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0 (1700-1725).djvu/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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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程課,而輸於武庫,委遣官詣所隸檢察。凡用膠漆、 筋革材物,必以時課,百工造作,勞逸必均,歲終閱其 良否、多寡之數,以詔賞罰。器成則進呈便殿,俟閱試 而頒其樣式於諸道。即要會州建都作院,分造器械, 從本監比較而進退其官吏焉。」元祐三年,省丞一員。 紹聖中復置。政和三年,應御前軍器「監所頒降軍器 樣製,非長貳當職官不得省閱,及傳寫漏洩,論以違 制。」分案五,置吏十有三,所隸官屬四:東、西作坊,掌造 兵器、旗幟、戎帳、什物,辨其名色,謹其繕作,以輸於受 藏之府。兵校工匠,其役有程,視精麤利鈍以為之賞 罰。作坊物料庫,掌收鐵、錫、羽箭、油漆之屬。皮角場,掌 收皮革、筋角,以供作「坊之用。」南渡置御前軍器所。建 炎三年,詔軍器監併歸工部,東西作坊、都作院併入 軍器所。紹興三年,復置丞一員,令工部相度合管職 事歸之。十一年,詔復置長、貳各一員。十四年,以朝奉 大夫趙子厚守軍器監,宗室為寺監,長貳自此始。隆 興初,詔置造軍器,已有軍器所,隸工部,本監惟置丞 一員。乾道五年,復置少監及簿。六年,以少監韓玉往 建康點檢物馬,以「奉使軍器少監」為名。是年,復置監 一員。淳熙初元,詔戎器非進入無輒出所,由是呈驗 寖省。二年,錢良臣以少監總領淮東財賦。八年,沈揆 復以監長行諸監長貳,自是始許總餉外帶,然二人 實初兼版曹職事。嘉定十四年,岳珂獨以軍器監總 餉淮東。是後戎所作坊,已備官於下,宥府起部並提 綱於上,監居其間,事務稀簡,特為儲才之所焉。 都水監舊隸《三司河渠。案》嘉祐三年,始專置監以領 之。判監事一人,以員外郎以上充;同判監事一人,以 朝官以上充;丞二人,主簿一人,並以京朝官充。輪遣 丞一人出外治河箒之事,或一歲再歲而罷。其有諳 知水政,或至三年置局於澶州,號曰「外監。」元豐正名, 置使者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使者掌中外川澤、河 渠、津梁、堤堰、疏鑿浚治之事,丞參領之。凡治水之法, 以防止水,以溝蕩水,以澮寫水,以陂池瀦水。凡江、河、 淮、海所經都邑,皆頒其禁令,視汴、洛水勢漲涸增損 而調節之。凡河「防謹其法禁,歲計筊揵之數,前期儲 積,以時頒用,各隨其所治地而任其責。興役以後月 至十月止,民功則隨其先後,毋過一月。若導水溉田 及疏治壅積為民利者,定其賞罰。凡修堤岸、植榆柳, 則視其勤惰多寡以為殿最。」南、北外都水丞各一人, 都提舉官八人,監埽官百三十有五人,皆分職涖事, 即干機速,非外丞所能治,則使者行視河渠事。元祐 八年,詔提舉汴河堤岸司隸本監。先是,導洛入汴,專 置堤岸司,至是亦歸之有司。元祐四年,復置外都水 使者。五年,詔南、北外都水丞並以三年為任。七年,方 議回河東流,乃詔河北東、西漕臣及開封府界提點, 各兼南、北外都水事。紹聖元年罷。元符三年,詔罷北 外都水丞,以河事委之漕臣。三年復置。重和元年,工 部尚書王詔言:「乞選差曾任水官諳練者為南、北兩 外丞。」從之。宣和三年,詔罷南北外都水丞司,依元豐 法,通差文武官一員,分案七,置吏三十有七。所隸有 街道司,掌轄治道路人兵,若車駕行幸,則前期修治, 有積水則疏導之。建炎三年,詔都水監置使者一員。 紹興九年,復置南、北、外都水丞各一員,南丞於應天 府,北丞於東京置司。十年,詔都水事歸於工部,不復 置官。

司天監監、少監、丞、主簿,春官正、夏官正、中官正、秋官 正、冬官正,靈臺郎、保章正、挈壺正各一人。掌察「天文 祥異,鐘鼓漏刻,寫造曆書,供諸壇祀祭告神名版位。」 晝日監及少監闕,則置判監事二人。以五官正充禮生四 人,曆生四人,「掌測驗渾儀,同知算造正式。」元豐《官制》 行,罷司天監,立太史局,隸祕書省。

殿前司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掌殿 前諸班直及步騎諸指揮之名籍。凡統制、訓練、番衛、 戍守、遷補、賞罰,皆總其政令,而有都點檢。「副都點檢」 之名,在都指揮之上,後不復置。入則侍衛殿陛,出則 扈從乘輿。大禮則提點編排,整肅禁衛。鹵簿、儀仗,掌 宿衛之事。都指揮使以節度使為之,而副都指揮使、 「都虞候以敕史以上充,資序淺則主管本司公事」;馬、 步軍亦如之。備則通治,闕則互攝。凡軍事皆行以法 而治其獄訟,若情不中法,則稟奏聽旨。騎軍有殿前 指揮使、內殿直、散員散指揮、散都頭、散祗候、金鎗班、 東西班、散直、鈞容直及捧日以下諸軍指揮;步軍有 御龍直、骨朵子直、弓箭直、弩直及天武以下諸軍指 揮,諸班有都都虞候、指揮使、都軍使、都知、副都知、押 班。御龍諸直,有四直都虞候,本直各有都虞候、指揮 使、副指揮使、都頭、副都頭、十將、將虞候。騎軍、步軍,有 捧日、天武左右四廂都指揮使,捧日、天武左右廂各 有都指揮使,每軍有都指揮使、都虞候,每指揮有指 揮使、副指揮使,每都有軍使、副兵馬使、十將、將虞候、 承局、押官,各以其職隸於殿前司。元祐七年,簽書樞 密院王巖叟言:「祖宗以來,三帥不曾闕兩人,若殿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