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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大都等處採石提舉司。」二十六年,罷立採石局。山 場提領一員,管勾五員。至元四年置。

大都城門尉,秩正六品。尉二員,副尉一員,掌門禁啟 閉,管鑰之事。至元二十年置,以四怯薛八剌哈赤為 之。二十四年,復以六衛親軍參掌。凡十有一門,曰麗 正,曰文明,曰順承,曰平則,曰和義,曰肅清,曰安貞,曰 健德,曰光熙,曰崇仁,曰齊化,每門設官如上。

犀象牙局,秩從六品,大使、副使、直長各一員,司吏一 人,掌兩都宮殿營繕犀象龍床卓器繫腰等事。中統 四年置,設官一員。至元五年,增副使,管匠戶一百有 五十。其屬附見:

雕木局,提領一員,掌宮殿香閣營繕之事。至元十一 年置。

牙局,提領一員,管勾一員,掌宮殿象牙龍床之工。至 元十一年置。

大都四窯場,秩從六品,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領匠 夫三百餘戶,營造素白琉璃磚瓦,隸少府監。至元十 三年置。其屬三:

「南窯場。」大使、副使各一員。中統四年置。

西窯場。大使、副使各一員。至元四年置。

「琉璃局。」大使、副使各一員。中統四年置。

凡山採木提舉司,秩從五品,掌採伐車輛等雜作木 植,及造只孫繫腰刀把諸物。達魯花赤、提舉各一員, 並從五品;同提舉一員,正七品;副提舉一員,正八品; 吏目一員,司吏六人。至元十四年置。

上都採山提領所,秩從八品,提領、副提領、提控各一 員。至元九年,以採伐材木,鍊石為灰,徵發夫匠一百 六十三戶,遂置官以統之。

凡山宛平等處管夫匠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二員,「管 領催車材戶」,提領一員。至元十五年置。

器備庫,秩從五品。提點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從六 品;副使二員,正七品;直長四員。正八品。掌殿閣金銀 寶器二千餘事。至元二十七年置。

甸皮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員,管匠三十餘戶。至元七 年置。十四年,始定品秩。二十一年,改隸留守司。歲辦 熟造紅甸羊皮二千有奇。

上林署,秩從七品,署令、署丞各一員,直長一員。掌「宮 苑栽植花卉,供進蔬果,種苜蓿,以飼駝馬,備煤炭,以 給營繕。」至元二十四年置。

「養種園」,提領二員。掌西山淘煤,羊山燒造黑白木炭, 以供修建之用。中統三年置。

花園,管勾二員,掌花卉果木。至元二十四年置。 苜蓿園,提領三員,掌種苜蓿,以飼馬駝膳羊。

儀鸞局,秩正五品,「掌殿庭燈燭張設之事,及殿閣浴 室門戶鎖鑰,苑中龍舟圈檻、珍異禽獸給用。內府諸 宮、太廟等處祭祀庭燎,縫製簾帷,灑掃掖庭,領燭剌 赤、水手、樂人、禁蛇人等二百三十餘戶。」輪直怯薛大 使四員,正五品;副使二員,從六品;直長二員,正八品; 都目一員,書吏二人,庫子一人。至元十一年置局,秩 正七品。二十三年,陞正五品。至大四年,仁宗御西宮, 又別立儀鸞局,設置亦同。延祐七年,增大使二員,以 宦者為之。領四提領所。

燭剌赤,提領八員,提控四員。

水手提領二員。

針工提領一員。

蠟燭局,提領一員。

木場,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掌受給營造宮 殿材木。至元四年,置南東二木場。十七年,併為一場。 大都路管領諸色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掌大都諸 色匠戶理斷昏田詞訟等事。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 舉一員,正七品;副提舉一員,正八品;吏目一人,司吏 二人。中統四年,置人匠奧魯總管府,秩從四品。至元 十二年,改提舉司。十五年,兼管採石人戶。秩如舊。 真定路東平路管匠官,秩從七品。每路大使一員,副 使一員。中統四年置。

保定路宣德府管匠官,秩從七品。保定大使一員,副 使一員,管匠官一員,《宣德》二員。中統四年置。

大名路管匠官,秩從七品,大使一員,管匠官三員。中 統四年置。

晉寧、冀寧、大同、河間四路管匠官,秩從七品,每路大 使、副使各一員。中統四年置。

收支庫,秩正九品,掌受給營繕,提點一員,大使一員, 副使二員,直長二員,庫子二人。至元四年置。

諸色庫,秩從八品,掌「修內材木,及江南徵索異樣木 植,並應辦宮寺齋事。」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司庫二人。 至大四年置。

太廟收支諸物庫,秩從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員,司庫 四人。至治二年,以營治太廟始置。

南寺、北寺收支諸物二庫,秩從七品,提領、大使各一 員,副使二員,司庫之屬凡十人。至治元年,以建壽安 山寺,始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