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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主簿之選,增選試取人數,以勸法科。左斷刑分案 三:曰磨勘,掌批會吏部等處改官事;曰宣黃,掌凡斷 訖命官指揮;曰「分簿」,掌行分探諸案文字。設司有四: 曰「表奏議」,掌拘催詳斷案,八房斷議獄案,兼旬申月 奏;曰「開拆」,曰「知雜」,曰「法司。」又有「詳斷案」,八房專定斷 諸路申奏獄案等。又有「敕庫」,掌收管架閣文書。吏額, 胥長一人,胥吏三人,胥佐三十人,貼書六人,楷書十 四人。隆興共減七人右治獄。分案有四:曰「左、右寺案」,掌斷訖 公事,案後收理追贓等;曰「驅磨」,掌驅磨兩推官錢、官 物、文書;曰「檢法」,掌檢斷左右推獄案,併供檢應用條 法;曰「知雜。」又有開拆、表奏二司,有左右推,主鞫勘諸 處送下公事及定奪等吏額。前司胥史一人,胥佐九 人,表奏司一人,貼書三人;左、右推胥史二人,胥佐八 人,般押推司四人,貼書四人。隆興共減五人

鴻臚寺舊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元豐官制》 行,置卿一人,少卿一人,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四夷朝 貢、宴勞、給賜、送迎之事,及國之凶儀,中都祠廟、道、釋、 籍帳除附之禁令,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凡四夷君 長、使价朝見,辨其等位,以賓禮待之,授以館舍,而頒 其見辭、賜予、宴設之式,戒有司先期辦具,有貢物則 具其數報四方館,引見以進。諸蕃封冊,即行其禮命。 若崇義公承襲,則辨其嫡庶,具名上尚書省。其周嵩、 慶、懿陵廟,命官以時致享。若凶儀之節,宗室以服,臣 僚以品,辨其喪紀,而詔奠臨、賻贈之制。《禮儀》成服,則 卿掌贊導之儀,葬則預戒有司具鹵簿儀物。分案四, 置吏九,其官屬十有二。往來國信所,掌大遼使介交 聘之事。都亭西驛及管幹所,掌河西蕃部貢奉之事。 禮賓院,掌回鶻、吐蕃、党項、女真等國朝貢館設及互 市譯語之事。懷遠驛,掌南蕃、交州、西蕃、龜茲、大食、于 闐、甘沙、宗哥等國貢奉之事。中太一宮、建隆觀等各 置提點所,掌殿宇、齋宮、器用、儀物、陳設錢幣之事。在 京寺務司及提點所,「掌諸寺葺治之事。傳法院,掌譯 經潤文。左右街僧錄司,掌寺院僧尼帳籍,及僧官補 授之事。同文館及管勾所,掌高麗使命。已上並屬鴻 臚寺。中興後,廢鴻臚不置,併人禮部。」

司農寺舊置判寺事二人,以兩制、朝官以上充;主簿 一人,以選人充。掌供籍田九種,大中小祀供豕及蔬 果、明房油,與平糶利農之事。元豐官制行,始正職掌, 置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倉儲委積之政令,總 苑囿庫務之事而謹其出納;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 凡京都官吏祿廩,辨其精粗而為之等。諸路歲運至」 京師,遣官閱其名色,而分納於倉庾。槁秸則歸諸場, 歲具封樁、月具現存之數奏聞。給兵食則進呈糧樣, 因出納而受賂刻取者,嚴其禁,有負欠者計其虧數, 上於倉部。凡諸路奏雨雪之闕與過多者,皆籍之。凡 苑囿行幸、排比及薦饗、進御、頒賜、植藏之物,戒有司 先期辦具,造麴糵,儲薪炭,以待給用。天子親耕籍田, 有事於先農,則卿奉耒耜,少卿率屬及庶人,以終千 畝。分案六,置吏十有八。初,熙寧二年,置制置條例司, 立《常平斂散法》,遣諸路提舉官推行之。三年五月,詔 制置司均通天下之財,以常平新法付司農寺,增置 丞、簿,而農田水利、免役、保甲等法,悉自司農講行。初, 以太子中允呂惠卿判司農寺,改同判寺胡宗愈為 兼判。四年,以御史知雜鄧綰、判寺曾布同判。詔諸路 提舉常平官課績田寺,考校升出管幹官,令提舉司 保明,計功賞之。六年,以司農間遣屬官出視諸路,力 有不給,乃置幹當公事官,以葉康直等四人為之。七 年,本寺言:「所主行農田水利、免役、保甲之法,措置未 盡,官吏推行多違法,意欲榜諭官私,使人陳述,有司 違法,從寺按察。」九年,以幹當公事官所至輒用喜怒, 罷之,從熊本請也。元豐四年,減丞一、主簿三。官制行, 寺、監不治外事,司農事舊職務悉歸戶部右曹。元祐 三年,詔司農寺置長、貳。五年,以本寺主簿兼檢法。八 年,復置提轄修倉所。紹聖元年,詔罷官屬,以其事歸 將、監。四年,罷主簿,添丞一員。政和六年,浙西諸州各 置排岸一員,從兩浙運副應安道請也。所隸官屬凡 五十,倉二十有五,掌九穀廩藏之事,以給官吏、軍兵 祿食之用。凡綱運受納及封樁支用,月具數以報司 農。草場十有二,掌受京畿芻秸,以給牧監飼秣。排岸 司四,掌水運綱船輸納雇「直之事。園苑四:玉津、瑞聖、 宜春、瓊林苑,掌種植蔬蒔以待供進,修飭亭宇以備 游幸宴設。下卸司,掌受納綱運。都麴院,掌造麴,以供 內酒庫酒醴之用,及出鬻以收其直。水磨務,掌水磑 磨麥,以供尚食及內外之用。內柴炭庫,掌諸薪炭,以 給宮城及宿衛班直軍士薪炭席薦之物。炭場,掌儲 炭,以供百」司之用。建炎三年,罷司農寺,以事務併隸 倉部。紹興三年,復置丞二員,凡有合行事務,申戶部 施行。四年,復置寺,仍置卿、少。十年,復置簿。隆興元年, 併省主簿一員。明年,詔如舊制。乾道三年,詔「糧綱有 欠,從本寺斷遣。監納情理重者,大理寺推勘」,分案五, 南北省倉、草料場、和糴場隸焉。監倉官分上、中、「下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