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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

參政二員,從二品,副宰相以參大政,而其職亞於右 左丞。世祖中統元年,始置參政一員,二年,增為二員。 至元七年,立尚書省參政三員。八年,尚書併入中書 參政二員。二十三年,汰冗職,參政二員如故。二十四 年,復立尚書省參政二員,中書參政二員。二十八年, 罷尚書省參政。武宗至大二年,復置尚書省參政二 員,中書參政二員。四年,併尚書省入中書,參政三員。 文宗至順元年,定參政為二員。自後因之。

參議中書省事,秩正四品。典左右司文牘,為六曹之 管轄,軍國重事咸預決焉。中統元年,始置一員。至元 二十二年,累增至六員。大德元年,止置四員。後遂為 定額。其治曰「參議府。」令史二人。

左司,郎中二員,正五品;員外郎二員,正六品;都事二 員,正七品。中統元年,置左右司。至元十五年,分置兩 司。左司所掌:吏禮房之科有九,一曰南吏,二曰北吏, 三曰貼黃,四曰保舉,五曰禮,六曰時政記,七曰封贈, 八曰牌印,九曰好事。知除房之科有五,一曰次品,二 曰常選,三曰臺院選,四曰見闕選,五曰別里哥選。戶 雜房之科有七,一曰定俸,二曰衣裝,三曰羊馬,四曰 置計,五曰田土,六曰太府監,七曰會總科。糧房之科 有六,一曰海運,二曰儹運,三曰邊遠,四曰賑濟,五曰 事故,六曰軍匠。銀鈔房之科有二,一曰鈔法,二曰課 程。應辦房之科有二,一曰飲膳,二曰草料。令史二人, 蒙古書寫一十人,回回書寫一人,漢人書寫七人,典 吏十五人。

右司,郎中二員,正五品;員外郎二員,正六品;都事二 員,正七品。中統元年,置左右司。至元十五年,分置兩 司。右司所掌兵房之科有五,一曰邊關,二曰站赤,三 曰鋪。四曰屯田,五曰牧地。刑房之科有六,一曰法 令,二曰弭盜,三曰功賞,四曰禁治,五曰枉勘,六曰鬥 訟。工房之科有六,一曰「橫造軍器,二曰常課段疋,三 曰歲賜,四曰營造,五曰應辦,六曰河道。」令史二人,蒙 古書寫三人,回回書寫一人,漢人書寫一人,典吏五 人。

中書省掾屬:

監印二人,掌監視省印,有中書令則置。

知印四人,掌執用省印。

怯里馬赤四人。

蒙古必闍赤,二十二人,左司十六人,右司六人。 漢人省掾,六十人,左司三十九人,右司二十一人。 回回省掾,十四人,左司九人,右司五人。

宣使五十人。

省醫三人。

《玉典》赤四十一人,

斷事官,秩三品,掌刑政之屬。國初,嘗以相臣任之,其 名甚重,其員數增損不常,其人則皆御位下及中宮、 東宮諸王各投下怯薛丹等人為之。中統元年,一十 六位下置三十一員。至元六年,十七位下置三十四 員。七年,十八位下置三十五員。八年,始給印。二十七 年,分立兩省,而斷事官隨省並置。二十八年,十八位 下置三十六員,併入中書。三十一年增二員。後定置, 自御位下及諸王位下,共置四十一員。首領官:經歷 一員,知事一員。吏屬:蒙古必闍赤二人,令史一十二 人,回回令史一人,怯里馬赤二人,知印二人,奏差八 人,典吏一人。

客省使,秩正五品。使四員,正五品。副使二員,正六品。 令史一人。掌直省舍人、宣使等員選舉差遣之事。至 元九年,置。使二員,一員兼,通事一員不兼。大德元年, 增置四員,副二員,直省舍人二員。至元七年始置,後 增至三十三員。掌奏事給使差遣之役。檢校官四員, 正七品。掌「檢校左右司六部公事,程期文牘稽失之 事。」書吏六人。大德元年置。

照磨一員,正八品。掌「磨勘左右司錢穀出納、營繕料 例、凡數計、文牘簿籍之事。」中統元年,置二員。至元八 年,省為一員,典吏八人。

管勾一員,正八品。掌出納四方文移、緘縢、啟拆之事, 郵遞之程期,曹屬之,承受兼主之。中統元年,置二員。 至元三年,定為一員,典吏八人。

架閣庫管勾二員,正八品,掌庋藏省府籍帳案牘,凡 備稽考之文,即掌故之任。至元三年,始置二員,其後 增置員數不一。至順初,定為二員,典吏十人。蒙古架 閣庫兼管勾一員,典吏二人。回回架閣庫管勾一員, 典吏二人。

吏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 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天下官吏選授之政 令,凡職官銓綜之典,吏員調補之格,封勳爵邑之制, 考課殿最之法,悉以任之。世祖中統元年,以《吏》《戶》《禮》 為左三部,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四員,員外郎六 員。至元元年,以《吏》《禮》自為一部,尚書三員,侍郎仍二 員,郎中仍四員,員外郎三員。三年,復為左三部。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