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五十七卷目錄
官制部彙考三十五
皇清一〈總〉
銓衡典第五十七卷
官制部彙考三十五
皇清一
國朝詳定「滿漢文武百官之制」 :
《大清會典》。
國初創建八旗,各設貝勒大臣專司政事,繼置吏
戶、禮、兵、刑、工六部及理藩院、都察院復置。內三院:曰《國史》,曰《祕書》,曰《弘文》。順治元年定鼎。
「京師各部院、府司寺監等衙門、設官分職」 、莫不體
統相維,品式具備。嗣後隨時度務、斟酌損益、詳具于後
京官
太師 ,太傅 ,太保。
少師 ,少傅 ,少保
「太子太師 、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太子少師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 已上不專設,但為大臣加官及贈官。
內閣
初為內國史、祕書、弘文三院。順治十五年,改稱內閣。十八年,復為內祕書、國史、弘文三院。康熙九年,仍改為內閣。
中和殿大學士 ,保和殿大學士
文華殿大學士 、武英殿大學士
文淵閣大學士 、東閣大學士
已上滿、漢俱專設不備官,兼各部尚書銜。滿學士六員。初設三員。順治元年後,增減不一。康熙九年定二員。十年增四員。
《漢軍漢人學士》四員,初設漢軍三員。順治元年後,漢人增減不一。康熙十年,定漢軍二員,漢人二員,十二年,以漢軍並入漢缺。共四員。
已上俱兼「禮部侍郎銜。」
滿侍讀學士四員,順治八年設三員。十八年增三員。康熙九年,定滿文二員,滿、漢文二員。蒙古侍讀學士二員,順治十八年設三員。康熙九年定二員。
漢軍侍讀學士二員。順治八年設三員。康熙九年定二員。
首領官
滿典籍二員 ,漢軍典籍二員。
漢典籍二員
已上初制各設三員。康熙九年,定「各設二員。俱以中書舍人掌理。」
屬官
滿侍讀十一員。內滿文五員,滿、漢文六員。蒙古侍讀二員 。漢軍侍讀二員。
滿中書舍人七十五員,內滿文撰文二十員,辦事二十員。滿、漢文撰文十七員,辦事十八員。蒙古中書舍人十九員,內撰文九員,辦事十員。漢軍中書舍人十三員,內撰文五員,辦事八員。漢中書舍人三十六員,內撰文六員,辦事三十員。
宗人府
順治九年,設宗人府。以親王、郡王總理府事。左右宗正,或貝勒、貝子、左右宗人,或公與將軍兼攝。俱由宗人府具題請。
旨。
正官
漢府丞一員。舊有覺羅啟心郎一員,漢軍啟心郎二員。康熙十二年裁。
首領官
滿經歷四員。內滿文二員,滿漢文二員
漢經歷一員
屬官
滿理事官六員 ,滿副理官六員。
滿主事二員
已上理事官、副理官、主事,初俱係覺羅員缺,後不分覺羅、滿洲補授。
滿筆帖式二十六員。內滿文二十員,漢文六員。吏部:
國初設六部,各以貝勒總理部務,後俱撤。順治八
年,各部復令親王、郡王兼攝。九年,亦撤漢銜。初稱「承政」 者,後改為尚書、參政,改為侍郎、理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