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0 (1700-1725).djvu/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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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詔有官人許入太學充監生,毋過四十人。三年,復 置《春秋》博士。崇寧元年省罷崇寧元年,宰臣蔡京言:「有詔,天 下皆興學貢士,以三舍考選法遍行天下,聽每三年 貢入太學。上舍試仍別為考,分為三等:若試中上等, 補充太學上舍;試中中等、下等者,補充內舍,餘為外 舍生。仍建外學於國之南,待其歲考行藝,升之太學。 其外學官屬:司業一人,丞一人,博士十人,學正五人, 學錄五人。職事人保學生充。學錄五人,學諭十人,直 學二人,齋長、齋諭各一人,外舍生三千人。太學上舍 一百人,內舍三百人。候將來貢試到合格者,即上舍 以二百人、內舍以六百人為額。處上舍、內舍於太學, 處外舍於外學。外學置齋一百,講堂四,每齋三十人, 太學《自訟》齋移於外學。諸路貢生並入外學,候依法 考選、校試合格,升之太學為上舍;內舍生見為太學, 外舍生依舊在太學,候外學成日取旨。外學並依太 學敕令格式。」從之。二年,罷《春秋》博士。三年,詔辟雍置 司成、司業各一員。四年,詔:「辟雍待四方貢士,在國之 郊;太學教養上舍生,在王城之內,內外既殊,高下未 倫。辟雍有司成,在侍郎之次;國子有祭酒、司業,列於 卿、少,事體不順,合行釐正。」改辟雍司成為太學司成, 總國子監及內外學事。凡學之事,皆許專達。仍立學 官謁禁。大觀元年,置國子博士四員,國子正、錄各二 員,大學、辟雍博士共置二十員。國子、太學每經一員, 辟雍二員,從薛昂之請也。三年,詔諸路贍學餘錢,並 起發充在京學事支用。四年,詔省國子辟雍博士五 員,太學命官學錄一員,辟雍二員,國子命官正、錄及 命官直學、國子監書庫官等官,並省罷,依紹聖格,毋 用謄錄。政和元年,詔兩學博士、正、錄依舊制選試,朝 廷除授。七年,新提舉河東路學事王格言:「崇寧初,建 辟雍於郊,以處貢士及外舍生;立太學於國,以處上 舍、內舍,由州郡而貢之辟雍,由辟雍而升之太學。法 行之初,上、內舍之選未眾,故外舍有校定者留太學, 無校定者出辟雍。比年上、內舍人日增,而太學又有 國子隨行親及小學生,人數已多,居處迫隘。乞以外 舍生有無校定並居辟雍,升補上、內舍,乃入太學。」從 之。八年,詔兩學博士、正、錄并諸州教授兼用元豐試 法,仍止試一經。

吏部具到:「元豐法,進士第一甲,或省試十名內,或府監發解五名內,或太學公私試三名內,或季試兩次為第一人,或上舍、內舍生,或曾充經論以上職掌,或投所業乞試並聽試入。上等注博士,中、下等注正錄,即人多闕少,願注諸州教授者聽。」

宣和三年,詔罷天下三舍,太學以三舍考選,開封府 及諸路以科舉取士。州學未行三舍以前,應置學宮 及養士去處,依元豐舊制,太學生並撥填舊額。辟雍 正額入太學者,撥入額外,依舊制過填闕。諸內舍上 等校定人,願入太學者,與免補試。辟雍官屬並罷。又 詔國子博士、正、錄改充太學正、錄。七年,臣僚言:「熙、豐 間博士未嘗除代。近年以來,席未暖而代者已至,當 從《正、錄》第進。新除太學博士胡世將、周利建乞改除 正、錄,候將來升為博士。」從之。靖康元年,諫議大夫馮 澥言:「朝廷罷元祐學術之禁,不專王氏之學。《六經》之 旨,其說是者取之。今學校或主一偏之說,執一偏之 見。願詔有司考校,敢私好惡去取,重行黜責。」又詔太 學博士替成資闕。建炎三年,詔國子監併歸禮部。未 幾,詔復養生徒,置博士。紹興十二年,置祭酒、司業各 一人。十二年,太學成,增置博士、正、錄,參用元祐紹聖 監學法,修立監學新法,詔「國子博士、正、錄通治諸齋 學宮闕,從本監選舉。」其後監學博士、正、錄增減不齊, 兼攝並置不一。至隆興以後,正、錄不兼,權祭酒、司業 並置,復書庫官。又定國子博士一員,大學博士三員, 正、錄共四員,學官之制始定。淳熙四年,置監門官一 員,兼管石經閣,以不釐務使臣充。以後相承不改。武 學慶曆三年,詔置武學於武成王廟,以阮逸為教授。 八月,罷武學,以議者言「古名將如諸葛亮、羊祜、杜預 等,豈專學孫、吳故也。」熙寧五年,樞密院言:「古者出師, 受成於學,文武弛張,其道一也,乞復置武學。」詔於武 成王廟置學。元豐官制行,改教授為博士。紹興十六 年,詔修建武學,武博、武諭以兵書、弓馬、武藝誘誨學 者。紹興二十六年,詔武學博士、學諭各置一員。內博 士於文臣有出身或武舉出身曾預高選,充其學諭, 差武學人,後又除文臣之有出身者。宗學,元豐六年, 宗室令鑠乞建宗學,詔從之,既而中輟。建中靖國元 年復置。崇寧初,立《月書》季法。南渡初,建學。嘉定更新 置四齋,後再增三齋。宗學博士,舊諸王宮大、小學教 授也。至道元年,太宗將為皇姪等置師傅,執政謂環 衛之官非親王比,當有降。乃以教授為名。咸平初,遂 命諸王府官分兼南、北宅教授。南宮者,太祖、太宗諸 王之子孫處之,所謂睦親宅也。崇寧五年又改稱某 王宮宗子博士,位國子博士之上。靖康之亂,宗學遂 廢。紹興四年,始復置諸王宮大、小學教授二員。隆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