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郎官出宰百里。然詳而考之,亦豈盡出於郎官哉? 蓋有自孝廉賢良舉者,有自直言方正舉者,有自茂 才四行舉者,有自能治劇而選自郡吏積功而遷者, 則進之之路亦廣矣。然必出於天子之命,非州郡所 能辟置。故張敞補吏有功者數十人,為縣令必上名, 尚書薛宣使兩令換縣,亦必奏聞,此其實也。至於治 跡既著,則頃刻超遷之賞亦厚。故有遷郡守、刺史、諫 大夫者,有遷京輔都尉、御史中丞者,亦有吏民所愛 而增秩復留者,果何有定例哉?甚者魏相為《茂陵訐》, 《御史傳》者至於棄市,何並為長令侍中犯法者至斷 頭,權任亦可謂重矣。大抵漢設官尚簡,無冗員,治尚 久,任少伺察,擢任無流品資格之拘,遷轉無內外輕 重之別,建白無文武尊卑之差,而又有「洗沐」之制,有 《予告》《賜告》之法,均為近古後世之所弗及者焉。
《三國六朝官制》
魏文帝時,置中書監、令,並掌機密,自是中書多為樞 機之任。其後或置丞相,或相國,或司徒,而中書監、令 常掌機要,多為宰相之任。於是權在中書,外則防察 諸王建設,空名寄地而無實,而又設監國之官以伺 察之。晉承魏祚,首建「八公大封,宗室置十九州,而刺 史不領兵。渡江以來,王曇首、王華、殷景仁之徒,皆以 侍中總門下樞要,密侍幃幄,為國謀主,於是權在門 下。」宋、齊有三臺五省。梁武定諸卿之位,分配四時,置 戎秩之官,百有餘號,其他多緣齊舊。陳氏褊小,唯循 舊制。魏起自朔野,分部以置大人。道武平并州,始建 臺省,置百官,封公、侯、將軍、刺史、太守、尚書,皆用文人。 孝文時,王肅來奔,為制官品百司,位號,皆準南朝。魏 分為二,而高齊名遵後魏。宇文周始用蘇綽,依周更 定六官,自餘百官,皆倣《周禮》。其他將雖都督刺史之 類,則依秦漢。隋初,廢周制,唯以中書為內史,侍中為 納言,自餘庶僚,頗有增益。大業三年,始行新令,有三 臺、五省、五監、十二衛、十六府焉。蓋自後漢雖置三公, 事歸臺閣,尚書始為機衡之任,然當時尚書不過與 聞國政,未嘗盡奪三公之權也。至魏晉以來,中書尚 書之官始貴為宰相,而三公遂為具員。其故何也?蓋 漢之典事尚書、中書者,號為天子之私人。及叔季之 世,則奸雄之謀篡奪者,亦以其私人居是官。而所謂 三公者,古有其官,雖鼎命將遷之時,大權一出於私 門,然三公未容遽廢也,故必擇其病老不任事、依違 不侵權者居之。東漢之末,曹公為丞相,而三公則楊 彪、趙溫;尚書令,中書監則二荀、華歆、劉放、孫資之徒 也。魏之末,司馬師昭為丞相,而三公則王祥、鄭沖;尚 書令,中書監則賈沖、荀勗、鍾會之徒也。蓋是時凡任 中書者,皆運籌幃幄、佐命移祚之人。凡任三公者,皆 備員高位、畏權遠勢之人,而三公之失權任,中書之 秉機要,自此判矣。至丞相一官,西漢廢於哀帝之時。 東漢本不置丞相,建安特置之以處曹操。魏本不置 丞相,正始特置之以處司馬師昭。及晉則不置,正符 堅所謂「朕以龍驤建業」之說也。然東晉以至宋、齊、梁、 陳、隋皆有之。夫中書監既為宰相之任,則升其品秩 可也。丞相既不為宰相之任,而常為嬗代之階,則廢 其名字可也。今觀魏以後之官品,中書監僅為三品, 而黃鉞大將軍、大丞相、諸大將軍則為一品二品。然 此數官者,未嘗以授人,特宋、齊、梁、陳、隋將受禪則居 之。此外則王敦、桓溫、侯景亦嘗為之。夫高官極品,不 以處輔佐「之臣,而又存其名字,使亂臣賊子遞相承 襲,以為竊取大物之漸,非所以昭德塞違,明示百官 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