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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州蕁麻林納失失局,秩從七品。二局各設大使一 員,副使一員。至元十五年,招收「析居放良等戶教習 人匠織造納失失,於弘州」、蕁麻林二處置局。十六年, 併為一局。三十一年,徽政院以兩局相去一百餘里, 管辦非便。後為二局。

大名織染、雜造兩提舉司,秩正六品,至元二十一年 置,掌「大名路民戶內織造人匠一千五百四十有奇, 各置提舉、同提舉、副提舉一員。」三十年,增置雜造達 魯花赤一員。

供用庫,秩從九品,大使、副使各一員。受徽政院劄。國 初,為綾錦總庫,至元二十一年,改為供用庫。

「管領諸路打捕鷹房納綿等戶總管府」,秩正三品,達 魯花赤、都總管、同知、治中、府判各一員,經歷、知事、提 控案牘各一員,掌人匠一萬三千有奇。歲辦稅糧皮 貨,採捕野物鷹鷂,以供內府。至元十二年,賜東宮位 下,遂以真定所立總管府,移置大都,隸詹事。十六年, 合併所管之戶,置都總管,以總治之。三十一年,詹事 院罷,隸徽政。至大四年,隸崇祥院。延祐六年,又隸詹 事。天曆元年,隸儲慶使司。至順元年,改屬宮相府。 「管領上都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大使司。」大使、副 使各一員。

「管領順德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達魯花 赤、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冀寧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 提領各一員。

「管領大都左右巡院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 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固安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 提領各一員。

「管領中山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 提領各一員。

「管領濟南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 提領各一員。

「管領德州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 提領各一員。

「管領益都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 提領各一員。

「管領大同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 提領各一員。

「管領濟寧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 提領各一員。

「管領興和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 提領各一員。

「管領晉寧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 提領各一員。

「管領順州稻田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懷慶稻田提領所」,提領一員。

「管領檀州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 提領各一員。

「管領大寧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 提領各一員。

「管領薊州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 提領各一員。

「管領真定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 提領各一員。

「管領趙州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 提領各一員。

「管領保定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 提領各一員。

「管領冀州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 提領各一員。

「管領汴梁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 提領各一員。

「廣衍庫」,大使一員。

管領滑山炭場所。

繕工司,秩正三品。卿二員,少卿二員,丞二員,經歷、知 事、照磨兼提控案牘、管勾承發架閣各一員,令史四 人,譯史二人,知印二人,怯里馬赤一人,典吏三人,掌 人匠營造之事。天曆二年置。其屬附見:

金玉珠翠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 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四人。

大都織染提舉司,提舉二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吏目一員,司吏四人。

大都雜造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 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四人。

富昌庫。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庫子二人,攢典一人。 內史府,秩正二品;內史九員,正二品;中尉六員,正三 品;司馬四員,正四品;諮議二員,從五品;記室二員,從 六品;照磨兼管勾承發架閣庫,從八品;掾史八人,譯 史四人,知印、通事各二人,宣使五人,典吏二人。至元 二十九年,封晉王于太祖四斡耳朵之地,改王傅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