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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荊榮、英,壽、溫,小國,三十濮、遂。舊曰濟《道定景》,後改為鄒申 崇宿昔莒,鄴。郜,舒,淄。郕,萊。

舊為「宗」 ,以避諱改。

鄖、郯、杞、向、管。

舊曰「郇」 ,興定元年改。

密胙、任載、《鞏、蔣》。

《士民須知》云:「舊為葛。」

「蕭莘芮,封王之郡號十:金源、廣平、平原、南陽、常山、太 原、平陽、東平、安定、延安。封公主之縣號三十:樂安、清 平、蓬萊、榮安、棲霞、壽光、靈仙、壽陽、鍾秀、惠和、永寧、慶 雲、靜樂、福山、隆平、德平、文安、福昌、順安、樂壽、靜安、靈 壽、大寧、聞喜、秀容、宜芳、真寧、嘉祥、金鄉、華原。」凡白號 之姓,完顏溫迪罕、夾谷、陁滿、僕散、朮虎、移剌荅、斡勒 斡準把、阿不罕、卓魯回特黑罕、會蘭、沈谷塞、蒲里吾 古孫、石敦、卓陀、阿廝、準匹獨思、潘朮古諳、石剌、《石古 若》、綴罕、光吉剌,皆封金源郡。裴滿、徒單、溫敦兀林荅、 阿《典紇》石烈納闌孛木魯、阿勒根納合、《石盞》、蒲鮮、古 里甲阿迭聶、《摸欒》抹《撚納》《坦兀》撒惹、阿鮮把古、溫古 孫、耨盌、撒合烈吾塞、和速嘉能偃、阿里班、兀里坦、聶 散、蒲速烈,皆封廣平郡。吾古論兀顏、女奚烈、獨吉黃 摑顏盞、蒲古里、必蘭、斡雷獨鼎、尼龐窟窟亦作古拓特盍、 散散荅牙、阿速撒、划準、土谷納謀魯、業速布、安煦烈 愛申拿可貴、益昆溫、撒梭罕、霍域,皆封隴西郡。「黑號」 之姓《唐、括》。舊書作同古蒲察、朮甲,蒙古蒲速、粘割、奧屯、斜 卯、準葛、諳蠻、獨虎朮魯、磨輦、益輦、帖暖蘇孛輦,皆封 彭城郡親王,母妻封一字王者。舊封王妃為正從一 品,次室封王夫人。「承安二年,敕王妃止封王夫人,次 室封孺人,郡王母妻封郡王夫人,國公母妻封國公 夫人,郡公母妻封郡公夫人,郡侯母妻封郡君。」

承安二年,更為「郡侯夫人。」

四品,文散少中大夫,武散懷遠大將軍以上母、妻封 縣君。

《承安二年》,為郡君。

五品,文散、朝列大夫,武散、宣武將軍以上母、妻封鄉 君。

承安二年為縣君

皇統五年,以古官曰牧、曰長,各有總名,今庶官不分 類為名,於文移不便。遂定京府尹、牧、留守、知州、縣令、 詳穩、群牧為長官,同知、簽院、副使、少尹、通判、丞曰佐 貳官,判官、推官、掌書記、主簿、縣尉為幕職官,兵馬司 及它司軍者曰軍職官,警巡市令、錄事、司候、諸參軍、 知律、勘事、勘判為釐務官,應管倉、庫、院務者曰監當 官。

「監當官出。」 《大定制》。

知事、孔目以下行文書者為吏。凡除拜尚書令、左右 丞相以下,品不同者,則帶「守」字,左、右丞,則帶行「守」字。 凡臺官、御史、部官,京尹、少尹,守、令、丞、簿、尉、錄事,諸卿 少至協律評事,諫官,國子監學官,諸監至丞郎,符寶 郎,東宮詹事、率府僕正副令、丞。王府官散官高於職 事者帶「行」字,職事高於散官一品者帶「守」字,二品者 帶「試」字,品同者皆否。猛安謀克,翰林待制、修撰、判推、 勘事官,都事、典事、知事,內承奉、押班、通事舍人,通進、 編修、勾當、頓舍、部役、廂官、受給、管勾、巡河官,直省直 院長副,諸檢法、知法、司正、教授,司獄、司候,東宮諭德、 贊善,掌寶、典儀以下,王府文學、記事參軍,並帶「充」字。 樞密、宣徽、勸農諸軍都指揮、統軍,轉運使、招討、提刑、 節度、群牧防禦、客省、引進、四方館、閣門、太醫、教坊、鷹 坊、警巡、巡檢,諸司局、倉庫務,使、副,皆帶「充」字及知某 事。凡帶「知」、「判」、「簽」、「書」字者,則不帶「行」、「守」、「試」字。已上所帶 字,品同者則否。自三師、三公、平章政事、元帥以下至 監軍、東宮、三師、三少、點檢,至振肅承旨、學士、王傅、副 統、招討及前所不載者,皆不帶行、守、試、知、「充」字主事 四員,從七品。掌知管差除、校勘行止,分掌封勳、資考 之事。惟選事則通署,及掌受事付事、檢勾稽失、省署 文牘,兼知本部宿直、檢校架閣。餘部主事,自「受事付 事」以下,所掌並同此。

皇統四年,六部主事始用漢士人。大定三年,用進士,非特旨不得擬吏人,如宰執保奏人材,不入常例。《承安》五年,增女直主事一員,令史六十九人,內女直二十九人,譯史五人,通事二人,與令史同。泰和八年,令史增十人。

架閣庫:

大定二十一年六月設,仍以主事提控之。

管勾,正八品。掌「吏、兵兩部架閣,兼檢校吏部行止。」

以識女直、契丹、漢字人充。如無擬識女直、漢字人充。

同管勾一員,官誥院提舉二員,掌署院事。

以吏部郎中、翰林修撰各一人充。

戶部。尚書一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

泰和八年減一員,承安二年復增。

郎中二員,從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