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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京、北京、遼東、山東西路、河北東路,則置女直知法、漢知法各一員,山東東路、河東南路、北路、河北西路、陝西東西路,則置漢知法一員。餘官皆同。」 中都置女直司司吏,遼東路十人,西京、北京、山東西路各五人,餘路皆四人。譯史,遼東路三人,餘各二人,通事各一人。漢人司司吏,課額,一百八十萬貫以上者五十人,「百五十萬貫以上四十五人,百二十萬貫以上四十人,九十萬貫以上三十五人,六十萬貫以上三十人,三十萬貫以上二十五人,不及三十萬貫二十人。」 公使人各七十人。押遞南京、山東東西路、河東南路、河北西路各五十人,西京、河東北路、河北東路各四十人,餘路各三十人。

山東鹽使司,與寶、坻、滄、解、遼東、西京、北京,凡七司。使 一員,正五品;他司皆同;副使二員,正六品。

它司皆一員

判官三員,正七品。

《泰和》作四員。《寶坻》《解州》設二員。餘司皆一員。

「掌幹鹽利,以佐國用。」管勾二十二員,正九品。

寶坻解,西京則設六員,北京、遼東、滄州則設四員,同管勾、都同監皆省。

掌「分管諸場,發買、收納、恢辦之事」,同管勾五員,都監 八員,監同各七員,知法一員。

司吏二十二人,女直三人,漢人十九人,譯人一人,抄事公使四十人,它司皆同。

中都都麴使司。

酒使司院務稅醋使司榷場兼酒使司附

使,從六品。副使,正七品。掌「監知人戶醞造麴糵辦課, 以佐國用。」餘酒使、監醞、辦課同此。都監二員,正八品。 掌簽署文簿,檢視醞造。

「司吏四人,公使十人。」 凡京都及真定皆為「都麴酒使司,設官吏同此。他處置酒使司,課及十萬貫以上者,設使、副、小都監各一員,五萬貫以上者,設使、副各一員,已上皆設司吏三人。三萬貫以上者,設使及都監各一員,司吏二人。不及二萬貫者為院務,設都監、同監各一員。不及千貫之院務,止設都監一員。其他稅」 醋使司及榷場與酒稅相兼者,視課多寡、設官吏皆同此。諸酒稅使,三萬貫以上者正八品。諸酒榷場使,從七品。五萬貫以上副使,正八品。

「提舉南京路榷貨事」,從六品。

「中都都商稅務。」司。使一員,正八品;副使一員,正九品。

正大元年,陞為從七品。

掌「從實辦課,以佐國用。」都監一員,從九品。掌簽署文 簿,巡察匿稅。

司吏四人,公使十人,餘置官吏,同「酒使司。」

「中都廣備庫。」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從八品。判官 一員,正九品。掌「疋帛顏色油漆諸物出納之事。」

攢典四人,庫子十四人,內十二人「收支」 ,二人應辦。掌排數、出納、看守、巡護之事,與庫官通管。

永豐庫,鍍鐵院都監隸焉。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 從八品;判官一員,正九品。掌泉貨金銀珠玉出納之 事。

攢典三人,庫子十二人,內十人收支,二人應辦。凡歲收二十五萬貫者置庫子十人,不及二萬貫者置二人。

鍍鐵院。都監二員,管勾「生熟鐵釘線。」

攢典一人。京府、鎮、通州並依此置。判官、都監,皆省,或兼軍器並作院,或設使若副一員,防刺。郡設都監一員,仍兼軍器庫。

南京交鈔庫。使一員,正八品。副使一員,正九品。掌「出 入錢鈔、兌便之事。」

攢典二人,攢寫計帳、類會合同。庫子八人,掌受納錢數,辨驗交鈔,毀舊主簿曆。

中都流泉務。大定十三年,上謂宰臣曰:「聞民間質典 利息,重者至五七分,或以利為本,小民苦之。若官為 設庫,務十中取一為息,以助官吏廩給之費,似可便 民。卿等其議以聞。」有司奏:於中都、南京、東平、真定等 處,并置質典庫,以流泉為名,各設使副一員。凡典質 物,使副親評價直,許典七分,月利一分;不及一月者, 「以日計之。經二周年外又逾月不贖,即聽下架出賣。 出《帖子》作寫質物人姓名、物之名色、金銀等第、分兩, 及所典年月日、錢貫、下架年月之類。」若亡失者,收贖 日勒合干人驗元典官本并合該利息,陪償入官外, 更勒庫子驗典物日上等時估償之物,雖故舊,依新 價償。仍委運司佐貳、幕官識漢字者一員提控,若有 違犯則究治,每月具數申報上司。大定二十八年十 月,京府節度州添設流泉務,凡二十八所,明昌元年 皆罷之。二年,在都依舊存設。使一員,正八品。副使一 員,正九品。掌解典諸物,流通泉貨。勾當官一員。

攢典二人

「中都店宅務」,管勾四員,正九品。各以二員分左右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