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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書行詞故也。然後選中上事,書日於閤門受告敕 後始赴上。若使相即中書正宰相送上至中書都堂, 正宰相坐東位,使相看幾員列坐西位訖,然後逐位 就牙床小案子上判案三道,仍側坐拽一腳,候幾員 各判案訖,正宰相退,然後看使相是幾員,並正面並 坐受賀。其參政於中書都堂無位,其宰臣官告,用五 色金花羅紙寫犀軸頭,一如《太君官告》樣。此事庶僚 多不知,因而記之。

《燕翼貽謀錄》:「淮南轉運使舊有二員,皆治楚州。明道 元年七月甲戌,詔徙一員於廬州。南渡以後,廢江淮 發運使,而治楚州者移治真州,治廬州者移治舒州。 其後又自舒州移治無為軍矣。」

《退朝錄》:咸平六年,併三部為三司使,官輕則為權使 公事。慶曆中葉,翰林道卿再總計,止云「權使」,蓋「中書」 誤也。其後遂分「權使」與「使公事」為兩等。

唐官有定員,闕則補之。後唐長興二年,詔諸州得替 節度、防禦、團練使、刺史,並令隨常朝官逐日立班。二 年,令敕免常朝,令五日赴起居。國初尚多前資官,今 《閤門儀制》尚有見任前任節度、防禦、團練使。

《石林燕語》:樞密使拜罷,舊皆用麻。皇祐中,狄武襄嶺 南成功迴,高文莊若訥為使,罷為群牧制置使,武襄 自副使補其闕,止令舍人院草辭。自是遂為故事。 《燕翼貽謀錄》祖宗重堂後官,更用士人,其敘遷至員 外郎者與外任。其後多不願出,惟求子孫恩澤,遂以 為例。英宗嘉祐八年,中書奏:「今後願留人,雖許供職, 其諸房提點並須擇才,候職事修舉方補,如不職,與 堂除知州。」蓋猶以士流之故,優之也。新法既行,增置 宰屬,而士流不復為堂後官,因是朘削。舊制,堂後官 外任止於通判,不得為知州。先是,皇祐三年四月,詔 堂後官無得佩魚,若士人選用而至提點五房,方許 佩魚,以示別也。今雖非士人選用,皆佩之矣。

《揮麈前錄》:神宗朝,詔樞密院編修《經武要略》,以都承 旨張誠一提舉。誠一,武臣也,乞差編修官二員。時王 正仲、胡完夫為館職,詔令兼之。是夕,忽御批提舉改 作管勾。詰朝,執政啟上所以,上云:「已差館職編修,豈 可令武臣提舉?」而樞密院編修自此始也。

樞密院舊皆武臣,如都承旨亦然。國初二曹俱嘗為 之。熙寧中,王荊公怒李評,罷去,命曾令綽為都承旨, 自是方文武互用矣。

《卻掃編》樞密院承旨本吏人之名,逐房又別置承旨、 副承旨,舊得遞遷至承旨。太平興國七年,以翰林副 使楊守一為西上閤門使,樞密都承旨加「都」字及用 士人皆自此。其後復止以吏為之。熙寧三年,乃復以 皇城使、端州團練使李綬充副都承旨,且詔見樞密 使、副如閤門使禮。蓋以歷年不用士人,接遇及所領 職事都無可考驗故也。未幾,又請鑄印,詔止許印在 院文字,不得別用,以樞密承旨司印為文。五年,曾樞 密孝寬自尚書比部員外郎、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 為起居舍人,充史館修撰兼樞密都承旨,用文臣自 此始。其後多由此往,遷同知或簽書院事。

《畫墁錄》:「在京朝官四年磨勘,元無著令。熙寧中審官 變行之,至今以為常格。」

《夢溪筆談》:「唐制,官序未至而以他官權攝者為直官, 如許敬宗為直記室是也。國朝學士、舍人皆置直院。 熙寧中,復置直舍人,學士院但以資淺者為之,其實 正官也。熙寧六年,舍人皆遷罷,閣下無人,乃以章子 平權知制誥,而不除直院者,以其暫攝也。古之兼官, 多是暫時攝領,有長兼者即同正官。」予家藏《海陵王 墓誌》,謝脁文稱「兼中書侍郎。」

三司、開封府、外州長官升廳事,則有衙吏前導告喝。 國朝之制,在禁中唯三官得告,宰相告於中書,翰林 學士告於本院,御史告於朝堂,皆用朱衣吏,謂之「三 告官。」所經過處,閽吏以梃扣地警眾,謂之「打杖子。」兩 府親王自殿門打至本司及上馬處,宣徽使打於本 院,三司使、知開封府打於本司。近歲,寺監長官亦打, 非故事。前宰相赴朝,亦有特旨許張蓋打杖子者,繫 臨時指揮,執絲梢鞭入內。自三司副使以上,唯乘紫 絲暖座。從人隊長持破木梃。自待制以上,近歲寺監 長官持藤杖,非故事也。《百官儀範》,著令之外,諸家所 記,尚有遺者,雖至猥細,亦一時儀物也。

國朝未改官制以前,異姓未有兼中書令者,唯贈官 方有之。元豐中,曹郡王以元舅特除兼中書令,下度 支給俸。有司言:「自來未有活中書令請受則例。」 《清波雜志》:五十年前,有通右府書,稱樞密太尉。蓋舊 制文臣為樞密使,皆帶檢校太尉。東坡賀文潞公正 位兵府,書亦有太尉之稱,官稱隨時改易,不可一概 論。元豐前,樞密院奏「薦子弟皆補班行。」

《燕翼貽謀錄》:王安石創宮觀以處新法之異議者,非 泛施士大夫也。其後臣以罪出者,多差宮觀。其初出 令也,則曰「優老。」元豐元年二月辛亥,詔年六十聽注 差宮觀,以三十月為任,無得過兩任。其後不拘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