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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府白糧領運千總二員康熙十五年裁,二十二年復設。

舊設

操捕都司僉書一員。順治十二年裁。

「屯局」 都司僉書一員。順治十二年裁。

浙江:現在衛八所六。

掌印都司一員

杭州前衛 守備一員,千總六員。內「徵比屯糧千總二員,前幇領運千總二員,後幇領運千總二員。」

杭州右衛 守備一員,千總六員。內「徵比屯糧千總二員,前幇領運千總二員,後幇領運千總二員。」

台州衛 守備一員,千總六員。內徵比屯糧千總二員,前幇領運千總二員,後幇領運千總二員。

「寧波衛 守備一員,千總三員,內前幇領運守備一員,千總一員,後幇領運千總二員,處州衛 守備一員,千總三員,內前幇領運守備一員,千總一員,後幇領運千總二員,紹興衛 守備一員,千總三員,內前幇領運守備一員,千總一員,後幇領運千總二員,海寧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舊設徵比屯糧千總一員,領運千」 總二員。康熙二十五年,裁「領運」 千總二員

溫州衛 守備一員,千總六員。內徵比屯糧千總二員,前幇領連千總二員,後幇領運千總二員。

海寧所 千總三員。舊設守禦千總一員。康熙十年,添設領運千總一員。二十五年,又添領運千總一員。

衢州所 千總二員。舊設守禦千總一員。康熙十年,添設領運千總二員。二十五年,復裁領運千總一員。

湖州所 千總三員。舊設守禦千總一員。康熙十年,添設領運千總二員

金華所 千總一員。舊設守禦千總一員。康熙十年,添設領運千總一員。二十五年全裁。本年復設領運千總一員。

嘉興所 千總二員。舊設守禦千總一員。康熙十年,添設領運千總二員。二十五年,復裁領運千總一員。

嚴州所 千總三員。舊設守禦千總一員。康熙十年,添設領運千總二員

嘉興府白糧領運千總二員康熙十八年裁,二十二年復設。

湖州府白糧領運千總二員康熙十八年裁,二十二年復設。

舊設

操捕都司僉書一員。順治十二年裁。

「屯局」 都司僉書一員。順治十二年裁。

江西:現在衛四所八。

掌印都司一員

南昌衛 守備一員,千總三員,內前幇領運守備一員,千總一員,後幇領運千總二員,袁州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俱領運。

贛州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俱領運。

九江衛 千總四員。內前幇領運二員,後幇領運二員。

吉安衛 千總二員。舊設守禦千總一員。康熙九年,添設領運千總一員

安福所 千總二員。舊設守禦千總一員。康熙九年,添設領運千總一員

撫州所 千總二員。舊設守禦千總一員。康熙九年,添設領運千總一員

永新所 千總二員。舊設守禦千總一員。康熙九年,添設領運千總一員。

建昌所 千總二員。舊設守禦千總一員。康熙九年,添設領運千總一員

廣信所 千總二員。舊設守禦千總一員。康熙九年,添設領運千總一員。

鉛山千 千總二員。舊設守禦千總一員。康熙九年,添設「領運」 千總一員。

饒州所 千總二員。舊設守禦千總一員。康熙九年,添設領運千總一員

舊設

操捕都司僉書一員。順治十二年裁。

「屯局」 都司僉書一員。順治十二年裁。

南昌左衛 、九江衛俱康熙八年裁。

龍泉所,順治十二年,裁併安福所。

信豐所 、會昌所 、南安所,「俱順治十二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