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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北門學士。元宗初,置翰林待詔,以張說、陸堅、張九齡

等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應和文章。既而又以中書 務劇,文書多壅滯,乃選文學之士,號「翰林供奉」,與集 賢院學士分掌制詔書敕。開元末,又改供奉為學士, 別置學士院,專掌內命,凡拜免將相,號令征伐,皆用 白麻。其後選用益重,而禮遇益親,至號為「內相。」又以 為天子私人,無定員,內宴居宰相下。憲宗時又置學 士承旨。蓋古中書、尚書、黃門既任端揆,稱政府,則內 庭密勿啟告,出納之柄,當必有所歸,亦其勢也。而館 閣翰林握奧樞始此矣。此學士之制也。以六部言之, 吏部之敘有尚書,有侍郎,所以掌天下之官也。故郎 中則有敘階之法,員外則有南曹之選,司封則等封 爵之制,司勳則別勳級之序,考功則釐善最之差。此 吏部之大略也。戶部之職,有尚書,有侍郎,所以掌天 下之戶口土田也。貢賦之差,則分為十道。戶之資產, 則定為九等。給田之制,則曰永業,曰口分,凡有二。賦 役之制,則曰租,曰調,曰役,曰雜徑,凡有四。此戶部之 大略也。禮部尚書之與侍郎,所以掌天下儀禮貢舉 之法令也。而其屬曰禮部,曰祠部,曰膳部,曰主客,凡 五禮之儀百五十有二,凡舉試之制科有六,此禮部 之大略也。兵部尚書之與侍郎,所以掌天下之軍衛 武選也。其屬曰兵部,曰職方,曰駕部,曰庫部。以三銓 之法領其事,以五等閱其才,以三奇拔其異。武官之 階凡二十有九,勳官之等「凡十有二,左右之分衛三, 三衛之分仗五,天下之節度有八,鎮戍之號等有三, 傳驛則三,十里制一」:此兵部之大略也。刑部之職,掌 天下之刑法,自尚書、侍郎而下,其屬有四:曰刑部,曰 都官,曰比部,曰司門。其文法之名有四:曰律,曰令,曰 格,曰式。此刑部之大略也。工部之職,掌天下之百工 屯田,自尚書侍郎而下,其屬有四:曰工部,曰屯田,曰 虞部,曰水部。凡天下諸州軍管屯,總九百九十有二。 凡文武職事官則有職分田,在京諸司則有公廨田, 此工部之大略也。外官則諸夏方鎮初各置大總管 府,已改為都督府,定為上中下等制,數更無常。其後 分天下為十道,道置採訪、防禦、黜陟等,使治所部。其 邊方有寇戎之地,置節度使,得建節,樹六纛,總軍旅, 專誅戮;入朝則置留後,領府事。其觀察使,掌察所部 善惡,舉政綱,團練、防禦,各有使,下於觀察使。其天子 非時遣使,巡行方州,又有巡察、安撫、存撫等使,無常 員。至於京兆、河南、太原三府各置牧;鳳翔、成都、河中、 江陵、興元、興德五府各置尹;安「東、安西、安南及北庭 各置都護,而州有刺史,有別駕。京縣有令,畿縣若上、 中下縣各有令、丞、簿、尉,以其地為秩差;軍有將,鎮有 司馬,門有令、丞,亦各以上中下為差。」此皆見於《六典》 之可考者也。蓋嘗合而觀之,唐制雖非純正,然初制 亦有足取者,如三省六部尚書之屬也,而以中書省 中書令及舍人「六員分判之。」考功郎,又吏部尚書之 屬也,而以門下省給事中、中書舍人蒞之,此三省之 相統也。至於六部,又自相經緯,如「屯田郎中,掌公廨 田者,工部屬也;掌歲計所出而支調之」者,戶部屬也。 「至於會其賦斂、俸祿、公廨,則以司刑、比部郎中掌之。」 此六部之相統也。御史臺之屬有三院:一曰臺院,二 「曰殿院,三曰察院,內外官之罪惡皆有糾正,權莫重 焉。然糾舉不當,則左僕射、左右丞專掌劾其過失」,是 尚書省、御史臺又相統也。其曰散騎,曰諫議,曰補闕, 曰拾遺,而左乃屬之門下,右乃屬之中書,則造命審 覆,不憂無人焉。曰起居,曰「弘文」,既屬之門下矣;曰舍 人,曰通事,曰集賢,曰「史館」,又以屬之中書,則講論記 注不憂無人焉。故諫官得隨相入閣,史臣得夾侍香 案,給舍得五花判事,皆善制也。若乃官以考功敘進, 所以責實也。自高宗設泛階,而其制始壞;內侍不置 三品,所以防患也。自元宗用高力士而其法始隳。至 若出身非正流者,不注清秩。凡注官,階卑而擬高者 則曰「守」,階高而擬卑者,則曰行,品不欲紊也。自吏部 以至臺省,則曰「前行要望」,餘則曰「後行閑局」,名不欲 淆也。而常參、供奉、清望及清官之別號,則親近儒生 之意可見;館閣學士及待詔、承旨之特制,則尊重文 學之模可遵,此皆其制度之美者。獨以中書令、尚書 僕射、門下侍中為三省長官,是以漢世宦官褻臣之 職以「命宰相」,此識者所譏也。然此特名之不正耳,而 其大患乃在於職掌太煩,而寄任者不專。蓋三代之 際,天子所與大臣致力於官府都鄙邦國之治者,莫 不近者致其詳,遠者致其略,卑者治其冗,尊者治其 要。故宰相常居其逸,而天子至於無為。自封建之不 立,而人主所自治者浸遠;一命之士,皆自「朝授,而人 主所以為治者益勤。然苟有統理,庶幾近古,亦可言 治。」今乃以宰相下行有司之事,又以他官上任宰相 之職。杜如晦既攝吏部,又監東宮兵馬,魏徵、戴胄之 徒,皆自下位參預朝政,或專典機密,然則豈有一定 之統哉?終唐之世,宰相無常職,亦無常員,自開元以 後,又以宰相領他職,實欲重其事而反輕其體。如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