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1 (1700-1725).djvu/2

此页尚未校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四十七卷目錄

 官制部彙考二十五

  金一

銓衡典第四十七卷

官制部彙考二十五

金一

金自景祖建官,至熙宗而制定,參用遼、宋之舊。女直、 漢人各有職位,以任軍國之事。

按《金史百官志》:「金自景祖始建官屬,統諸部以專征 伐,嶷然自為一國,其官長皆稱曰勃極烈。故太祖以 都勃極烈嗣位,太宗以諳版勃極烈居守。諳版,尊大 之稱也。其次曰國論忽魯勃極烈。」國論言貴,忽魯,猶 總帥也。又有國論勃極烈,或左右置,所謂國相也。其 次諸勃極烈之上,則有「國論乙室、忽魯、移賚、阿買、阿」 舍、吳迭之號,以為陞拜宗室功臣之序焉。其部長曰 孛堇,統數部者曰忽魯,凡此至熙宗定,官制皆廢。其 後惟鎮撫邊民之官曰禿里,烏魯國之下有掃穩、脫 朵,詳穩之下有麼忽、習尼昆,此則具於官制而不廢, 皆踵遼官名也。漢官之制,自平州人不樂為猛安謀 克之官,始置長吏以下。天輔七年,以左企弓行樞密 院於廣寧,尚踵遼南院之舊。天會四年,建尚書省,遂 有三省之制。至熙宗頒《新官制》及《換官格》,除拜內外 官,始定勳、封、食邑、入銜,而後其制定,然大率皆循遼、 宋之舊。海陵庶人,正隆元年,罷中書門下省,止置尚 書省。自省而下,官司之別,曰院,曰臺,曰府、曰司、曰寺、 曰監、曰局、曰署,曰所,各統其屬,以修其職。職有定位, 員有常數,紀綱明,庶務舉。是以終金之世,守而不敢 變焉。大定二十八年,在任官一萬九千七百員,四季 赴選者千餘,歲數監差者三千。明昌四年,奏「周歲官 死及事故者六百七十,新入仕者五百一十,見在官 萬一千四百九十九」,內女直四千七百五員,漢人六 千七百九十四員。「至泰和七年,在任官四萬七千餘, 四季部擬授者千七百,監官到部者九千二百九十 餘」,則三倍世宗之時矣。若宣宗之招賢所、經略司、義 宗之益政院,雖危亡之政,亦必列於其次,以著一時 之事云。

三師:太師、太傅、太保各一員。皆正一品。師範一人,儀 刑四海。

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各一員,皆正一品。論道經邦,燮 理陰陽。

尚書省。尚書令一員,正一品。總領紀綱,儀刑端揆。左 丞相、右丞相各一員,從一品。平章政事二員,從一品。 為宰相,掌丞天子,平章萬機。左丞、右丞各一員,正二 品。參知政事二員,從二品。為執政官,為宰相之貳,佐 治省事。左司郎中一員,正五品。

國初,置左右司侍郎,天眷三年,始更今名。舊凡視朝,執政官親執奏,自天德二年詔以付左右司官,為定制。

員外郎一員,正六品。掌本司奏事,總察吏、戶、禮三部 受事付事,兼帶修起居注官迴避,其間記述之事。每 月朔朝,則先集是月秩滿者為簿,名曰《闕本》,及行止 簿、貼黃簿,并官制同,進呈御覽畢,則受而藏之。每有 除拜,凡尚書省所不敢擬注者,則一闕具二、三人,以 聽制授焉。都事二員,正七品。

貞元二年,左右司官,宮中出身,并進士、令史三色人內通選三年,以監察御史相應人取次稟奏,不復擬注。

「掌本司受事付事,檢勾稽失,省署文牘,兼知省內宿 直,檢校架閣等事。」右司所掌同。右司。郎中一員,正五 品。員外郎一員,正六品。掌本司奏事,總察兵、刑、工三 部受事付事,兼帶修注官迴避其間記述之事。都事 二員,正七品。

尚書省祗候郎君,管勾官,從七品。掌祗候郎君謹其 出入及差遣之事。

承安二年以前,走馬郎君擬注《泰和令》,以左右女直都事兼。正大間改用親從人。

架閣庫:

大定二十一年六月設,仍以都事提控之。

管勾:

舊二員正大省一員

正八品:同管勾。

舊二員正大省一員

從八品。總掌察左右司大程官追付文牘,并提控小 都監,給受紙筆。餘管勾同。

女直省。令史三十五人,左二十人,右十五人。《大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