并、荊四州為大都督;汴、兗、魏、冀、蒲、綿、秦、洪、潤、越十州為中都督,皆正三品;齊、鄜、涇、襄、安、潭、遂、通、梁、夔十州為下都督,從三品。當時以為權重難制,罷之。唯四大都督府如故。置十道按察使,道各一人。開元二年曰十道按察採訪處置使,至四年罷。八年,復置十道按察使,秋冬巡視州縣。十年又罷。十七年,復置十道京都兩畿按察使,二十年曰採訪處置使,分十五道。天寶末,又兼黜陟使,乾元元年,改曰「觀察處置使。」

西都、東都、北都牧各一人,從二品。西都、東都、北都、鳳 翔、成都、河中、江陵、興元、興德府,尹各一人,從三品。掌 「宣德化,歲巡屬縣,觀風俗,錄囚,恤鰥寡。親王典州,則 歲以上佐巡縣。」

武德元年,雍州置牧一人,以親王為之,然常以別駕領州事。永徽中,改尹曰長史。初,太宗伐高麗,置京城留守。其後車駕不在京都,則置留守,以右金吾大將軍為副留守。開元元年,改京兆河南府長史復為尹,通判府務,牧缺則行其事。十一年,太原府亦置尹及少尹,以尹為留守,少尹為副留守,謂之「三都留守。」 三都大都督府,有典獄十八人,問事十二人,白直二十四人。典獄以防守囚繫,問事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