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0 (1700-1725).djvu/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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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受天下奏狀案牘,抄錄其目進御,發付勾檢,糾其 違失,而督其淹緩。發敕司掌受中書、樞密院《宣敕》,著 籍以頒下之。

登聞檢院,隸諫議大夫;登聞鼓院,隸司諫、正言掌受 文武官及士民章奏表疏。凡言朝政得失、公私利害、 軍期機密、陳乞恩賞、理雪冤濫,及奇方異術、改換文 資、改正過名。無例通進者,先經鼓院進狀,或為所抑, 則詣檢院,並置局於闕門之前。中興後,檢鼓糧、審計 官告進奏,謂之「六院。」例以京官知縣有政績者充,亦 有自郡守除者,繼即除郎,恩數略視職事官,而不入 「雜壓。」紹興十一年,胡汝明以料院除監察御史,遂遷 侍御史。乾道後,相繼入臺者數人,六院彌重為察官 之儲。淳熙初,班寺、監丞之上。紹熙五年,詔六院官復 入雜壓,在九寺簿之下,六院各隨所隸。

中書省,掌進擬庶務,宣奉命令,行臺諫章疏,群臣奏 請興創改革,及中外無法式事,應取旨事。凡除省、臺、 寺、監長貳以下,及侍從、職事官,外任監司、節鎮知州 軍、通判,武臣、遙郡橫行以上除授,皆掌之。凡命令之 禮有七:曰《冊書》,立后妃,封親王、皇子、大長公主,拜三 師、三公、三省長官則用之;曰《制書》,處分軍國大事,頒 赦宥德音,命尚書左右僕射、開府儀同三司、節度使, 凡告廷除授,則用之。曰《誥命》,應文武官遷改職秩,內 外命婦除授及封敘贈典,應合命詞,則用之。曰《詔書》, 賜待制、大卿監、中大夫、觀察使以上則用之。曰《敕書》, 賜少卿監、中散大夫、防禦使以下則用之。曰《御札》,布, 告登封、郊祀、宗祀及大號令,則用之。曰「敕牓賜酺」,及 戒勵百官、曉諭軍民,則用之。皆承制畫旨,以授門下 省,令宣之,侍郎奉之,舍人行之,留其所得旨為底。大 事奏稟,得旨者為「畫黃」;小事擬進,得旨者為「錄黃。」凡 事干因革損益而非法式所栽者,論定而上之。諸司 傳宣特旨,承報審覆,然後行下。設官十有一,令,侍郎、 右散騎常侍各一人,舍人四人,右諫議大夫、起居舍 人、右司諫、右正言各一人。分房八:曰吏房,曰戶房,曰 兵禮房,曰刑房,曰工房,曰主事房,曰班簿房,曰制敕 庫房。元祐以後,拆《兵》《禮》為二,增催驅、點檢,分房十有 一。後又改主事房為「開拆。」凡吏房,掌行除授、考察、升 黜、賞罰、廢置、薦舉、假故,一時差官文書;曰「戶房」,掌行 廢置、升降郡縣調發,邊防軍須,給貸錢物。曰「禮房」,掌 行郊祀、陵廟典禮,后妃、皇子、公主、大臣封冊、科舉考 官、外夷書詔。曰「兵房」,掌行除授諸蕃國王爵官封。曰 「刑房」,掌行赦宥及貶降敘復。曰「工房」,掌行營造計度 及河防修閉。凡尚書省所上奏請,給、諫所陳章疏,內 外臣僚官司申請無法式應取旨者,六房各視其名 而行之;曰「主事房」,掌行受發文書;曰「班簿房」,掌百官 名籍具員;曰「制敕庫房」,掌編錄供檢《敕令格式》及架 閣庫;曰「催驅房」,督趣稽違;曰「點檢房」,省察差失。吏四 十有五,錄事三人,主事四人,令史七人,書令史十有 四人,守當官十有七人。而外省吏十有九人,令史一 人,書令史二人,守當官六人,守闕守當官十人。元豐 八年,詔待制以上磨勘本省進擬。元祐三年,詔「應除 授從中批付中書省者,並三省行。」紹聖五年,詔臣僚 上殿劄子,中書省進呈取旨。其承受傳宣、內降,非有 司所可行者,申中書省或樞密院奏審。

「令掌佐天子議大政,授所行命令而宣之。祀大神祇 則升壇,享宗廟則升阼階而相其禮。臨軒冊命則讀 冊,建儲則升殿宣制,持冊及璽綬以授太子。大朝會 則詣御坐前奏方鎮表及祥瑞。」國朝未嘗真拜,以他 官兼領者不預政事,然止曹佾一人,餘皆贈官。官制 行,以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行令之職,別置侍郎以佐 之。中興後,置左右丞相,省令不置。

侍郎掌貳令之職,參議大政,授所宣詔旨而奉之。凡 大朝會則押表及祥瑞案。臨軒冊命則押冊引案,以 所奏文及冊書授令。四夷來朝則奏其表疏,以贄幣 付有司。南渡後,復置參知政事,省中書侍郎,不置 舍人四人。舊六人,掌行命令,為制詞,分治六房,隨房 當制。事有失當及除授非其人,則論奏,封還詞頭。國 初,為所遷官,實不任職。復置知制誥及直舍人院,主 行詞命,與學士對掌內外制。凡有除拜,中書吏赴院 納詞頭;其大除拜,亦有宰相召舍人面授詞頭者。若 大誥命,中書并敕進入,從中而下,餘則發敕官受而 出之。及修《官制》,遂以實正名,而判後省之事。分案五: 曰「上案」,掌冊禮及朝會所行事;曰「下案」,掌受付文書; 曰「制誥案」,掌書錄制詞及試吏校其功過;曰「諫官案」, 掌受諸司關報文書;曰「記注案」,掌錄記注。其雜務則 隨所分案掌之。元豐六年,詔中書省置點檢房,令舍 人通領。元祐元年,詔舍人各簽諸房文字,其命詞則 輪日分草。九月,詔時暫闕官,依門下、尚書省例,送本 省官兼權。紹聖四年,蹇序辰請自今命詞,以元行遣 文書同檢送兩制舍人。從之。建炎後同。他官兼攝者 則稱權舍人,資淺者為直舍人院。

起居舍人一人,掌同門下省起居郎,侍立修注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