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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諸司察帳,并監祭禮及出使之事。

參注諸色人,大定二年八員,《承安》四年十員,承安五年,兩司各添十二員。

典事二員,從七品;架閣庫管勾一員,從八品;檢法四 員,從八品;獄丞一員,從九品。

御史臺。令史,女直十三人,內班內祗六人,終場舉人七人。漢人十五人,內班內祗七人,終場舉人八人。譯史三人,內班內祗二人,終場舉人一人。通事三人。

宣撫司。泰和六年,置「陝西路宣撫使,節制陝西右監 軍、右都監兵馬公事。八年,改陝西宣撫司為安撫司。」 山東東西、大名、河北東西、河東南北、遼東、陝西、咸平、 隆安、上京、肇州、北京凡十處,置司。使,從一品;副使,正 三品。

勸農使司,泰和八年罷,貞祐間復置。興定六年,罷勸 農司,改立司農司。使一員,正三品;副使一員,正五品。 掌「勸課天下力田之事。」

司農司,興定六年置,兼採訪公事。大司農一員,正二 品;卿三員,正四品;少卿三員,正五品;知事二員,正七 品。「興定六年,陝西并河南三路置行司農司,設官五 員。正大元年,歸德、許州、河南、陝西各置作三員。」卿一 員,正四品;少卿一員,正五品;丞一員,正六品。卿以下 迭出巡案,察官吏臧否而陞黜之,使節所過,姦吏屏 息。十年之間,民政修舉,實賴其力。

三司,泰和八年,省戶部官員,置三司,謂兼勸農、鹽鐵、 度支、「戶部三科」也,貞祐罷之。使一員,從二品。副使一 員,正三品。簽三司事一員,正四品。同簽三司事一員, 正五品。掌勸農、鹽、鐵、度支。判官三員,從六品。本參幹 官,大安元年更參議規措、審計官三員,正七品。掌同 參幹官。知事二員,從七品。

以識「女直」 漢字人充。

勾當官二員,正八品。

《大安》元年,置三員照磨,吏員七人。

「管勾架閣庫」一員。正八品。

三司。令史五十人,內女直十人,漢人四十人,《大安》元年增八人。譯史二人,《大定元年》增一人。通事二人。

知法三員。從八品。

女直,知法一員。大安元年增二員。

國史院。

先嘗以諫官兼其職,明昌元年,詔「諫官不得兼」 ,恐於其奏章私溢己美故也。

監修國史。掌監修國史事。修國史,掌修國史判院事。 同修國史二員。

女直人、漢人各一員。承安四年,更擬女直一員。罷契丹同修《國史》。

編修官,正八品。女直、漢人各四員。

明昌二年,罷契丹編修三員,添女直一員。大定十八年,用書寫出職人。

檢閱官,從九品。

書寫,女直、漢人各五人。

修《遼史》刊修官一員,編修官三員。

翰林學士院。

天德二年,命翰林學士院自侍讀學士至應奉文字,通設漢人十員,女直、契丹各七員。

翰林學士承旨,正三品。掌制撰詞命。凡應奉文字銜 內帶「知制誥。」直學士以上同貞祐三年,陞從二品。翰林學士, 正三品。翰林侍讀學士,從三品。翰林侍講學士,從三 品。翰林直學士,從四品。不限員。翰林待制,正五品。不 限員。分掌詞命文字。分判院事銜內帶「知制誥。」翰林 修撰,從六品。不限員。掌與待制同應奉翰林文字。從 七品。

審官院:

承安四年設,大安二年罷之。若注擬失當,上令御史臺官論列。

知院一員,從三品。掌奏駁除授失當事。

隨朝六品、外路五品以上官除授,並送本院審之。補闕、拾遺、監察雖七品,亦送本院,或《御批》亦送稟,惟部除不送。

同知審官院事一員,從四品,掌書四人。

女直、漢人各二人,以御史臺終場舉人擇充。

太常寺:

皇統三年正月始置

「太廟《廩犧》、郊社、諸陵、《大樂》等署隸焉。」卿一員,從三品。 少卿一員,正五品。丞一員,正六品。掌禮樂、郊廟、社稷、 祠祀之事。博士二員,正七品。掌檢討典禮。檢閱官一 員,從九品。掌同博士。

泰和元年置四年罷

檢討二員,從九品。

明昌元年置。以品官子孫及終場舉人,同國史院漢人書寫例試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