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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革。各群,後革。舊有群長各一員,俱革。

順天府:

正官府尹一員,府丞一員,治中一員,通判三員。舊六 員,內一員「管糧」一員,管匠一員,管馬一員,清軍一員, 管河一員,管柴炭。嘉靖八年,革管河管柴炭二員。萬 曆九年革管匠清軍二員。十一年,復設一員,兼管軍 匠。推官一員。

首領官:經歷、知事、照磨、檢校各一員。

所屬衙門:宛平、大興二縣。餘縣分在外者,見《戶部》「州 縣」項下。知縣各一員,縣丞各二員。舊各一員,後各設 三員。嘉靖四十二年各革一員。萬曆九年各革一員。 十一年各復設一員,主簿各一員,後添革不一。典史 各一員。

儒學教授一員。訓導六員。內二員、永樂十九年、添設。 陰陽學正術一員

醫學正科一員。

「司獄司」,司獄一員。

庫,大使一員,副使一員。久住補

都稅司,後革。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萬曆十一年革。 正陽門宣課司,後革。舊有大使一員,萬曆十一年革。 副使一員,萬曆九年革。

崇文門分司。副使一員。

安定門稅課司。大使一員。

德勝門分司。副使一員。

張家灣宣課司,大使一員,副使一員。久住補

蘆溝橋宣課司,後革。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革。 王平口巡檢司、石港口巡檢司、齊家莊巡檢司、蘆溝 橋巡檢司俱屬宛平縣,巡檢各一員。

「大興縣遞運所」,大使一員。

批驗茶引所。舊有大使一員。萬曆十一年革

壩、上倉壩,上東馬房倉壩,上北馬房倉壩,上南倉壩, 上北倉,黃土倉,北草場倉,湯山草場倉,鄭家莊馬房 倉、臺基廠草場、明智坊草場、北新草場、安仁坊草場, 大使各一員。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義河倉,北高倉,𣵡石橋倉,南石渠倉,大使各一員。 金盞兒甸倉,湖渠馬房倉,𣵡石橋南倉,南石渠西倉, 吳家駝牛房倉、東直門裡牛房倉副使各一員。 東直門外牛房倉、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廣源閘屬宛平縣、慶豐閘屬大興縣。閘官各一員。 鴻臚寺舊為儀禮司列禮部屬官下

正官卿一員舊為司正。左、右少卿二員,舊為左、右司 副。左、右寺丞二員。舊為左、右司丞四員,後革二員。弘 治以後,又因朝賀執事必用堂上官五員。恐臨時事 故缺人,預於額外選官品稍卑者,以原職隨堂辦事, 無定員,見設二員。

首領官:主簿一員。

屬官鳴贊九員。舊五員,後添設三員。隆慶三年添設 一員,隨住補。十一年復設一員。序班五十員。舊四十 四員,後添設十員。嘉靖三十六年革八員,萬曆十一 年復設四員。

司儀署、司賓署署丞各一員。

國子監:

正官:祭酒一員,司業一員。

首領官:典簿一員。

屬官:監丞一員。舊二員。博士五員。助教九員。舊一十 五員,後革二員,萬曆九年革四員。學正七員,內一員 填注「孔氏世襲。」舊十一員,革四員。學錄四員。舊七員, 後革二員,萬曆九年革一員。典籍一員。掌饌一員。舊 二員。

中都國子監,後革。舊有祭酒、司業各一員,監丞二員, 典簿、博士各一員,助教二員,學正、學錄、掌饌各一員, 俱革。

翰林院:

正官:學士一員,侍讀、侍講學士各二員。

首領官孔目一員。

屬官:「侍讀、侍講各二員,博士五員,典籍、侍書各二員, 待詔六員。」

「史官,修撰三員,編修、檢討各四員。」以上翰林官,後無 定員,博士、待詔亦不常設。提督四裔館官一員。永樂 五年,四裔朝貢,言語文字不通,始設韃靼、女直、西蕃、 西天、回回、百裔,高昌、緬甸八館。正德六年,又增八百 館。萬曆七年,又增暹羅館,凡十館。先是選國子生習 譯。宣德元年,兼選官民子弟,委官為教師,命翰林院 學士稽考課程。正統九年,又諭寺、副主事提督。「弘治 七年,內閣題設太常寺卿、少卿各一員提督。」嘉靖二 十五年以後,裁革卿,止存少卿,仍聽內閣稽考。一切 公移,俱呈翰林院轉行。其習譯官,鴻臚寺帶銜, 尚寶司

正官卿一員,少卿一員,司丞三員。後以恩廕添注,無 定員。卿、少卿亦同。中書舍人二十員,後裁四員。其以 恩廕添注并纂修陞授者,不在額數。如文華、武英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