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省長貳或百官議定以聞。凡天下選士,具注於籍。 三歲貢舉與夫學校試補。三舍生掌后妃、親王以下 推恩,公主以下嫁宗室冠婚、喪葬之制,及賜旌節、章 服、冠帔、門戟、旌表孝行之法,若印記、圖書、表疏之事 皆掌焉。大祥瑞,則朝參官以上詣閣門表賀,餘於歲 終條奏。舊屬禮儀院,判院一人,以樞密院使、參知政 事充,知院以諸司三品以上充。主吏無定數,擇三司、 京朝百司胥史充。禮「部止設判部一人,掌科舉補奏, 太廟郊社。齋郎室掌長坐,都省集議百官《謝賀章表》, 諸州申祥瑞、出入內外牌印之事。兼領貢院,掌受諸 州解發進士諸科名籍及其家保狀文卷,考驗戶籍, 舉數年齒而藏之。」若朝廷遣官知舉,則主判官罷。事 畢,以知舉官卑者一員主判。元豐《官制行》,悉歸禮部。 其屬三:曰祠部,曰主客,曰膳部。設官十:尚書、侍郎各 一人,郎中、員外郎、四司各一人。元祐初,省祠部郎官 一員,以主客兼膳部。紹聖改元,主客、膳部互置,郎官 兼領。建炎以後並同。
尚書掌禮樂、祭祀、朝會、宴享、學校、貢舉之政令。侍郎 為之貳,郎中、員外郎參領之。凡講議制度、「損益儀物, 則審覆有司所定之式,以次諮決,而質於尚書省。大 祭祀,則省牲、鼎、鑊視滌濯;薦腥,則奉籩豆簠簋及飲 福徹之祼,則奉瓚臨鬯。凡天地、宗廟、陵園之祀,后妃、 親王、將相封冊之命,皇子加封、公主降嫁,稽其彝章, 以詔上下而舉行之。朝廷慶會宴樂,宗室冠、婚、喪、祭, 蕃使去來宴賜,與夫經筵、史館賜書」、修書之禮,例皆 同。奉常講求參酌,而定其儀節。三歲貢舉,學校試補 諸生,皆總其政。旌節章服之頒,祥瑞表奏之進,凡關 於禮樂者皆掌之。建炎三年,詔鴻臚、光祿寺併歸于 禮部,太常、國子監亦隸焉。分案五:曰《禮樂》,曰《貢舉》,曰 《宗正奉使帳》,曰《封冊表奏》,曰《檢法》,各隨其名而治其 事。裁減吏額四十五人。
續又減四人
侍郎奏「中嚴外辦。」同。省牲及視饌腥熟之節,祼受瓚 奉槃。歲祀昊天上帝、祭皇地祗,與尚書迭為亞獻。祭 大社、大稷、神州地祗,則迭為初獻。祀九宮貴神、五帝、 感生帝、朝日、夕月、蜡祭東西方亦如之。大朝會,則尚 書奏藩國貢物。凡慶賀若謝,則郎中員外郎分撰表 文。祠事,與太常少卿、祠部官迭為終獻或亞獻。親郊, 自景靈宮朝獻,太廟朝享至望燎禮畢,乘輿還內,皆 奏解嚴。分案十,置吏三十有五。南渡,諸曹長貳互置。 紹興七年,禮部置侍郎二員。隆興元年,詔「除尚書不 常置外,禮部侍郎置一員。」
郎中員外郎。元豐郎官員外郎參領禮樂、祭祀、朝會、 宴享、學校、貢舉之事,有所損益,則審訂以次諮決。凡 慶會若謝,掌撰表文,與祠部、主客、膳部並列為四。建 炎三年,併省郎曹,禮部領主客,祠部領膳部。隆興元 年,復詔禮部、祠部一員兼領,自是併行四司之事矣。 通置吏五十四人。
祠部郎中員外郎「掌天下祀典、道釋、祠廟、醫藥之政 令,月奏祠祭、國忌休暇之日。每歲大祀、忌日、大忌前 一日,皆不坐。」元日、冬至、寒食、假各七日。《天慶》、先天、降 聖節各五日。誕聖節、正七月望、夏至、臘各三日。天祺、 天貺節、人日、中和、二社、上巳、端午、三伏、七夕、授衣、重 九、四立、春秋分及每旬假各一日。若神祠封進爵號, 則覆太常所定,以上尚書省。凡宮觀、寺院、道、釋,籍其 名額,應給度牒,若空名者,毋越常數。初補醫生,令有 司試藝業,歲終,校全失而賞罰之。分案五,置吏二十 有一。
主客郎中員外郎「掌以賓禮待四裔之朝貢。凡郊勞、 授館、宴設、賜予,辨其等而以式頒之。至則圖其衣冠, 書其山川風俗。有封爵禮命,則承詔頒付。掌嵩、慶、懿 陵祭享,崇義公承襲之事。」分案四,置吏七。
元祐六年七月,兵部言:「《兵部格》長,蕃夷官授官主客,令蕃國進奉人陳乞轉授官職者取裁,即舊應除轉官者報所屬。看詳舊來無例,刱有陳乞,曹部職掌未一,久遠互失參驗。自今不以曾未貢及例,有無應緣進奉人陳乞授官加恩,令主客關報。」 兵部。從之。
膳部郎中員外郎掌牲「牢、酒醴、膳羞之事。凡所用物, 前期計度,以關度支。若祭祀、朝會、宴享,則同光祿寺 官視其善否,酒成則嘗而後進。季冬命藏冰,春分啟 之,以待供賜。」分案七,置吏九。
兵部掌兵衛儀仗、鹵簿,武舉民兵、廂軍、土軍、蕃軍、四 裔官封承襲之事,輿馬器械之政,天下地土之圖。凡 儀衛,大朝會用黃麾大仗,文德殿視朝及冊命王公 大臣用黃麾半仗,紫宸殿受外國使朝用黃麾角仗, 文德殿發冊用黃麾細仗。鹵簿有大駕、法駕、小駕,皆 掌其數及行列先後之儀,為圖以授有司。凡武選之 制,倣貢舉之法,先聯其什伍而教之以戰為「民兵,材 不中禁衛而足以執役為廂軍,就其鄉井募以禦盜 為土軍,以老疾而裁其功力之半為剩員。團結以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