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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各一人。其屬五:

雲和署,秩正七品,掌樂工調音律及部籍更番之事。 至元十二年始置。至大二年,撥隸玉宸樂院。皇慶元 年,陞正六品。二年,陞從五品。署令二員,署丞二員,管 勾二員,協音一員,協律一員,書史二人,書吏四人,教 師二人,提控四人。

安和署,秩正七品,職掌與雲和同。至元十三年,始置。 皇慶二年,陞從五品。署令二員,署丞二員,管勾二員, 協音一員,協律一員,書史二人,書吏四人,教師二人, 提控四人。

常和署。初名管勾司,秩正九品,管領回回樂人。皇慶 元年初置。延祐三年,陞從六品。署令一員,署丞二員, 管勾二員,教師二人,提控四人。

天樂署,初名「昭和署」,秩從六品,管領河西樂人。至元 十七年始置。大德十一年,陞正六品。至大四年,改為 天樂署。皇慶元年,陞從五品。署令二員,署丞二員,管 勾二員,協音一員,協律一員,書史二人,書吏四人,教 師二人,提控四人。

廣樂庫,秩從九品,掌樂器等物。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皇慶元年始置。

教坊司,秩從五品,掌「承應樂人及管領興和等署五 百戶。」中統二年始置。至元十二年,陞正五品。十七年, 改提點教坊司,隸宣徽院,秩正四品。二十五年,隸禮 部。大德八年,陞正三品。延祐七年,復正四品。達魯花 赤一員,正四品;大使三員,正四品;副使四員,正五品; 知事一員,從八品;令史四人,譯史、知印、奏差各二人, 通事一人,其屬三:

興和署,秩從六品,署令二員,署丞二員,管勾二員。 《祥和署》,秩從六品,署令二員,署丞二員,管勾二員。 廣樂庫,秩從九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會同館,秩從四品,掌接伴引見諸番蠻夷峒官之來 朝貢者。至元十三年始置。二十五年罷之。二十九年 復置。元貞元年,以禮部尚書領館事,遂為定制。禮部 尚書領會同館事一員,正三品;大使二員,正四品;副 使二員,從六品;提控案牘一員,掌書四人,蒙古必闍 赤一人,典給官八人。其屬有「收支諸物庫」,秩從九品, 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九年,以四賓庫改置 鑄印局,秩正八品,掌凡刻印銷印之事。大使一員,副 使一員,直長一員。至元五年始置。

白紙坊,秩從八品,掌造詔旨宣敕紙劄,大使一員,副 使一員。至元九年始置。

掌薪司,秩正七品;司令一員,正七品;司丞二員,正八 品;典吏一人。

「兵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 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天下郡邑郵驛、屯牧 之政令,凡城池廢置之故,山川險易之圖,兵站屯田 之籍,遠方歸化之人,官私芻牧之地,駝馬、牛羊、鷹隼、 羽毛皮革之徵,驛乘郵運祗應,公廨、皂隸之制,悉以 任之。世祖中統元年,以兵、刑、工為右三部,置尚書二」 員,侍郎二員,郎中五員,員外郎五員,總領三部之事。 至元元年,別置工部,以兵刑自為一部,尚書四員,侍 郎三員,郎中如舊,員外郎五員。三年,併為右三部。五 年,復為兵刑部,尚書二員,省侍郎二員,郎中如故,員 外郎一員。七年,始列六部,尚書一員,侍郎仍舊,郎中 一員,員外郎仍一員。明年,又合為兵刑部。十三年,復 析兵部。二十三年,定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以二員 為額。至治三年,增尚書一員,主事二員,蒙古必闍赤 二人,令史十四人,回回令史一人,怯里馬赤一人,知 印二人,奏差八人,典吏三人。其屬附見:

大都陸運提舉司,秩從五品,掌兩都陸運糧斛之事。 至元十六年,始置運糧提舉司。延祐四年,改今名。提 舉二員,從五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吏目一員,司吏 六人,委差一十人。「海王莊、七里莊、魏家莊、臘八莊」四 所,各設提領一人,用從九品印。

管領隨路打捕鷹房民匠總管府,秩從三品,達魯花 赤一員,總管一員,副總管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提 控案牘一員,吏屬令史六人。初,太祖以隨路打捕鷹 房民戶七千餘戶,撥隸旭烈大王位下,中統二年始 置。至元十二年,阿八合大王遣使奏歸朝廷,隸兵部, 管領「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鷹房諸色人匠都總管」 府,秩正三品,掌哈贊大王位下事。大德八年始置,官 吏皆王選用。至大四年,省併衙門,以哈兒班荅大王 遠鎮一隅,別無官屬,存設不廢。定置府官,達魯花赤 二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知事一員,提 控案牘一員,令史四人,譯史二人,奏差二人,典吏一 人。其屬,東局織染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 提舉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副提舉一員,提控案牘 一員,司吏二人。

「隨路諸色民匠打捕鷹房等戶都總管府」,秩從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經歷一員,知事 一員,提控案牘兼照磨一員,令史六人,譯史一人,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