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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以「行人」為行令,而太常、光祿、太僕、鴻臚屬官之名定

焉。以「考工室」為「考工」,以「左戈」為《佽飛》,以「居室」為「保宮」, 以《甘泉居室》為「昆臺」,以《永巷》為掖庭,以《東園章主》為 木工,而少府、將作大匠屬官之名定焉。以右內史為 京兆尹,以左內史為左馮翊,以主爵都尉為右扶風, 以諸侯王之太僕為僕,而三輔之官與侯國之卿定 焉。至若置太卜於太常,輅軫於太僕,別火於鴻臚,建 章營騎於光祿,皆有深意,非苟然者。其後如司隸之 直,如羽林之更,如直指之選,曰搜粟,曰屬國,曰農,曰 奉車,曰駙馬,則以命都尉之官者也。曰中壘,曰屯騎, 曰步兵,曰越騎,曰長水,曰胡騎,曰射聲,曰虎賁,曰護 羌,則以命校尉之官者也。事有其官,官有其名,名有 其義,大小相屬,內外相維,文武相資,以濟登一時之 治,則帝之豐功偉烈挺然為七制之右者,其以此夫。 然議者謂置加官,侵奪公卿之權;以宦者主中書,釀 成左右之勢;易內史,判隔畿輔之體,而朝廷輕立;大 司馬絀抑丞相之統,而僭竊啟增;校尉分析禁衛之 尊而征伐慘,孰非自帝更張啟之哉?其三公,《漢書》多 言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為三公,而實非也。蕭何創定 官制,初不以此為三公。然其因秦置相國,猶有古者 蒙宰之餘意。但當時未置三公,而相國為極重之官, 無以復加,故人多以「三公」過呼之耳。相國,秦時金印 紫綬,高帝更為墨綬,不言位為三公也。御史大夫掌 副丞相耳,銀印青綬,其位則上卿耳,則丞相、御史何 嘗謂之三公乎?自高后以王陵為太傅,當時建議者 必以為古者三公閒官無職之義,故以處陵耳,非定 制也。至武帝罷太尉而置大司馬,則又失之矣。成帝 時,何武以今一相,不可獨兼三公之事,請置大司空, 備三公官,於是改御史大夫,置司空,而官之名職始 亂。丞相、御史始爵均秩等,而皆得謂之三公。末年又 以丞相、大司馬、大司空為之。哀帝雖罷司空,復御史 大夫,未幾遂改丞相為大司徒,復置大司空、大司馬 焉。則是取古六卿之名,而實之以三公,乃師古而名 不正,曾不若曩時背古而名號不類,猶可借呼而無 害也。光武為受《尚書》大義者,不知革正,而亦相沿為 名,且既以之為三公矣,又以百官有司叢挫之務責 之,是漢朝有事而無政也,豈非倒置之甚耶?丞相之 職,漢初選用人才,盡出丞相。高祖詔舉賢良,必遣詣 相國府書行。義年後以陳平、周勃屬呂后為相,而平、 勃卒相與協力謀誅諸呂,則宰相之任,得有所專,而 其權甚重。不獨此也,呂后欲王諸呂,問右丞相陵、左 丞相平,而不及趙堯;文帝錢穀斷獄之問,不過右丞 相勃,左丞相平,而不及張蒼。《九章》之律,定造於蕭相; 《收孥》之令,議除於平、勃。是法令之更,必歸之造命之 地,群有司不與焉。至於申屠嘉欲斬鄧通而劾晁錯, 文帝既莫之罪,且遣「使以謝之」,則其時相權為甚尊。 至景帝寵任晁錯,多所變更;內史更法定令,而列卿 未免出位之思,御史謀削七國,而無復副貳丞相之 實。漢制之壞,開端於此。武帝之初,衛綰得奏罷賢良, 治申、韓、蘇、張者。竇嬰、田蚡推轂,趙綰、王臧薦人,起家 至二千石,權猶自重。後帝懲其專欲,陰殺其權,遂增 重加官之制,招選文學才智之士,朝夕在側,以薦導 人物。又令侍中待詔,事至得舉白,至往往援經書古 法,與大臣相雜難,而宰相日輕。自其任中大夫、侍中, 而謂丞相為外朝,則內廷之事,宰相不與知矣。自其 以九卿更進用事,不關決於宰相也,則外廷之事,宰 相不與知矣。自其以吏六百而上調於尚「書也」,則天 下之事,宰相皆不與知矣。甚者御史言事日旰,而事 多決於張湯;中大夫更定律令,而議竟專於趙禹。又 帝性嚴峻,多誅殺,而丞相御史往往得重譴坐誅,至 有引拜尚涕泣不肯受印綬者。宰相之輕,一至於此。 蓋自太初來,宰相建空名於百官之上久矣,非特石 慶、劉屈釐輩之醇謹齷齪「已也。且大事不得與聞而 坐小事輒誅死,豈理也哉!」及末年,寵假大司馬之權, 命霍光以周公之事。當時田千秋方處相位,帝既不 以委之而委之光,則宰相之名移於光可也。今也千 秋為相自若,而光以大將軍輔政,則宰相之名不正 矣。於是大司馬至散騎諸史筦樞要者為中朝官,自 丞相而下至六百石,為外朝官。故燕蓋之敗,桑弘羊 之子遷與史吳係獄,丞相千秋召中二千石、二千石、 博士會議問法,此其職也。而光以擅召為千秋罪,則 宰相之職復曠矣。由其名之不正,以致於職之曠。故 昌邑之廢,楊敞為相而不得預其謀,至於聞議驚懼, 徒汗出浹背而已。蓋霍光有宰相之實而無其「名,楊 敞有宰相之名而無其實。」名之不正,斯時未見其害。 終漢之世,大司馬專秉國政,而丞相具位行文書。至 成帝之世,張禹為相,而輔政專權乃在王鳳。平帝之 世,孔光為相,而政之所委乃在王莽。卒之擅移漢祚, 成四海之禍,其來遠矣。若御史大夫,初不過副丞相, 而御史府有兩丞,皆秩千石,每人主有大事,欲與大 臣九卿議,則曰「制詔御史。」或群臣有奏請,天子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