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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買司,天德二年更為「市買局。」使,從八品。副使,正九 品。掌收買宮中所用果實生料諸物。

右屬太府監

少府監,尚方、織染、文思、裁造、文繡等署隸焉。

泰和四年,選能幹官「兼儀鸞局近上官。」

監,正四品。少監,從五品。丞二員。從六品。

大定十一年省,二十一年復置。

掌邦國百工營造之事。

尚方署。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造金銀器物、亭帳、車 輿、床榻、簾席、鞍轡傘扇及裝釘之事。」

大定二十年,「令不專除人令人兼。」

直長,正八品。

圖畫署:

明昌七年,省入「祗應司。」

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圖畫縷金匠。直長,正八品。

明昌三年罷

裁造署。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造「龍鳳車具、亭帳鋪 陳諸物,宮中隨位床榻、屏風、簾額絛結等,及陵廟諸 物,并省臺部內所用物。」

泰和令有畫繪之事

直長,從八品。

明昌三年省,「裁造匠六人,針工婦人三十七人。」

文繡署。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繡造御用并妃嬪等 服飾,及燭籠照道花卉。

貞祐二年,止設官一員。

直長,正八品。

繡工一人,都繡頭一人,副繡頭四人,女四百九十六人,內上等七十人,次等凡四,各二十六人。

織染署。令,從六品。丞,從七品。直長,正八品。掌織紝色 染諸供御,及宮中錦綺幣帛紗縠。

文思署:

明昌七年,省入「祗應司。」

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造內外局分印合傘、浮圖、金 銀等,尚輦儀鸞局車具亭帳之物,并三國生日等禮 物,織染文繡、兩署金線。」直長,正八品。

明昌三年省去

右屬少府監

軍器監。承安二年設。泰和四年罷,復并甲坊、利器兩 署為軍器署,置令、丞、直長,直隸兵部。至寧元年,復為 軍器監,軍器庫、利器署隸焉。

舊轄甲坊利器兩署

監,從五品。少監,從六品。丞,從七品。掌修「治邦國戎器 之事。」直長,正八品。

《泰和令》無,《總格》有。

軍器庫。至寧元年,隸大興府,貞祐三年來屬。使,正八 品。副使,正九品。

省擬不奏

掌「收支河南一路并在京所造常課橫添、和買軍器。」

大定五年設

甲坊署,泰和四年廢,舊置令、丞、直長。

利器署。本都作院,興定二年更今名。同隨朝來屬。令, 從六品。丞,從七品。掌修弓弩刀槊之屬。直長,正八品。

右屬軍器監

都水監,街道司隸焉。分治監,專規措黃、沁河,衛州置 司。監,正四品。「掌川澤、津梁、舟楫、河渠之事。興定五年, 兼管勾沿河漕運事」,作從五品。少監,正六品。以下皆 同兼漕事。少監,從五品。

明昌二年增一員,衛州分治。

丞二員,正七品。內一員:「外監分治。」貞元元年置。掾,正 八品。掌與丞同外監分治。

大定二十七年添一員,明昌三年併罷之。六年,復置二員。

勾當官四員,准備「分治監差委。」

明昌五年,以「罷掾」 設二員。興定五年設四員。

街道司管勾,正九品。掌洒掃街道,修治溝渠。

舊南京街道司。隸都水外監。貞元二年,罷歸京城所。

都巡河官,從七品。掌巡視河道、修完堤堰、栽植榆柳, 凡河防之事,分治監巡河官同此。其瀘「溝、崇福、上下 埽,都巡河兼石橋使,通濟河節巡官,兼建春官,地分 河道。諸都巡河官,掌提控諸埽巡河官。」

明昌五年設,以合得縣令人年六十者選充。大定二年,設滹沲河巡河官二員。

散巡河官。

於諸局及丞、簿、廉舉人,并見勾當人六十以下者充。

黃汴都巡河官,下六處河陰、雄武、滎澤、原武、陽武、延 津,各設散巡河官一員。

黃沁都巡河官,下四處懷州、孟津、孟州城北,各設「黃 沁散巡河官各一員。」

衛南都巡河官,下四處:新鄉,崇福上,崇福下,衛南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