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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民也,徒更其名制,而不計其民之便與否,是紛擾臣

民之體統,所以亂亡相尋也。惟能省官而從節約之 制,則猶夫「清心而四體安,提綱而萬目張」,茲其所以 為治也哉!使武帝能循高祖之法。元宗能遵太宗之 制。神宗能守太祖之轍,雖不紛更。何害於為治哉。

《周冢宰屬官》

或問:「三公與王論道經邦,當時下兼冢宰,而其所統 六十官之屬,往往士大夫所不屑為之事,何也?」曰:「此 固所以論道經邦也。人徒見夫內外廷宿衛之士,士 之賤者也;烹庖饔膳之事,事之辱者也;魚腊酒槳醯 醢之物,物之微者也;次舍幄㡩裘服為末用,而宦寺 嬪御、灑掃使令為賤役也。而不知夫三代以還,所以」 蠱壞人主之心術,而奪大臣之權,而苟茫茫皆是人 為之。蓋公卿大臣內外則有限,其進退則有時,不得 日居人主之左右前後也。若夫侍御僕從之人,備趨 走使令之職,而人主宴私玩狎之際,無不與之同焉。 此其極也,則變換其耳目,惑移其心志,伺候以和其 旨,奢靡以中其欲,小廉小謹以示其信,人主一墮其 中,則亦何所不至哉!故雖以文武之聖,而侍御僕從 猶樂於是正人,而周公之所以相成王而詔後世哉? 又不獨見於太宰之屬,他日《立政》之作,又拳拳於綴 衣虎賁趣馬之微焉。

《漢內外無輕重之偏》

「天下之勢有內外,而輕重之權,勿使有所偏舉,則善 矣。」古之人常均內外之勢,而中持衡焉,不泄邇,不忘 遠,而吏之出入內外,初不容有所決擇於其間。漢選 郡國守相高第為中二千石,選二千石為御史大夫, 又選博士、諫大夫通政事補郡國守相,其所以為內 外制者,未嘗不均一也。文帝召季布於河東,以其使 「酒而復之郡,若有意於重內者。然詔遣列侯之國為 吏,雖丞相周勃有所不敢辭,則曷嘗不以外為重耶?」 是以嚴助之厭承明而出,補為會稽守;非以內為輕 外為重也,其均秩之禮則然也。蕭望之雅意本朝而 不樂平原守,非以外為輕、內為重也,其愛君之心則 然也。故助自會稽召留侍中,望之自平原入為少府, 其出入內外,安有輕重區別也哉!愚甚懼乎奸邪之 害正,陰傾巧計,使賢者不獲安處於朝而人主不加 察也。故汲黯迫於淮陽而不得久居位,雖有出入禁 闥拾遺補過之願而不克遂;京房沮於石顯而出為 魏郡守,雖有通籍殿中以防壅塞之請,而不得行。若 是曰人臣之位,顧有所決擇,內外之心,其亦所見之 不明哉。

《漢初內外朝相通其後始不相關》

漢御史大夫屬官有兩丞:「一曰中丞,在殿中蘭臺,掌 圖籍祕書,權尊勢重,與人主親近。事下中丞,則中丞 白之大夫,大夫白之丞相。」是中丞在內,丞相御史在 外,外得以統內也。內領侍御史,外督部刺史,掌奉詔 條察州郡治狀,黜陟能否,以六條問事,而奏事復上 於中丞。是部刺史在外,中丞在內,內得以統外也。蓋 漢之官制,三公九卿雖列職於外,而皆有屬以在內。 以《周官》之遺意求之,則丞相猶太宰也,御史大夫猶 小宰也,御史之中丞,少府之尚書,猶宰夫也,少府之 下又有大長秋,猶內宰也,大長秋屬少府,少府中丞 屬丞相御史,是秦與漢之制,皆近於周之制也。不特 此也,高帝之世,御史大夫周昌嘗晏「見,入奏事,見高 帝擁戚姬,昌還走。」審食其為相,監宮中如郎中令,公 卿百官皆因之以奏事。武帝之世,丞相公孫弘亦得 數晏見,上或時不冠。此雖非禮貌大臣之意,然亦可 以見其洞然無內外之限矣。夫是以閹宦雖寵丞相, 猶以檄召而詰責,而《大長秋》中常侍,猶參用士人而 為之。自武帝晚年,宴遊內庭,不出,不復與士大夫接 用。宦者主中書,而典尚書之章奏,「尚書」之官於是廢 矣。既以尚書居中而受事,又置諸吏居中而舉法,故 當時奏下諸事,自中書迎送。兩府,自兩府下九卿,自 九卿下郡國,而不由中丞。中丞之官,於是不得居中 制事,而內之侍御史,外之部刺史并廢矣。將軍列侯 而下,皆得帶加官,而丞相御史獨不加,名曰「尊之」而 實疏外之,於是丞相御史無復有至內庭者矣。末年, 以霍光為大司馬,領尚書事,宜若合內外為一,然亦 非丞相職任,儼然號稱內朝,而并奪丞相御史之權。 昌邑之廢,丞相張敞不及與議,不惟不得至內庭,且 不預內庭之事矣。夫宦官典中書之任,中丞無制事 之權,三公無加官之號,大將軍領尚書之職。霍光《告 車千秋》所謂「令光治內,君侯治外。」內外朝判然如此, 此漢治之所以盛衰也。及光武懲外戚之用事,憤大 臣之竊命,於是取三公之官以為閒職,而取尚書及 中書專委任之,以為臺閣之長。以舉法歸中丞,而以 奏事歸尚書。二官雖復用「事,然疏外廷而親內。」「矣, 捨大臣而近小臣矣,置三公而事歸臺閣矣」,變前世 參任士人之制,而專用奴僕薰腐之餘矣。威靈之季, 御史之權盡歸於尚書,尚書之權又移於宦官,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