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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廣、江西二省所轄地里險遠,添設同僉一員,各院 經歷一員、都事一員、照磨一員,各省副使一員、斷事 官一員,蒙古必闍赤二人,掾史六人,宣使六人,知印 怯里馬赤各一人,斷事官,譯史一人,令史二人,怯里 馬赤知印各一人,奏差二人。」至四年二月,遂罷之。至 正十三年五月,嶺北行樞密院添設斷事官二員,先 已設四員,共六員。又立鎮撫司,除鎮撫二員。立管勾 所,置管勾一員,兼照磨,後又添設僉院二員,都事一 員。十五年十月,置淮南江北等處行樞密院於揚州。 十二月,河南行樞密院添設院判一員。十六年三月, 置江浙行樞密院於杭州,知院二員,同知二員,副樞 二員,僉院二員,同僉二員,院判二員,首領官:經歷、知 事各一員,斷事官二員,經歷一員。十八年,以參政崔 敬為山東等處行樞密院副使,分院於漷州,兼領屯 田事。十九年八月,以察罕帖木兒為河南行省平章 政事,兼河南山東等處行樞密院知院。二十六年八 月,置福建、江西等處行樞密院。

行御史臺。至正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命太尉納麟 為江南諸道行御史臺御史大夫,以次官員,各依等 第選用。是日,御史臺奉旨移置行臺於紹興。十二月, 合臺官屬,開臺署事。是年,置河南廉訪司於沂州。十 八年,御史臺奏准「江西湖東道肅政廉訪司權於建 寧路開司署事。」二十二年九月,權置山北廉訪司於 惠州。二十三年六月,濟南路復置肅政廉訪司。二十 五年閏十月,御史大夫完者帖木兒奏:「江南諸道行 御史臺衙門,嘗奉旨於紹興路開設,近因道梗,湖南、 湖北、廣東、廣西、海北、江西、福建等處,凡有文書,北至 南臺,風信不便,徑申內臺,未委事情虛實。宜於福建 置分臺,給降印信,俾湖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北、江西、 福建各道文書,由分臺「以達內臺,於事體為便。」有旨 從之。十一月,仍置河東廉訪司於冀寧。

行宣政院。元統二年正月,革罷「廣教總管府一十六 處,置行宣政院於杭州」,除院使二員,同知二員,副使 二員,同僉、院判各一員,首領官經歷二員,都事、知事、 照磨各一員,令史八人,譯史二人,宣使八人。至元二 年五月,西番寇起,置行宣政院,以也先帖木兒為院 使,往討之。至正二年,江浙行宣政院設崇教所,儗行 「中書省理問官」,秩四品,以理僧民之事。

河南山東都水監。至正六年五月,以連年河決為患, 置都水監,以專疏塞之任。

行都水監。至正八年二月,河水為患,詔於濟寧鄆城 立行都水監。九年,又立山東河南等處行都水監。十 一年十二月,立河防提舉司,隸行都水監,掌巡視河 道,從五品。十二年正月,行都水監添設判官二員。十 六年正月,又添設少監、監丞、知事各一員。

都水庸田使司。至元二年正月,署都水庸田使司於 平江,既而罷之。至五年復立。至正十二年,因海運不 通,京師闕食,詔「河南窪下水泊之地置屯田八處,於 汴梁添立都水庸田使司」,正三品,掌種植稻田之事。 庸田使二員,副使二員,僉事二員。首領官:經歷、知事、 照磨各一員,司吏十二人,譯史二人。

都總制庸田使司。至正十年,置河南江北等處都總 制庸田使司。定置都總制庸田使二員,從二品;副使 二員,從三品;僉司六員,從四品;首領官,經歷二員,從 六品;都事二員,從七品;照磨兼管勾承發架閣一員, 從八品;蒙古必闍赤、回回令史,怯里馬赤、知印各一 人,令史十八人,宣使十八人,壕寨十八人,典吏四人。 其屬官,則有軍民屯田總管府,凡五處,置達魯花赤 各一員,從三品;總管各一員,正五品;同知各一員,正 六品;府判各一員,從七品;首領官經歷各一員,從八 品;知事各一員,從九品;提控案牘兼管勾承發架閣 各一員,蒙古譯史各一人,司吏各六人,典吏各二人。 又有農政司,置農政一員,正五品;農丞一員,正六品; 提控一員,司吏二人。又有「豐盈庫」,置提領一員,正八 品;大使、副使各一員,正九品。

分司農司。至正十三年正月,命中書右丞悟良哈台、 左丞烏古孫良楨兼大司農卿,給分司農司印。西自 西山,南至保定、河間,北至檀、順州,東至遷民鎮,凡係 官地及元管各處屯田,悉從分司農司立法募民佃 種之。

大兵農司。至正十五年,詔有水田去處置大兵農司, 招誘夫丁,有事則乘機招討,無事則栽植播種。所置 司之處,曰「保定等處大兵農使司、河間等處大兵農 使司、武清等處大兵農使司、景薊等處大兵農使司。」 其屬:有兵農千戶所共二十四處,百戶所共四十八 處,鎮撫司各一。

大都督兵農司。至正十九年二月,置大都督兵農司 於西京,以孛羅帖木兒領之,從其所請也。仍置分司 十道,專掌屯種之事。

茶運司。元統元年十一月,復置湖廣江西榷茶都轉 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