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2 (1700-1725).djvu/112

此页尚未校对

旨,引原叔例,請補外不從。近歲,惟避本省官,如宰相、 二丞親,則不除尚書侍郎,門下侍郎親,則不除給事 中,中書侍郎親,則不除舍人之類。六曹尚書避親多 除翰林學士。蓋於三省無所隸,異於舊制,自子瞻以 來然也。

元豐既新官制,四十年間職事官未有不經除者,惟 御史大夫、左右散騎常侍至今未嘗除人。蓋兩官為 臺諫之長,非宰執所利,故無有啟之者。或云:「元豐末, 黃安中為中丞久次,神宗欲擢為常侍,會寢疾不果。 崇寧中,朱聖予為中丞,嘗請除二官,竟不行。」

官制:寄祿官銀青光祿大夫與光祿、正議、中散、朝議 皆分左右,朝議、中散有出身人皆超右,其餘並以序 遷。大觀中,予為中書舍人,奉詔以為非元豐本意,下 議釐正。乃參取舊名,以「奉直」易右朝議,中奉易左中 散,通奉易右正議,正奉易右光祿,宣奉易左光祿,而 右銀青光祿大夫正為光祿大夫,遂為定制。

《卻掃編》:官制行後,凡大禮猶準唐故事置五使:「大禮 使則首相為之,禮儀使則禮部尚書為之,儀仗使則 兵部尚書為之,鹵簿使則御史中丞為之,橋道頓遞 使則京尹為之。」惟頓遞司例造酒分餉近臣,京師稱 「頓遞司酒」為最美。徽宗朝五使皆用執政次第為之。 大觀元年明堂大禮,先公以尚書右丞為橋道頓遞 使。

《揮麈後錄》:神宗更定官制,獨選人官稱未正。崇寧初, 吏部侍郎鄧洵武上疏曰:「神宗稽古創法,釐正官名, 使省、臺、寺、監之官,實典職事。領空名者,一切罷去,而 易之以階,因而制祿。命出之日,官號法制,鼎新於上, 而彝倫庶政,攸敘於下。今吏部選人,自節、察、判官至 簿、尉凡七等,先帝嘗欲以階寄祿而未暇,願造為新 名,因而寄祿,使一代條法,粲然大備。」徽宗從其言,詔 有司討論,於是置選人七階。蔡元道《官制》舊典乃失 引之。

《宋史蔡京傳》:「京貶太子少保,出居杭。政和二年,召還 京師,復輔政,更定官名,以僕射為太少宰,自稱公相, 總治三省,追封王安石、蔡確皆為王。省吏不復立額, 至五品階以百數,有身兼十餘俸者。侍御史黃葆光 論之,立竄昭州。」

《燕翼貽謀錄》:「政和四年八月,詔改端明殿學士為延 康殿學士,改樞密直學士為述古殿學士,恩數品秩, 並依舊制。」中興以後,端明復舊,而述古與樞密直皆 廢矣。

今之宣教郎即昔之宣德郎。政和四年九月,詔「宣德 郎與《宣德門》名相犯,可改為宣教郎,見任人不別給 告,但改稱呼。」

元豐初,詔檢正官、檢詳官各四員為額亦同都事、銀 事承旨分房掌管,其品秩尚卑。政和更制,品秩甚高, 各置一員,通掌諸房,權任甚重。而所以擢用者不同, 或出於人主親擢,則宰執反憚之,所請不敢不從;出 於宰臣進擬,則人主反疑之,因是品位不進。近世目 宰屬、樞屬官為「旒窩」之號,頗恃以自矜矣。

太廟齋郎後改為假將仕郎。政和六年十一月,詔假 版官行於衰亂之世,可不循用。改假承事郎為通仕 郎、假承奉承務郎為登仕郎,改通政郎為從政郎。舊 登仕郎為修職郎,假將仕郎去「假」字。見任合改人并 帶假人,但改正稱呼,更不給告敕。

舊貼職止於直祕閣、直龍圖閣、右文殿修撰三等。政 和六年九月,手詔:「天下人才富盛,趨事赴工者眾,不 足以待多士,可增置直徽猷閣、直顯謨閣、直寶文閣、 直天章閣、祕閣修撰、集英殿修撰,凡九等。中興以後, 又增敷文、煥章、華文、寶謨、寶章五等矣。等級既多,遷 轉亦易,非舊比也。」今判部、判寺、判院、判監之稱,乃官 制未改以前實稱,今於加「實稱」之上,可謂重疊。昔有 判刑部、判禮部、判兵部、判工部,惟戶、吏二部無之,蓋 以流內銓、三司使易其名矣。官名既正,又加以判,甚 無謂也。其他寺、監亦然。至於登聞檢、鼓院、進奏院舊 稱判,政和五年,言者謂官制之改稱判者悉除去,惟 大宗政司以官尊者稱判,其次為知「者,六院不可復 言判也。」遂詔悉改為監。今之右文殿修撰,舊為集賢 殿修撰。政和六年四月,奉御筆:「集賢殿舊無此名,祕 書省殿以右文殿為名,可改為右文殿修撰。」

《老學庵筆記》:政和以後,斜封墨敕盛行,乃有以寺監 長官視待制者,大抵皆以非道得之。晁叔用以謂視 待制可對如夫人,蓋為清議貶黜如此。又往往以特 恩賜金帶,朝路混淆,然猶以舊制不敢坐狨,故當時 謂橫金無狨,韉與閤門舍人等耳。

揮麈前錄本朝及五代以來,吏部給初出身官告身, 不惟著歲數,兼說形貌。如云長身品,紫棠色,有髭髯, 大眼,面有若干痕記,或云短小無髭,眼小,面瘢痕之 類,以防偽冒。至元豐改官制,始除之。靖康之亂,衣冠 南渡,承襲偽冒,盜名字者多矣,不可稽考。乃知舊制 不為無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