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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九月禁弋獵,山澤有寶可供用者以聞。

水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津濟、船艫、渠梁、堤堰、溝 洫、漁捕、運漕、碾磑之事。凡坑陷井穴,皆有標。京畿有 渠長、斗門長。諸州堤堰,刺史、縣令以時檢行而涖其 決築;有埭,則以下戶分牽,禁爭利者。

門下省侍中二人,正二品。掌出納帝命,相禮儀。凡國 家之務,與中書令參總,而顓判省事,下之通上。其制 有六:一曰奏鈔,以支度國用,授六品以下官,斷流以 下罪及除、免官用之;二曰奏彈,三曰露布,四曰議,五 曰表,六曰狀。自露布以上乃審,其餘覆奏,畫制可而 授。尚書省行幸則負寶以從版奏,中嚴外辦,還宮則 請降輅解嚴。皇帝齋,則請就齋室。將奠,則奉玉幣。盥, 則奉匜。取盤、酌罍水,贊洗,酌泛齊,受虛爵,進福酒,皆 左右其儀。饗宗廟,進瓚而贊酌鬱酒。既祼,贊酌醴齊。 籍田則奉耒。四裔朝見,則承詔勞問。臨軒命使冊皇 后、皇太子,則承詔降宣命。慰問聘召,則涖封題。發驛 遣使,則給魚符。凡官爵廢置,刑政損益授之。史官既 書,復涖其記注。職事官六品以下,進擬,則審其稱否 而進退之。

武德元年,改侍內曰「納言」 ,三年曰「侍中。」 龍朔二年,改門下省曰東臺,侍中曰「左相。」 武后光宅元年曰「納言。」 垂拱元年,改門下省曰「鸞臺。」 開元元年曰黃門省,侍中曰「監。」 天寶元年曰「左相。」

門下侍郎二人,正三品。掌貳侍中之職。大祭祀則從 盥則奉巾;既帨,奠巾,奉匏爵贊獻。元日、冬至奏天下 祥瑞;侍中闕,則涖封符券,給傳驛。

龍朔二年,改黃門侍郎曰「東臺侍郎。」 武后垂拱元年曰「鸞臺侍郎。」 天寶元年曰「門下侍郎。」 乾元元年曰「黃門侍郎」 ,大曆二年復舊。

左散騎常侍二人,正三品下。掌規諷過失,侍從顧問。

隋廢散騎常侍,貞觀元年復置,十七年為職事官。顯慶二年,分左右隸門下、中書省,皆金蟬珥貂。左散騎與侍中為左貂,右散騎與中書令為右貂,謂之「八貂。」 龍朔二年曰「侍極。」

左諫議大夫四人,正四品下。掌諫諭得失,侍從贊相。 武后垂拱二年,有魚保宗者,上書請置匭以受四方 之書。乃鑄銅匭四,塗以方色,列於朝堂。青匭曰「延恩」, 在東,告養人勸農之事者投之;丹匭曰「招諫」,在南,論 時政得失者投之;白匭曰「伸冤」,在西,陳抑屈者投之; 黑匭曰「通元」,在北,告天文祕謀者投之。以諫議大夫、 補闕、拾遺一人充使知匭事;御史中丞、侍御史一人 為理匭使。其後同為一匭。天寶九載,元宗以「匭」聲近 鬼,改理匭使為獻納使,至德元年復舊。寶應元年,命 中書門下擇正直清白官一人知匭,以給事中、中書 舍人為理匭使。建中二年,以御史中丞為理匭使,諫 議大夫一人為知匭使,投匭者使先驗副本。開成三 年,知匭使李中敏以為非所以廣聰明而慮幽枉也, 乃奏罷驗副封。

武德元年,置諫議大夫。龍朔二年曰「正諫大夫。」 貞元四年,分左右。

給事中四人,正五品上。掌侍左右,分判省事,察弘文 館繕寫讎校之課。凡百司奏抄,侍中既審,則駮正違 失。詔敕不便者,塗竄而奏還,謂之「塗歸。」季終,奏《駮正》 之目,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頒之。三司詳決失中,則裁 其輕重。發驛遣使,則與侍郎審其事宜。六品以下奏 擬,則校功狀殿最、行藝,非其人,則白侍中而更焉。與 御史、中書舍人,聽天下冤滯而申理之。門下省有錄 事四人,從七品上;主事四人,從八品下。

有令史二十二人,書令史四十三人,甲庫令史十三人,能書一人,傳制二人,亭長六人,掌固十四人,修補制敕匠五人,裝潢一人。起居郎領令史三人,贊者六人。武德三年,改給事郎曰「給事中。」

左補闕六人,從七品上;左拾遺六人,從八品上。掌供 奉諷諫,大事廷議,小則上封事。

武后垂拱元年,置「補闕、拾遺,左右各二員。」

起居郎二人,從六品上。掌錄天子起居法度。天子御 正殿,則郎居左,舍人居右,有命俯陛以聽,退而書之, 季終以授史官。貞觀初,以給事中、諫議大夫兼知起 居注,或知起居事。每仗下議政事,起居郎一人執筆 記錄於前,史官隨之。其後,復置起居舍人,分侍左右, 秉筆隨宰相入殿。若仗在紫宸內閣,則夾香案分立 殿下,直第二螭首,和墨濡筆,皆即坳處,時號「螭頭。」高 宗臨朝不決事,有所奏,唯辭見而已。許敬宗、李義府 為相,奏請多畏人之知也,命起居郎、舍人對仗承旨, 仗下與百官皆出,不復聞機務矣。長壽中,宰相姚璹 建議,仗下後,宰相一人錄軍國政要,為《時政紀》,月送 史館。然率推美讓善,事非其實。未幾亦罷,而起居郎 猶因制敕稍稍筆削,以廣國史之闕。起居舍人,本記 言之職,唯編詔書,不及它事。開元初,復詔修史官非 供奉者,皆隨仗而入,位於起居郎、舍人之次。及李林 甫專權,又廢。太和九年,詔入閣日,起居郎、舍人具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