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買司,天德二年更為「市買局。」使,從八品。副使,正九 品。掌收買宮中所用果實生料諸物。
右屬太府監
少府監,尚方、織染、文思、裁造、文繡等署隸焉。
泰和四年,選能幹官「兼儀鸞局近上官。」
監,正四品。少監,從五品。丞二員。從六品。
大定十一年省,二十一年復置。
掌邦國百工營造之事。
尚方署。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造金銀器物、亭帳、車 輿、床榻、簾席、鞍轡傘扇及裝釘之事。」
大定二十年,「令不專除人令人兼。」
直長,正八品。
圖畫署:
明昌七年,省入「祗應司。」
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圖畫縷金匠。直長,正八品。
明昌三年罷
裁造署。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造「龍鳳車具、亭帳鋪 陳諸物,宮中隨位床榻、屏風、簾額絛結等,及陵廟諸 物,并省臺部內所用物。」
泰和令有畫繪之事
直長,從八品。
明昌三年省,「裁造匠六人,針工婦人三十七人。」
文繡署。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繡造御用并妃嬪等 服飾,及燭籠照道花卉。
貞祐二年,止設官一員。
直長,正八品。
繡工一人,都繡頭一人,副繡頭四人,女四百九十六人,內上等七十人,次等凡四,各二十六人。
織染署。令,從六品。丞,從七品。直長,正八品。掌織紝色 染諸供御,及宮中錦綺幣帛紗縠。
文思署:
明昌七年,省入「祗應司。」
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造內外局分印合傘、浮圖、金 銀等,尚輦儀鸞局車具亭帳之物,并三國生日等禮 物,織染文繡、兩署金線。」直長,正八品。
明昌三年省去
右屬少府監
軍器監。承安二年設。泰和四年罷,復并甲坊、利器兩 署為軍器署,置令、丞、直長,直隸兵部。至寧元年,復為 軍器監,軍器庫、利器署隸焉。
舊轄甲坊利器兩署
監,從五品。少監,從六品。丞,從七品。掌修「治邦國戎器 之事。」直長,正八品。
《泰和令》無,《總格》有。
軍器庫。至寧元年,隸大興府,貞祐三年來屬。使,正八 品。副使,正九品。
省擬不奏
掌「收支河南一路并在京所造常課橫添、和買軍器。」
大定五年設
甲坊署,泰和四年廢,舊置令、丞、直長。
利器署。本都作院,興定二年更今名。同隨朝來屬。令, 從六品。丞,從七品。掌修弓弩刀槊之屬。直長,正八品。
右屬軍器監
都水監,街道司隸焉。分治監,專規措黃、沁河,衛州置 司。監,正四品。「掌川澤、津梁、舟楫、河渠之事。興定五年, 兼管勾沿河漕運事」,作從五品。少監,正六品。以下皆 同兼漕事。少監,從五品。
明昌二年增一員,衛州分治。
丞二員,正七品。內一員:「外監分治。」貞元元年置。掾,正 八品。掌與丞同外監分治。
大定二十七年添一員,明昌三年併罷之。六年,復置二員。
勾當官四員,准備「分治監差委。」
明昌五年,以「罷掾」 設二員。興定五年設四員。
街道司管勾,正九品。掌洒掃街道,修治溝渠。
舊南京街道司。隸都水外監。貞元二年,罷歸京城所。
都巡河官,從七品。掌巡視河道、修完堤堰、栽植榆柳, 凡河防之事,分治監巡河官同此。其瀘「溝、崇福、上下 埽,都巡河兼石橋使,通濟河節巡官,兼建春官,地分 河道。諸都巡河官,掌提控諸埽巡河官。」
明昌五年設,以合得縣令人年六十者選充。大定二年,設滹沲河巡河官二員。
散巡河官。
於諸局及丞、簿、廉舉人,并見勾當人六十以下者充。
黃汴都巡河官,下六處河陰、雄武、滎澤、原武、陽武、延 津,各設散巡河官一員。
黃沁都巡河官,下四處懷州、孟津、孟州城北,各設「黃 沁散巡河官各一員。」
衛南都巡河官,下四處:新鄉,崇福上,崇福下,衛南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