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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以後,增置資善堂。自仁宗為皇子時,為肄業之所, 每皇子出,就外傅選官兼領。元豐八年,哲宗初開講 筵,詔講讀官日赴資善堂,以雙日講讀,仍輪一員宿 直。又詔三省、樞密院講讀、修注官錫宴於資善堂。政 和元年,定王、嘉王出就資善堂聽讀,詔宰執就見。靖 康元年,詔皇太子出就外傅,就資善堂置學舍,令國 子監供監書。紹興五年,孝宗封建國公,出就資善堂 聽講。先是,宰臣趙鼎得旨,於宮門內造書院,至是始 成,以為資善堂,命儒臣為直講、翊善,悉如資善故事。 尋用趙鼎言,以左史范沖充翊善,右史朱震充贊讀, 時稱極選。帝曰:「朕令國公見沖、震必設拜,蓋尊重師 傅,不得不如此。」紹興十二年,建國公出就外第。及紹 興三十年,由普安郡王為皇子,進封建王。時皇孫皆 就傅,以校書郎王十朋為小學教授。紹興三十二年, 孝宗即位,詔三皇子位各置說書官一員,又置贊讀 直講一員。淳熙七年,皇孫英國公始就傅,詔置皇太 子宮小學教授一員。十六年,光宗即位,皇子進封嘉 王,置王府贊讀、翊善、直講各一員。慶元六年,景獻太 子為福州觀察使,詔令資善堂授書,置小學教授二 員。開禧元年,進封榮王,仍開資善堂,置贊讀、直講、說 書官各一員,又置翊善一員。度宗升儲,並置翊善、贊 讀等官。

「主管左、右春坊事二人,以內臣兼;同主管左、右春坊 事」二人,以武臣兼;承受官一人,以內侍充。仁宗、神宗 升儲,並置。中興後,置官並同。

太子左、右衛率府率副率左、右司禦率府率副率左、 右清道率府率副率左、右監門率府率副率左、右內 率府率副率官存而無職司。至道元年,東宮置左清 道率府率,副率兼左春坊謁者,主贊引。三年,真宗即 位而省。天禧二年,又以左清道率郭承慶、左右監門 副率夏元亨兼左右春坊謁者,仁宗即位復省。中興 後不置,惟監門率府副率為「環衛。」

親王府:傅、長史、司馬,諮議參軍,友,記室參軍,王府教 授、小學教授,傅及長史、司馬,有其官而未嘗除。太平 興國八年,諸王出閣,楚王府置諮議參軍二員,翊善 一員,陳王府置諮議、翊善各一員,韓王、冀王、益王置 翊善各一員。後又置記室及諸王府侍講一員,並以 常參官兼充。

其後多不置諮議、翊善、記室,或止一員。

大中祥符九年,仁宗初封壽春郡王,置友二員,亦以 常參官兼充。天禧二年,進封昇王,友遷諮議,仍置記 室一員。又皇姪、皇孫侍教、南北伴讀無定數。

至道初,太宗以皇親子孫就講學,欲置侍講之職。中書言:「按唐太宗改諸王侍讀為奉諸王講讀,今皇孫、皇姪皆環衛之職,請以教授為名。」 從之,選京朝官通經者充。其後,又令王府記室、翊善、侍講分兼南、北宅教授。大中祥符二年,又有侍教之名。自是南北院或有伴讀。

凡諸宮皆有教授,初無定員。是年,英宗以宗室自率 府副率已上八百餘人,奉朝請者四百餘人,而教官 纔六員,乃詔增置教授官。凡皇族年三十已上者百 一十三人,置講書四員,年二十已上者百十三人,置 講書四員,年十五已上者三百九人,增置教授五員, 年十四已下者別置小學教授十二員,并舊六為二 「十七員,以分教之。其子弟不率教,俾教授官、本位尊 長具名申大宗正司,量行戒責。教授官不職,大宗正 司密訪以聞。」舊制,親賢宅置講書,紹興十二年改為 府。教授掌教親賢宅南班宗子。淳熙十二年,詔建魏 惠憲王府,置小學教授二員,以館職兼充掌訓。皇孫 既長,趨朝謁,則不以小學名,而講習如故。自後皇姪、 皇孫皆置教授。

吏部,掌文武官吏選試、擬注、資任、遷敘、蔭補、考課之 政令,封爵、策勳、賞罰、殿最之法。凡文階官之等二十, 武選官之等五十有六,幕職州縣官之等七,散官之 等九,皆以左右高下分屬於四選。曰「尚書左選」,文臣 京朝官以上及職任非中書省除授者悉掌之;曰「尚 書右選」,武臣升朝官以上及職任非樞密院除授者 悉掌之。自初任至幕職州縣官,侍郎左選掌之。自副 尉以上至從義郎,侍郎右選掌之。若文武官雖不隸 左、右選,而職任係中書省、樞密院除授者,其制命、誥 敕皆本部奉行。凡應注擬、升移、敘復、蔭補及酬賞、封 贈者,所隸審驗格法,上尚書省,法例可否不決,應取 裁者,亦如之。若中散大夫、左、右武大「夫。以上合命詞 者,列其遷敘、資級、歲月、功過,上中書省、樞密院畫旨 給告,通書本部長貳及所隸郎官。」其屬有曰司封,曰 司勳,曰考功,凡官十有三:尚書一人,侍郎一人,郎中、 員外郎,尚書選二人,侍郎選各一人,司封、司勳、考功 各一人。舊制有三司,尚書主其一,侍郎二員各主其 一,分銓注擬事。其後但存尚書銓,餘東西銓印存而 事廢。淳化中,又置考課院,磨勘幕府州縣功過,引對 黜陟。至道二年,以其事歸。流內銓。判流內銓事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