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2 (1700-1725).djvu/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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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知為知省事,副同知為同知,押班為簽書,以效樞 府事。又易走馬承受而為廉訪使。凡節度、觀察、防禦、 團練並為正任,非惟名器濫褻,而童貫得以專兵稔 釁矣。夫京之改《武官》制也,女直已有窺伺河路之志, 併吞中外之心,彼方習請幫助識別此字。戎馬戰陣之事,而京乃紛 更武官虛名,大抵皆取唐之武散官階,與漢、魏以來 武官之名而雜就焉,何異大盜隱伏門屏,而家相方 率,歌童舞女、雅修擊刺之容乎?興衰治亂,繫於人事 如此,可猥歸之天數也哉?又嘗因是推原改制變法 之由而有感焉。熙寧王安石之新法行,此一變也;元 豐蔡確之官制行,此再變「也。元祐初年方復祖宗之 舊,而紹聖、章惇重行熙、豐之法,此三變也。崇、觀、宣、政, 蔡京用事最久,紛更法度,非止一端,此又其變之大 者。而四變之餘,靖康之禍作矣。」夫自熙寧至靖康,五 十餘年之間,而法度四變,新法再行而終廢,官制遂 變而不復。國有棼絲之擾,民無一日之安,禍胎於王 安石、呂惠「卿長於蔡確、章惇成於蔡京、王黼,可勝悼 哉!」建炎中興,參酌潤色,因呂頤浩之請,而三省之政 合乎一。乾道八年,又改僕射為丞相,去二省長官虛 稱,「道揆」之名遂定。然維時多艱,政尚權宜,御營置使, 國用置使,修政局置提舉軍馬置都督,並以宰相兼 之;總制司理財、同都督、督視理兵,並以執政兼之,因 事創名,殊非經久。惟樞密本兵,與中書對掌機務,號 東西二府,命宰相兼知院焉。建炎四年,實用慶曆故 典。其後兵興則兼樞密使,兵罷則免。開禧初,始以宰 臣兼樞密,為永制。當多事時,諸部或長貳不並置,或 併郎曹,使相兼之。惟吏部、戶部不省,不併兵休,稍稍 增置。其後詔非曾任監司、守臣不除郎官,又增館閣 員,廣環衛官。然紹興務遵元祐,以左右分別流品,其 後以人言省去,寧清濁相涵,無絕人遷善之路。《橫班》 以郎居大夫之上,既釐而正之矣,而介胄之士與縉 紳同稱,「寧名號未正,毋示人以好武之機。」陳傅良欲 定史官遷次之序,眾論韙之而未及行。洪邁欲改三 衙軍官稱謂,當「時嘉之,卒未暇講。考古之制,量今之 宜,蓋自元祐以逮政和,已未嘗因元豐之舊。中興若 稽成憲,二者並行而不悖。故大而分政、任事之臣,微 而筦庫、監局之官,沿襲不齊,皆先後所同便也。或始 刱而終罷,或欲革而旋興,有各當其可者焉。其三師、 三公,國初以來未嘗備官,獨宣和末三公至十八人, 三少不計也。」是時所授三公之官,不獨非人,名體亦 未正。如鄆王、肅王為之,則以子為師傅矣;童貫為之, 則以廝役為師傅矣。嗚呼!以童貫猶為之,則武臣無 論已。宋輕師傅之官,一至此哉!其宰相之制,初三省 合一,止以同平章事領相職,無常員,有二人則分日 知印。久之,他官得同平章事者,乃或二三人,曰昭文, 曰監修,曰集賢,皆其銜也。元豐定官制,於是罷平章 事、參知政事不設,獨設中書、門下、尚書三省,如唐官。 當是時,首相王珪在位之日久,參政蔡確疾其妨己, 欲軼之,言於上曰:「三省長官位崇高,即唐不常置,非 臣等所敢當,獨以左右僕射兼兩省事足矣。」於是珪 以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行侍中之職;確以右僕射兼 中書侍郎,行中書令之職。實始以尚書省治兩省事, 而兩省始分。已乃本《六典》「中書造命,門下封駁,尚書 受成頒行」之文,確遂得以次相筦,機務承旨奏事,而 左僕射顧以門下不得與,獨主駁奏。此竊元豐之制 而偏重右相之權者也。然其後駁奏滋繁,政多所留 滯。元祐初,司馬光、呂公著相繼枘國,乃請令三省分 省治政,合班奏事,明同心共政之義,而時議頗以唐 制格之。紹聖務反元祐,有欲更分班奏事之制者。時 左僕射章惇懼權之去己,乃曰:「此先帝之意,不可易。」 故終哲宗之世,不置右僕射,而文書有合送中書取 旨者,則以為無條有例,由尚書省徑上,但過門下而 已。蔡京《奸政》,踵而行之。此竊元祐之制,而偏重左相 之權者也。京得政既久,意亦自肆,乃改侍中為左輔, 中書令為右弼,左僕射為太宰,右僕射為少宰,兼中 書,門下如初。於是京以太師總三省事,號為「公相」,三 日一至都堂治事,宰執皆居其下,不敢與之抗。此又 重紹聖之制,而偏重公相之權者也。建炎初,改左、右 僕射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改中書門下侍郎復為 參知政事,而三省復為一。乾道中,本漢制,詔左、右僕 射為左右丞相,定正一品,而參知、樞密之設如故。左 相不時授,右相與參知時柄國。先是,同平章事請老 不得謝,則稱「平章軍國重事」,或稱「同平章軍國事。」五 日或兩日一朝,非朝日不至都堂。蓋元祐制以處文 彥博,而呂公著因繼之,所以重碩德、優元老也。其後, 蔡京、王黼襲其號自尊。開禧初,韓𠈁胄專縱,實始以 「平章軍國事」名官。蓋去重則預者廣,去同則任者專。 已開邊命,日一至中書,綰相印視事,而他相不復知 印。賈似道踵行之,權極重而國亡。嗚呼!唐初以三省 為宰相之司存,以三省長官為宰相之職任,然省分 為三,各有所掌,而其官亦復不一。相職既尊,無所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