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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後革。織染所大使一員。龍江抽分竹木局大使一 員。瓦屑壩抽分竹木局大使一員。清江提舉一員。 南京都察院。

「右都御史一員,右副都御史一員,右僉都御史一員, 提督操江,兼管巡江。或副都,或僉都,不並設。司務一 員,經歷一員。舊有都事一員,隆慶四年革照磨一員。 浙江等十三道監察御史三十員。舊每道各三員,後 定浙江、江西、河南、山東、山西、陝西、四川、雲南、貴州等 九道各二員,福建、湖廣、廣東、廣西等四道各三員。近」 年不全設。常以一員兼管數道。司獄一員。舊二員。嘉 靖三十七年革一員

南京通政使司。

右通政一員,右參議一員。隆慶四年革。萬曆十一年, 復設經歷一員。

南京大理寺:

卿一員,右寺丞一員,萬曆三年革,十一年復設。司務 一員,左、右寺正各一員,左評事二員。「舊三員,隆慶三 年革一員,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一員。」 右評事二員。「舊三員,隆慶三年革一員,萬曆九年革 一員,十一年復設一員。」

南京詹事府:堂上官今不設

主簿一員。

南京太常寺:

卿一員,少卿一員,萬曆九年革,十一年復設。典簿一 員,博士一員,協律郎二員,贊禮郎六員。舊七員,嘉靖 三十七年革二員,萬曆十一年復設一員。司樂二員。 天地壇祠祭署奉祀一員。舊有祀丞一員,嘉靖三十 七年革。

山川壇籍田祠祭署,奉祀一員。萬曆九年革,十一年 復設。

祖陵祀祭署。奉祀一員。舊有祀丞一員。後革

皇陵祠祭署。奉祀、祀丞各二員。

孝陵祠祭署。奉祀一員。祀丞一員。

揚王墳祠祭署奉祀一員。舊有祀丞一員,後革。 徐王墳祠祭署奉祀一員,祀丞一員。神樂觀提點一 員。舊有知觀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南京光祿寺:

卿一員。舊有少卿一員,隆慶四年革。典簿一員。大官 署署正一員,署丞一員。珍羞署署正一員。舊有署丞 一員,萬曆五年革。良醞署署正一員。舊有署丞一員, 嘉靖三十七年革。掌醞署署正一員。舊有署丞一員, 嘉靖三十七年革。

南京太僕寺:

卿一員。少卿一員。舊二員,隆慶二年革一員。寺丞一 員。舊二員,隆慶四年革一員。主簿一員。

應天府:

府尹一員,府丞一員,治中一員,通判二員,一員兼管 巡捕,一員管馬。萬曆九年,革「管馬通判。」十一年復設 推官一員,經歷、知事、照磨、檢校各一員。

所屬衙門,上元、江寧二縣,其餘縣分在外者,見《戶部》 「州縣」項下。知縣各一員,縣丞各一員,主簿各一員,後 添設上元縣管馬一員,嘉靖四十一年革。典史各一 員,儒學教授一員,訓導六員,後添設陰陽學正術一 員,醫學正科一員,司獄一員,廣積庫副使一員,都稅 司大使一員。龍江稅課局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嘉 靖三十七年革,併入龍江宣課司。龍江宣課司,大使 一員。聚寶門宣課司,大使一員。聚寶門宣課司,朝陽 門外分司,副使一員。江東宣課司,大使一員。太平門 宣課司,初為稅課司,舊有大使一員。嘉靖三十七年 革,併入朝陽門分司,兼管龍江水馬驛、江東驛驛丞 各一員,江寧驛、大勝驛驛丞各一員,屬江寧縣。龍江 遞運所批驗、茶引所大使各一員。龍江裡外河泊所, 所官一員。江東巡檢司、江淮巡檢司、秣陵鎮巡檢司、 淳化鎮巡檢司屬上元縣,巡檢各一員。石灰山關大 使一員。龍江關大使一員。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 七年革常平倉大使一員。

南京鴻臚寺:

卿一員,主簿一員。鳴贊四員。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 年復設。序班九員,舊設十二員,內三員「久住補。」嘉靖 三十七年革二員,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三 員。

司儀署、司賓署署丞各一員。

南京國子監:

祭酒一員,司業一員,監丞一員,典簿一員。博士二員。 舊三員,隆慶四年革一員。助教四員,舊六員,嘉靖三 十七年革二員。學正四員,舊五員,隆慶四年革一員。 學錄二員。典籍一員,舊有掌饌一員,嘉靖三十七年 革。

南京翰林院:

掌印官一員。或用「侍讀學士,或以春坊庶子、諭德、中 允」、侍讀。署掌孔目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