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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四十二卷目錄

 官制部彙考二十

  宋二

銓衡典第四十二卷

官制部彙考二十

宋二

按《宋史職官志》:「樞密院,掌軍國機務、兵防、邊備、戎馬 之政令,出納密命,以佐邦治。凡侍衛諸班直內外禁 兵,招募、閱試、遷補、屯戍、賞罰之事皆掌之,以升揀、廢 置、揭帖兵籍有調發更戍,則遣使給降兵符除授內 侍省官及武選官將領路分都監,緣邊都巡檢使以 上。大事則稟奏,其付授者用宣,小事則擬進,其付授」 者,用劄先具所得旨,關門下省審覆。面得旨者為「錄 白」,批奏得畫者為「畫旨」,並留為底,惟以白紙錄送,皆 候報施行。其被御寶批旨者,即送門下省繳覆。應給 誥者,關中書省命詞。即事干大計,造作支移軍器,及 除都副承旨、三衙管軍、三路沿邊帥臣、大僕寺官,文 臣換右職,仍同三省取旨。宋初循唐、五代之制,置樞 密院,與中書對持文武二柄,號為二府。院在中書之 北,印有東院、西院之文,共為一院,但行東院印,而職 事條目頗多。神宗初政,迺省其務之細者,歸之有司, 而增置審官西院,專領閣門祗候以上至諸司使差 遣。官制行,隨事分隸六曹,專以本兵為職,而國信、民 兵、牧馬總領仍舊隸焉。舊分四房:曰兵,曰吏,曰戶,曰 禮。至是釐正,凡分房十。其後又增支馬、小吏二房,凡 房十有二:曰「北面房」,掌行河北、河東路吏卒、北界邊 防國信事;曰「河西房」,掌行陝西路麟、府、豐、嵐、石、隰州、 保德軍吏卒、西界邊防蕃官;曰「支差房」,掌行調發軍, 湖北路邊防,及京東、京西、江淮、廣南東路吏卒遷補 殿侍、選親事官;曰「在京房」,掌行殿前、步軍司事,支移 兵器,川陝路邊防,及畿內、福建路吏卒、軍頭,皇城司 衛兵;曰「教閱房」,掌行中外校習,封樁闕額、請給,催督 驛遞及湖南路邊防;曰「廣西房」,掌行招軍捕盜賞罰, 廣南西路邊防及兩浙路吏卒。而禁軍轉員,則各隨 其房之所領兵額治之;曰「兵籍房」,掌行諸路將官差 發禁兵選補衛軍文書;曰「民兵房」,掌行三路保甲弓 箭手;曰「吏房」,掌行差將領、武臣知州軍、路分都監以 上及差內侍官文書;曰「知雜房」,掌行雜務;曰「支馬房」, 掌行內外馬政,并坊院監牧吏卒牧馬租課;曰「小吏 房」,掌行兩省內臣磨勘功過、敘用大使臣已上歷任 事狀,及校尉以上改轉遷遣吏三十有八,逐房副承 旨三人,主事五人,守闕主事二人,令史十三人,書令 史十五人。元祐既創支馬、小吏二房增令史為十四 人,書令史十九人,創正名貼房十八人。《大觀》增逐房 副承旨為五人,創守闕書令史三人,增正名二十八 人。中書、密院既稱二府,每朝奏事,與中書先後上殿。 慶曆中,二邊用兵,知制誥富弼建言邊事係國安危, 不當專委樞密。仁宗以為然,即詔中書同議。諫官張 方平亦言中書宜知兵事,乃以宰相呂夷簡、章得象 並兼樞密使。熙寧初,滕甫言:「中書、密院議邊事多不 合。趙明與西人戰,中書賞功,而密院降約束;郭逵修 堡柵,密院方詰之,而中書已下褒詔。願大臣凡戰守 除帥,議同而後下。」神宗善之。元祐四年,知樞密院安 燾以母憂去職。樞密院官偶獨員,諫議大夫梁燾、司 諫劉安世言:「國朝革五代之弊,文武二柄未嘗專付 一人。乞依故事,命大臣兼領。」靖康元年,知樞密院事 李綱言:「在祖宗之時,樞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諸軍, 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所以維持軍政,萬世不易之 法。自童貫以領樞密院事為宣撫使,既主兵權,又掌 兵籍、虎符,今日不可不戒。乞將團結到勤王正兵並 付制置使,行營司兵付三衙。」從之。

「樞密使知院事,同知院事,樞密副使簽書院事、同簽 書院事,樞密使知院事」,佐天子執兵政,而同知、副使、 簽書為之貳。凡邊防軍旅之常務,與三省分班稟奏。 事干國體則宰相執政官合奏,大祭祀則迭為獻官。 國初,官無定制,有使則置副,有知院則置同知院,資 淺則用直學士、簽書院事。熙寧元年,文彥博、呂公弼 為使,韓維、邵亢為副使。時陳升之三至樞府,神宗欲 稍異其禮,乃以為知院事,於是知院與副使並置。元 豐五年,將改官制,議者欲廢密院歸兵部。帝曰:「祖宗 不以兵柄歸有司,故專命官以統之,互相維制,何可 廢也?」於是得不廢。帝又以樞密聯職輔弼,非出使之 官,乃定置知院、同知院二人,副使悉罷。元祐初,復置 簽書院事,仍以樞密直學士充同簽書樞密院事。治 平末,以殿前都虞候郭逵為之,又以逵判渭州。帝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