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侍從為之;參議官二人,檢討官四人,卿郎為之。
如講議司故事。三月而罷局。乾道四年,詔:「理財之要, 裕財為重。自今宰相可帶兼制國用使,參政可同知 國用事。」
先是,臣僚言:「近以宰相兼樞密院,蓋欲使宰相知兵也。宰相今雖知兵,而財穀出入之原,宰相猶未知也。望委宰相兼領三司使職事,財穀出納之大綱,宰相領之於上,而戶部治其凡。」 故有是命。
五年二月,罷國用司。八年,詔:「官制已定,丞相事無不 統,所有國用一司,與參知政事並不兼帶。」嘉泰四年, 詔遵孝宗典故,宰相兼國用使,參知政事同知國用 事,仍於侍從、卿監中擇二人充屬官,右丞相陳自強 兼國用事,參知政事兼知樞密院事費士寅、參知政 事張巖兼同知國用事。
以兵部侍郎薛叔似兼參計官,大府卿陳景思同參計官。先是臣僚言:「周家以冢宰制國用,而唐亦以宰相兼領度支。是知財賦國家之大計,其出入之數,有餘不足,為大臣者皆所當知,庶可節以制度,關防欺隱。宜略倣祖宗遺意,命大臣兼提領天下財賦。」 從之。
陳自強罷,亦廢。紹興五年,制以左通議大夫、尚書左 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趙鼎,左政 奉大夫、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 院事張浚,都督諸路軍馬。未幾,浚暫往江上措置邊 防,至七年秋廢罷。其餘宰臣執政開府于外者,別載 于篇。
編修敕令所提舉。〈宰相兼〉同提舉。〈執政兼〉詳定。〈侍從官兼〉刪定 官:〈就職事官內差兼〉掌裒集詔旨,纂類成書。紹興十二年罷。 乾道六年,復置詳定一司敕命所,以右丞相虞允文 提舉,參知政事梁克家同提舉。淳熙十五年省罷。紹 熙二年復置局。慶元二年,復置提舉,以右丞相余端 禮兼,同提舉以參知政事京鏜兼,仍以「編修敕令所」 為名。
宣徽院。
宣徽南院使、北院使,掌總領內諸司及三班、內侍之 籍,郊祀、朝會、宴饗、供帳之儀,應內外進奉,悉檢視其 名物。舊制,以檢校為使,或領節度及兩使留後,闕則 樞密副使一人兼領。二使亦有兼樞密副使、簽書樞 密院者。南院資望比北院頗優,然皆通掌,止用南院 印,二使共院,而各設廳事。其吏史則有都勾押官、勾 押官各一人,前行三人,後行十二人,分掌四案,一曰 「兵案」,二曰「騎案。」
主賜《群臣新史》及掌諸司使至崇班、內侍供奉官、諸司工匠、兵卒之名籍及三班而下遷補假故鞫劾之事。
三曰《倉案》。
掌春秋及聖節大宴,節度使迎授恩賜,上元張燈,四時祠祭及契丹朝貢、內廷學士赴上,並督其供帳,內外進奉,視其名物。教坊伶人歲給衣帶,專其奏覆。
四曰《胄案》。
掌「郊祀、御殿、朝謁聖容、賜酺、國忌供帳之事。」 諸司使副、三班使臣別籍分產,司其條制,頒諸司工匠休假之。
故事,與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以先後 入敘位。熙寧四年,詔位參政、樞副、同知下,著為令。九 年,詔:「今後遇以職事侍殿上,或中書、樞密院合班問 聖體及非次慶賀,並特序二府班。」官制行,罷宣徽院 以職事分隸省寺,而使號猶存。初,吏部尚書王拱辰, 治平中知大名府,神宗即位,拜太子少保。明年,檢校 太傅,改宣徽北院使,尋遷南院,立班序位視簽樞。元 豐六年,拱辰除武安軍節度使,再任,自此遂罷使名, 不復除,獨太子少師張方平許依舊領南院使致仕。 哲宗即位,始遷太子太保而罷使名。元祐三年,復置 南、北院使,儀品恩數如舊制。六年,以馮京為南院使, 而方平亦復使名。中書舍人韓川言:「祖宗設此官,禮 均二府,以待勳舊,未嘗帶以致仕。且宣徽,武官也,宮 保,文官也,不宜混并。」不聽。方平亦固辭不拜。七年,馮 京亦以使致仕。紹聖三年,議者言官名雖復,而無所 治之事,乃罷之。南渡以後,不復再置。
三司使。
使,副使、判官,鹽鐵使,度支使,戶部使,三部副使,三部 判官。
三司之職。國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總國計,應四方 貢賦之入,朝廷不預,一歸三司,通管鹽、鐵、度支、戶部, 號曰「計省」,位亞執政,目為「計相。」其恩數廩祿,與參、樞 同。太平興國八年,分置三使。淳化四年,復置使一員, 總領三部。又分天下為十道:曰河南、河東,關西、劍南、 淮南、江南東、西、兩浙、廣南。在京東曰「左計」,京西曰右 計,置使二員分掌。俄又置總計使判左右計事,左、右 計使判十道事。凡干涉計度者,三使通議之。五年,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