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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二員,從二品;甘肅、嶺北二省各減一員。郎中二員, 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都事二員,從七品;掾史, 蒙古必闍赤、回回令史、通事、知印、宣使,各省設員有 差。舊制,參政之下有簽省,有同簽之屬,後罷不置。丞 相或置或不置,尤慎於擇人,故往往缺焉。

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至元五年,罷隨路奧魯官, 詔參政阿里僉行省事,于河南等路立省。二十八年, 以河南、江北係要衝之地,又新入版圖,宜於汴梁立 省以控治之,遂署其地。統有河南十二路、七府, 江浙等處行中書省。至元十三年,初置江淮行省,治 揚州。二十一年,以地理民事非便,遷于杭州。二十二 年,割江北諸郡隸河南,改曰「江浙行省」,統有三十路, 一府。

江西等處行中書省。至元十四年置。十五年,併入福 建行省。十七年,仍置省于龍興府,而福建自為行省, 治泉州。二十二年,以福建行省併入江西。二十三年, 又以福建省併入江浙。本省統有十八路。

湖廣等處行中書省。至元十一年,右丞相伯顏伐宋, 行中書省事于襄陽。尋以別將分省鄂州,為荊湖等 路行中書省。十三年,取潭州,即署省治之。十八年,復 徙置鄂州,統有三十路、三府。

陝西等處行中書省。中統元年,以商挺領秦蜀五路 四川行省事。三年,改立陝西四川行中書省,治京兆。 至元三年,移治利州。十七年,復還京兆。十八年,分省 四川,尋改立四川宣慰司。二十一年,仍合為陝西四 川行省。二十三年,四川立行樞密院,本省所轄之地, 惟陝西四路五府。

四川等處行中書省。國初,其地總於陝西。至元十八 年,以陝西行中書分省四川。二十三年,始置四川行 省署成都,統有九路、五府。

遼陽等處行中書省,至元二十四年置,治遼陽路,統 有七路、一府。

甘肅等處行中書省。中統二年,立行省于中興,十年, 罷之。十八年復立。二十二年復罷,改立宣慰司。二十 三年,徙置中興省于甘州,立甘肅行省。三十一年,分 省按治寧夏,尋併歸之。本省治甘州路,統有七路、二 州。

嶺北等處行中書省。國初,太祖定都于哈剌和林河 之西,因名其城曰和林,立元昌路。中統元年,世祖遷 都中興,始置宣慰司都元帥府。大德十一年,改立和 林等處行中書省,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員。至大四年, 省右丞相。皇慶元年,改嶺北等處行中書省,設官如 上,治和寧路,統有北邊等處。

雲南等處行中書省,即古南詔之地。初,世祖征取,以 為郡縣,嘗封建宗王,鎮撫其軍民。至元十一年,始置 行省,治中慶路,統有三十七路、五府。

征東等處行中書省。至元二十年,以征日本國,命高 麗王置省,典軍興之務,師還而罷。大德三年,復立行 省,以中國之法治之。既而王言其非便,詔罷行省,從 其國俗。至治元年復置,以高麗王兼領丞相,得自奏 選屬官,治瀋陽,統有二府、一司、五道。

各省屬官:

「檢校所。」檢校一員,從七品。書吏二人。

照磨所。照磨一員。正八品。

架閣庫,管勾一員,正八品。

理問所,理問二員,正四品;副理問二員,從五品;知事 一員,提控案牘一員。

都鎮撫司,都鎮撫一員,副都鎮撫一員。

宣慰司。掌軍民之務,分道以總郡縣。行省有政令,則 布于下郡縣;有請,則為達于省。有邊陲軍旅之事,則 兼都元帥府,其次則止為「元帥府。」其在遠服,又有招 討、安撫、宣撫等使。品秩員數,各有差等。

宣慰使司,秩從二品,每司宣慰使三員,從二品;同知 一員,從三品;副使一員,正四品;經歷一員,從六品;都 事一員,從七品;照磨兼架閣管勾一員,正九品。凡六 道。

山東東西道,益都路置      河東山西道:大同路置 淮東道。揚州置         浙東道。慶元路置 荊湖北道。中興路置       湖南道。天臨置 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秩從二品,使三員,同知二員,副 使二員,經歷二員,知事二員,照磨兼架閣,管勾一員。 廣東道。廣州置         大理、金齒等處, 蒙慶等處。

右二府設官如上,唯蒙慶一府,使二員,同知、副使各一員,經歷、都事亦減一員。

廣西兩江道:靜江路置      海北海南道, 福建道,              八番順元等處, 察罕腦兒等。

右五府,宣慰使都元帥三員,副都元帥、僉都元帥事各二員,餘同上。

「宣慰使兼管軍萬戶府,每府宣慰使三員,同知、副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