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0 (1700-1725).djvu/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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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省之側,別為一所,以增重其事。九年,詔著作局惟 修日曆,遇修國史則開國史院,遇修《實錄》則開實錄 院,以正名實。十三年,詔復每歲曝書。會是冬,新省成, 少監游操援政和故事,乞置提舉官,遂以授禮部侍 郎秦熹,令掌求遺書,仍鑄印以賜。置編定書籍官二 人,以校書郎、正字充。孝宗即位,詔:「館職儲養人才,不 可定員。」乾道九年,正字止六員。淳熙二年,監、少並置, 皆前所未有,除少監、丞外,以七員為額。尋復詔不立 額。紹熙二年,館職闕人,上令召試二員,謹加審擇,取 學問議論平正之人。自是監、少、丞外多止除二員。是 時,陳傅良上言,請以右文、祕閣修撰并舊館閣校勘 三等為史官。自校勘供職,稍遷祕閣修撰,又遷右文。 「在院三五年,如有勞績,就遷次對,庶幾有專官之效, 無冷局之嫌。」時論韙之,然不果行。中興,分案四:曰經 籍,曰祝版,曰知雜,曰太史吏額。都副孔目官二人,四 庫書官各二人,表奏官書庫官各一人,守當官二人, 正名楷書五人,守闕一人,正貼司及守闕各六人,監 門官一人,以武臣充,專知官一人。

日曆所隸祕書省,以著作郎、著作佐郎掌之,以宰執 《時政記》、左右史、起居注所書,會集修撰,為一代之典。 舊於門下省置編修院,專掌國史實錄、修纂日曆。元 豐元年,詔「宣徽院等供報修注事,自今更不供起居 院,直供編修院」日曆所。四年十一月,廢編修院歸史 館。官制行,屬祕書省《國史案》。六年,詔祕書省長貳毋 得預著作修纂日曆事,進書即繫銜,以防漏洩,如舊 編修院法焉。八年,詔吏部郎中曾肇、禮部郎中林希 兼著作職事官兼職自此始。元祐五年,移國史案置 局,專掌國史、實錄、編修日曆,以「國史院」為名,隸門下 省,更不隸祕書省。紹聖二年,詔日曆還祕書省。宣和 二年,詔罷在京修書諸局,惟祕書省日曆所係元豐 國史案,除著作郎官專管修纂日曆之事,無定員外, 其分案編修日曆書庫官吏,並依元豐法。紹興元年, 初修皇帝日曆,詔以修日曆所為名,本省長貳通行 修纂。三年,詔宰臣提舉,侍從官修撰。十一月,詔以「修 國史日曆所」為名。四年,詔以史館為名。十年,詔依舊 制併歸祕書省國史案,以著作郎佐修纂舊史館官 罷歸元官。尋復詔以「國史日曆所」為名,續併修《神宗 哲宗寶訓》。隆興元年,詔編類聖政所併歸日曆所,依 舊宰臣提領,仍令日曆所吏充行遣。

會要所,以省官通任其事。紹興九年,詔祕書省官讎 校《國朝會要》,逐官添給茶湯錢。乾道四年,詔尚書右 僕射陳俊卿兼提舉編修《國朝會要》,每遇提舉官開 院過局,就本省道山堂聚呈文字,提舉諸司官、承受 官、主管諸司官,並令國史日曆所官兼。五年,令本省 再加刪定,以續修《國朝會要》為名。九年,祕書少監陳 騤言:「編類建炎以後會要成書,以《中興會要》為名。」並 從之。其後接續修纂,並隸祕書省。

國史,實錄院提舉國史、監修國史,提舉實錄院修國 史、同修國史,史館修撰、同修撰,實錄院修撰、同修撰, 直史館編修官,檢討官,校勘、檢閱、校正、編校官。初,紹 興三年,詔置國史院,重修《神宗》《哲宗實錄》,以從官充 修撰,續以左僕射呂頤浩提舉國史,右僕射朱勝非 監修國史。四年,置直史館及檢討、校勘各一員。五年, 置修撰官二員,校勘官無定員。是時,國史、《實錄》皆寓 史館,未有置此廢彼之分。九年,修《徽宗實錄》,詔以「實 錄院」為名,仍以宰臣提舉,以從官充修撰、同修撰,餘 官充檢討,無定員。明年,以未修正史,詔罷史館官吏, 併歸實錄院。二十八年,《實錄》書成,詔修三朝正史,復 置國史院,以宰臣監修,侍從官兼同修,餘官充編修。 明年,詔國史院以宰臣提舉,置修國史、同修國史共 二員,編修官二員。又置都大提舉諸司官、承受官、諸 司官各一員,以內侍省官充。隆興元年,以編類聖政 所併歸國史院,命起居郎胡銓同修國史。二年,參政 錢端禮權監修國史。乾道元年,參政虞允文權提舉 國史。皆前所未有。二年,詔置實錄院,修《欽宗實錄》,其 修撰、檢討官,以史院官兼領。四年,實錄告成,詔修欽 宗正史,以右僕射蔣芾提舉《四朝國史》,詔增置編修 官二員,續又增置三員。淳熙三年,特命李燾以祕書 監權同修國史、權實錄院同修撰。四年,罷實錄院,專 置史院。十五年,《四朝國史》成書,詔罷史院,復開實錄 院修《高宗實錄》。慶元元年,開實錄院修纂《孝宗實錄》。 六年,詔實錄院同修撰以四員,檢討官以六員為額。 嘉泰元年,開實錄院修纂《光宗實錄》。二年,復開國史 院,自是國史與實錄院並置矣。實錄院吏兼行國史 院事,點檢文字一人,書庫官八人,楷書四人。

太史局掌測驗天文,考定曆法。「凡日月、星辰、風雲、氣 候、祥眚之事,日具所占以聞。歲頒曆于天下,則預造 進呈。祭祀、冠、昏及大典禮,則選所用日。」其官有令,有 正,有春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正,有丞,有直長,有靈 臺郎,郎有保章正。其判局及同判,則選五官正以上 業優考深者充。保章正五年,直長至令,十年一遷,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