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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筆帖式五員。內滿文四員,滿、漢文一員。漢軍筆帖式一員。

營繕所

漢所丞一員。順治十四年設二員,一管清江廠,一管臨清磚廠。十五年,裁「臨清磚廠」 一員。舊設所正一員,所副一員。順治十五年裁。舊有文思院、寶源局、廣積庫、柴炭司、通州抽分竹木局,大使各一員。後俱裁。

理藩院

正官不分滿洲、蒙古補授。

尚書一員。初設尚書。順治十六年,以禮部尚書銜掌理藩院事。十八年,仍為理藩院尚書。左、右侍郎各一員。初設侍郎。順治十六年,以禮部侍郎銜協理理藩院事。十八年,仍為理藩院侍郎。舊有滿洲啟心郎一員,漢軍啟心郎二員,順治十五年裁。

首領官

滿洲、蒙古司務各一員。

漢院判一員    。漢知事一員。

漢副使一員

屬官不分滿洲、蒙古補授。

郎中十一員    。員外郎二十九員。初設八員。順治元年後,增十三員。康熙二十年增八員。

堂主事四員。初設二員。康熙二十年,增蒙、古文二員。

錄勳清吏司

主事一員

賓客清吏司

主事一員

柔遠清吏司

主事一員

理刑清吏司

主事一員     ,滿筆帖式十一員,俱滿、文        、蒙古筆帖式四十一員,漢軍筆帖式二員。

都察院正官

滿、漢左都御史各一員。初制增減不一。順治五年,定滿、漢各一員。漢銜初稱「承政。」 後改為左都御史。

滿、漢左副都御史各二員。初制增減不一。順治三年,定滿、漢各二員。漢銜初稱參政,後改為副都御史。

漢「左僉都御史一員 ,右都御史 ,右副都御史 ,右僉都御史。」

已上三項,不專設,但為督、撫兼銜。其總督軍務、漕運、河道、巡撫地方等官,因事裁設,無定額,詳見《都察院》。舊有滿洲啟心郎一員,漢軍啟心郎二員,順治十五年裁。

首領官

滿、漢經歷各一員。初稱「司務」 ,後改為「經歷。」 滿都事二員。內滿文一員,滿、漢文一員。

漢軍都事一員

屬官

滿監察御史二十三員。初設六員。順治元年後增十七員。

漢軍監察御史八員

漢江南道監察御史二員,初設五員,順治十八年裁一員,康熙七年裁二員。

「漢浙江道監察御史二員」 ,初設六員,順治九年裁一員,十八年裁二員,康熙七年裁一員。「漢江西道監察御史一員」 ,初設六員,順治十年裁一員,十六年裁一員,十八年裁二員,康熙七年裁一員。

漢福建道監察御史二員,初設五員,順治十年裁一員,康熙七年裁二員。

漢湖廣道監察御史二員,初設六員。順治八年裁一員。九年裁一員,十五年裁一員。康熙七年裁一員。

「漢河南道監察御史二員」 ,初設六員,順治十年裁一員,十八年裁一員,康熙七年裁二員。「漢山東道監察御史二員」 ,初設五員,順治十八年裁二員,康熙七年裁一員。

漢山西道監察御史二員,初設五員。順治十年裁一員,十八年裁二員。

漢陝西道監察御史二員,初設四員,順治十八年裁二員。

漢四川道監察御史一員,初設四員,順治十八年裁二員,康熙七年裁一員。

漢廣東道監察御史一員,初設五員。順治十八年裁二員,康熙七年裁二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