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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五十五卷目錄

 官制部彙考三十三

  明一

銓衡典第五十五卷

官制部彙考三十三

明一

明定「兩京文武百官及各府州縣外官額數品級之 制。」

按《明會典》:「國初置中書省,設左右丞相等官,其屬有 四部,分治錢穀、禮儀、刑名、營造之務。洪武元年,始置 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秩正三品,設尚書、侍郎等官,仍 屬中書省。十三年,革中書省,罷丞相,戒後世嗣君毋 得復設丞相,有敢建言請復者,罪至族。」語具祖訓中。 乃陞六部為正二品衙門。自是中書之政,分於六部, 彼此頡頏,不敢相壓,事皆朝廷總之。其餘院、司、府、寺、 監等官,莫不體統相維,品式具備,革除年稍有變更。 永樂初,悉復舊,因陞北平為北京,總置行部。後遷都 分置,各稱行在。十八年,定都北京,除「行在」字。其舊在 南京者,加「南京」字。洪熙元年復稱行在。宣德三年革 行部。正統六年復除「行在」字。遂為定制。嗣後兩京各 衙門官職並置、繁簡隨宜、間或因事損益。然建置皆 本祖宗之舊。具列於後

京官:

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國初置三公府,後不 設,官,不專授,但為大臣加官及贈官。

「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師、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太子賓客」以上皆東宮官,不專授,但為大 臣兼官及贈官。

中極殿大學士,舊為華蓋殿大學士。建極殿大學士, 舊為謹身殿大學士。洪熙年,初設文華殿大學士、武 英殿大學士,文淵閣大學士、東閣大學士。以上初專 設,後皆以師、保、尚書等官兼任。

宗人府:

正官宗人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以上,後俱不設,止 以勳戚大臣掌府事。

首領官經歷一員。

《吏部》:

正官:尚書一員,左、右侍郎各一員。

首領官國初,設主事、司務各四員,為首領官,有主事 印。洪武二十九年,改主事為司官,革主事印,而司務 亦止設二員。各部皆同。

司務二員。

屬官國初設子部四,曰總部、司封、司勳、考功,設郎中、 員外郎各一員。洪武二十九年,改四部為文選、驗封、 稽勳、考功四清吏司,以主事為司官。三十一年,添設 文選司主事一員。正統十一年,添設考功司主事一 員。

文選司,考功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各二員。 驗封司,稽勳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員。

戶部:

正官尚書一員,左、右侍郎各一員。嘉靖中,內一員「總 理西苑農事。後裁,總督倉場一員。宣德五年,添設本 部尚書一員,專督倉場。後或用侍郎,無定銜,俱不治 部事。嘉靖中,令兼理西苑農事。隆慶初,罷兼理。」萬曆 九年裁革,命本部左侍郎分理之。十一年,復設 首領官,司務二員,照磨一員,檢校一員。

屬官。國初,設子部四,曰民部,度支部、金部,倉部。設郎 中、員外郎各一員。洪武二十三年改為十二部:曰浙 江、江西、湖廣、陝西、廣東、山東、福建、北平、河南、山西、四 川、廣西。每部仍分民、度、金、倉四科。二十九年,改十二 部為十二清吏司,改首領官、主事為司官,每司各二 員。永樂元年改「北平清吏司為北京清吏司。」十九年 革北京清吏司,增雲南、貴州、交趾三清吏司。宣德元 年,添設山西司主事一員,於承運庫辦事,後不設。七 年,添設四川、雲南二司員外郎各一員。後俱革。十年, 革交趾司,定為十三司。正統以後,添設河南、四川二 司郎中各一員。後俱革。又添設「山東司郎中一員,山 西司郎中三員,主事一員,陝西司郎中二員,管理邊 儲。又因管倉、管關、管廠、管庫等項,陸續添設雲南司 主事八員,陝西司主事四員,浙江、江西、湖廣三司主 事各三員,福建、河南、山東、山西、四川、貴州六司主事 各二員,廣東、廣西二司主事各三員。後革二員,與各 司員外郎遇缺差用。」嘉靖三十八年,添設「雲南司郎 中一員,管理糧運。貴州司郎中一員,總理密雲糧儲。」 四十三年,添設貴州司郎中一員,總理永平糧儲。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