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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都、理欠司官兼,掌在京官物支破之事。」凡部支官物,

皆覆視無虛謬,則印署而還之,支訖,復據數送勾而 銷破之。開拆司,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受宣敕及 諸州申牒之籍,發放以付三部,兼掌發放、勾鑿,催驅 受事。發放司,掌受三司帖牒而下之。太平興國年中置勾鑿 司,掌勾校三部公事簿帳。「催驅司,掌督京城諸司庫 務末帳,京畿倉場庫務月帳,憑由送勾,及三部支訖 內外奉祿之事。」受事司,掌諸處解送諸色名籍,以發 付三部衙司。管轄官二人,以判開拆司官及內侍都 知、押班充,掌大將軍將名籍第其勞而均其役使。勾 當公事官二員,以朝官充,掌分左右廂檢計定奪、點 檢、覆驗、估剝之事。「三司推勘公事」一人,以京朝官充, 掌推劾諸部公事。「勾當諸司馬步軍糧料院官」各一 人,以京朝官充,掌文武官諸司、諸軍給受奉料、批書 券曆,諸倉庫案驗而廩賦之。勾當馬步軍專勾司官 一人,以京朝官充。舊以三班掌「諸軍兵馬逃亡收併之籍, 諸司庫務給受之數,審校其欺詐,批曆以送糧料院。」

以上並屬三司使。《元豐官制》行,罷三司使,並歸戶。

部:

翰林學士院。

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知制誥、直學士院、翰林權 直、學士院權直,掌制誥、詔令、撰述之事。凡立后妃,封 親王,拜宰相、樞密使,三公、三少,除開府儀同三司、節 度使,加封、加檢校官,並用制賜。大臣、大中大夫、觀察 使以上用批答及詔書,餘官用敕書,布大號令用御 札,戒勵百官,曉諭軍民用敕牓,遣使勞問臣下口宣。 凡降大赦、曲赦、德音,則先進草;大詔命及外國書,則 具本取旨。得畫亦如之。凡拜宰相及事重者,晚漏上, 天子御內東門小殿,宣召面諭,給筆札書所,得旨稟 奏歸院。內侍鎖院門,禁止出入。夜漏盡,具詞進入。遲 明,白麻出,閣門使引授中書,中書授舍人宣讀。其餘 除授并御札,但用御寶封,遣內侍送學士院鎖門而 已。至於赦書、《德音》,則中書遣吏持送本院,內侍鎖院, 如除授焉。凡撰述皆寫畫進入,請印署而出。中書省 熟狀亦如之。若已畫旨而未盡及舛誤,則論奏貼正。 凡宮禁所用文詞皆掌之。乘輿行幸,則侍從以備顧 問,有獻納則請對,仍不隔班。凡奏事,用榜子關白,三 省、樞密院用諮報,不名。凡初命為學士,皆遣使就第 宣詔旨,召入院。上日,敕設會從官,侑以樂。元豐中,始 命佩魚,自蒲宗孟始。見執政,議事則繫鞋,蓋與侍從 異禮也。政和三年,強淵明請以前後所被旨及案例, 修為本院《敕令格式》。五年,御書「摛文堂」榜賜學士院。 靖康元年,吳幵等奏:「大禮鎖院,麻三道以上,係雙學 士宿直分撰,乞依故事。」從之。一承旨不常置,以學士 久次者為之。凡他官入院,未除學士,謂之直院。學士 俱闕,他官暫行院中文書,謂之權直。自國初至元豐, 官制行,百司事失其實,多所釐正,獨學士院承唐舊 典不改。乾道九年,崔敦詩初以祕書省正字兼翰林 權直。淳熙五年,敦詩再入院。議者以翰林乃應奉之 所,非專掌制誥之地,更為「學士院權直」,後復稱「翰林 權直」,然亦互除不廢,權正或至三人。

翰林侍讀學士。太宗初,以著作佐郎呂文仲為侍讀。 真宗咸平二年,以楊徽之、夏侯嶠並為翰林侍讀學 士,始建學士之職。其後,馮元為翰林侍讀,不帶學士, 又以高若訥為侍讀,不加別名,但供職而已。天禧三 年,張知白為刑部侍郎,充翰林侍讀學士、知天雄軍 府,侍讀學士外使自知白始。元豐官制,廢翰林侍讀、 侍講學士不置,但以為兼官,然必侍從以上乃得兼 之。其秩卑資淺則為說書。歲春二月至端午日,秋八 月至長至日,遇隻日入侍邇英閣,輪官講讀。元祐七 年,復增「學士」之號。元符元年省去。建炎元年,詔「可特 差侍從官四員充講讀官,遇萬機之暇,令三省取旨, 就內殿講讀,充宮觀兼侍讀。」元豐八年五月,資政殿 大學士呂公著兼侍讀,提舉中太乙宮兼集禧觀公 事。七月,韓維兼侍讀,提舉中太乙宮。元祐元年,端明 殿學士范鎮致仕,提舉中太乙宮兼集禧觀公事,兼 侍讀,不赴。六年,馮京兼侍讀,充太乙宮使。未幾,乞致 仕,不允,仍免經筵進讀。中興以來,如朱勝非、張浚、謝 克家、趙鼎、万俟𥜽,並以萬壽觀使兼侍讀。隆興元年, 張燾以萬壽觀、湯思退以醴泉觀並侍讀。乾道五年, 劉章以佑神觀兼焉。臺諫兼侍讀,自慶曆以來,臺丞 多兼侍讀,諫長未有兼者。紹興十二年春,万俟𥜽以 中丞、羅汝楫以諫議始兼侍讀,自後每除言路,必兼 經筵矣。

翰林侍講學士。咸平二年,國子祭酒邢昺為侍講學 士。其後,又以馬宗元為侍講,不加別名,但供職而已。 景德四年,以翰林侍講學士邢昺知曹州。侍講、學士 外使自昺始。故事,自兩省臺端以上兼侍講。元祐中, 司馬康以著作佐郎兼侍講,時朝議以文正公之賢, 故特有是命。紹興五年,范沖以宗卿,朱震以秩少並 兼,蓋殊命也。乾道六年,張栻始以吏部員外郎兼,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