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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布政使,設布政一人。更按察司曰「肅政按察司。」 增親王官賓輔二人,秩三品,伴講、伴讀、伴書各一人。 郡王賓友二人,教授一人,見王、郡王坐,禮焉。如賓師 贊謁名「不臣。」

《續文獻通考》:「洪武初,設弘文館學士,不言品秩,以劉 基、危素、睢稼、胡鉉、王大中、羅復仁為之,尋革。至章皇 帝初,復建弘文閣於思善門右,以儲經史備顧問。翰 林學士楊溥掌閣印,帝手授之。侍讀王璡、五經博士 陳繼、吏科給事中王榮參其事。不久併閣務入文淵 閣,溥亦辦文淵閣事。」

《古今治平略》:「宣德二年,吏部蹇義奏:『近年內外各衙 門官,因營造催辦夫匠,收運糧儲,整理農務,採取木 植,在內添設郎中、主事,在外布、按府、州縣添設參政、 參議、副使、同知、縣丞等官。今擬在外除馬政、農事外, 其餘依制裁減,在京從堂上官量事繁簡,斟酌去留, 不許冗濫。其在內府各監庫郎中、員外俱宜裁革之』。」 四年,吏部奏選官,上因論省官安民之道:唐、虞建官 惟百,夏、商官倍,秦漢以下,視夏商官益增多,何也?侍 臣對曰:「時勢不同也。」曰:「唐虞三代,事簡民淳,不可比 擬。唐太宗定內外官七百三十員,去古未遠,亦足為 法。」侍臣對曰:「君心靜則事簡,事簡則官省,官省則民 安矣。若國家多事,政務煩雜,小人倖進冗食者多,欲 百姓免於煩擾難矣。」上曰:「此誠確論。清心者省事之 本。」

景泰四年,御史左鼎言:「國初建官有常,近年因事添 設,甚至一部有兩尚書,而為侍郎者,倍於原額,為都 御史者率以數十計。在外添設撫民管屯等官,如河 南參議二員,今則添而為四。僉事三員,今則增而為 七。若夫巡撫鎮守之官,則尤有可言者,方、岳各司十 餘,數不為少矣。每歲又差御史巡視,立法可謂詳矣。 不擇方面以責成,不選御史以督察,乃復設官以巡 撫鎮守。今之巡撫鎮守,往往多出於方面御史,則今 之方面御史蓋亦他日之巡撫鎮守也。豈有為方面 御史則合眾人之長而不足,為巡撫鎮守則任一人 之智而有餘耶?乞將內外官凡非洪武之舊者參酌 裁罷,庶民力可紓,國用可省,委任專」而事功立。 《名山藏典謨記》:弘治十二年十二月,科道交章奏:「祖 宗稽古建官,額數一定。陛下初年已痛革額外傳陞 乞陞之弊,近又復然。前清寧宮恩,臣等論列,未蒙俞 允。文職少卿寺丞等官,武職千戶等官,士子砥礪名 節,武人衝冒矢石,積歲閱月,始得一階。今雜流宋藝 坐得之無以勸天下,乞從革去。仍令舊職供事。庶可 塞倖而蘇民。」上曰:「業已賞勞。其置之」

《春明夢餘錄》:古時五等之爵,原有等級。如唐爵,國公 一品,郡、縣公二品,侯三品,伯四品,子、男五品。至宋略 倣其制,後則公、侯、伯三等皆在一品之上,不與文武 齒矣。弘治中,主事林沂奏欲按品秩列坐。御史劾之 曰:「朝廷設官分秩,有拘品秩者,有不拘品秩者。故慶 成賜宴,科道坐於郎中之上,翰林坐於科道之前。若 概以品秩,則諸學士當列於少卿之下,京縣知縣、兵 馬司列於御史、給事中之上矣。」上以沂故違成憲治 之。

《寧化縣志》:羅舉為飛雄衛經歷,嘗條陳數事上大司 馬,其一為地近皇陵,坏土宜護,乃各衛體統既殊,人 心渙二,一遇有警,首尾莫應,宜添設守備一員統轄 之,庶廣武、英武諸衛部伍肅而犄角成,盜息而民安 矣。部可其請,即為添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