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主天下百工營築之事。今也,握兵之將,出於三 衙,用兵之略,制於樞密,而兵部特掌其籍而已,則兵 部於此為閒曹。土工」之興,出於宮苑;伎巧制作之工, 專主於內侍省,而工部特掌其籍而已,則工部為散 秩。至元豐始舉《六典》之制而盡復之,令、僕率其屬,丞、 郎分其行,郎中、員外判其曹,三曹令史承其事,都司 以糾之,六御以察之,彼此相制,秩然不紊矣。然既復 禮部而太常如故,既復兵部而樞密如故,豈得謂無 冗乎?以寺、監言之,若乃漢有寺、監無六典,唐有《六典》 無寺監,宋兼之而事皆重複。既設尚書六曹於上,使 百司有所統屬;又置寺監於下,使百司復得分隸。故 六曹之事,裁決已定,上翻行於寺、監,寺監所受符牒, 諸司並無可否,而徒有稽留之弊。且國初寺監猶為 寄祿,至元豐而備官,至崇、觀、宣、政而官濫。中興并省, 以光祿、鴻臚歸禮部,以衛尉歸兵部,以太僕歸駕部, 是九寺止存其五也。以少府入將作、太府,以殿中、內 侍入內侍省,以都水入水部,是七監止存其三也。以 此集事,猶覺煩擾,曷若悉併於六部之為美哉?至若 臺諫所以正君而律臣也,王安石欲其便己也,乃立 六察省,下察有司而不及「二府;以諫官隸中書、門下, 而遍置私人於臺諫乎?何用?經筵所以討論今昔也。 蔡確懼其有所言也,乃以侍讀、侍講為兼官,而不得 以專其職;以秩卑資淺者為《說書》,而不得抗夫尊列 於經筵乎?何取?館閣所以儲育英俊也。」京、惇慮其言 改制之非是,乃以學士待制之實職而為貼職,於是 乎館閣為「虛名。制舉所以待非常之才也。」王、呂疑其 言新法之不便,乃以科舉之廷對而易制策,於是制 舉為虛設。史官所以記載善惡也,熙寧崇觀,慮其記 新法官制之舛戾,乃擇同己者用之,異己者擯之,而 以蔡京為左史,蔡卞為右史,林希為《大著》,豐稷為小 著,於是乎起居著作為虛錄,至於外之監司、守令始 藝祖懲唐任方鎮之弊,并留後、觀察、團練使。諸監司 若防禦使、刺史,皆不設,無定員,無職司,而別差官判 知其事。凡節度觀察留後、承宣使若團練使、刺史,以 落階授者為正官,帶階官者為遙領,獨以敘武臣遷 轉而已。其兗、徐、潞、陝、杭、越、福諸州,置大都督府,在上 府上,牧、尹不授,獨以命親王之建節者,而都督、掌史 掌司事焉。興元、京兆、河東、江陵等府稱次府,牧、尹、少 尹不常除,置官如上府,而府、州、軍、監具號「權知府州 軍事」,為民治如異時。其諸路有經略、安撫使,掌一路 邊防機速,軍民刑賞,便宜裁斷之事;而河東、陝西、嶺 南有兼都總管職,綏御夷戎有都運使,掌經度一路 財賦登耗有無,足上供及郡縣經費。有提點刑獄公 事,掌糾察所部獄訟,并刺官吏,是謂「監司。」以班使及 內侍充走馬承受,隸經略安撫使司,無事歲一入奏, 四方動靜,有邊警則馳驛上聞,已改為廉訪使。及熙 寧變法,則於諸路置提舉常平司,實掌常平、義倉、免 役、市易、坊場、河渡、水利之法,仍得舉刺官吏以行法 焉。至於復熙河,則命成都買茶於熙河博馬,置都大 提舉茶馬司,而茶馬司分合無常,其坑冶、市舶、保甲、 弓箭,若諸路州縣學政,河北便糶各有提舉司,邊防 財用,有經制綱運及揆發、輦運二司,並振監司之體, 而州縣之任益輕矣。南渡後,患敵強國削,以外輕而 軍政無統也,命宰相充大都督,執政「充同都督或執 政。」若前相充宣撫使,主宣威靈,督護諸將,總諸路軍 馬,皆因事而置,以重事權。其沿河、沿海、沿江,各以文 臣開府為使,武臣為副,鎮撫之。又有招討使,主招討 盜賊,制置使主經畫邊團軍。而群盜授招及敵國歸 正人,設鎮撫使授之。其東京若西、南、北三京,並置留 守,置行宮留守。蓋稍放方鎮權重為便宜矣。其敵兵 退,則遣使勞問民疾苦,採利害為奏罷行之,曰「宣諭 使。」四川、淮東西、湖廣設四總領司,掌轉移辦給,諸軍 鎮錢,皆特置。事已旋罷。最後選宗室親王忠幹大臣 為統制,開府為淮江守,而國已殫敝,則外豈可輕哉? 原其所以,亦非其初之立法不善,而後之變法者實 壞之也。夫收天下精兵,聚之京師,州郡之兵若不足 也,而猶足以自衛;聚天下之財穀,入之京師,州郡之 財若不足也,而猶足於日給。何也?蓋當其時,大郡十 數指揮,中郡五七指揮,小郡三五指揮,軍儲餉給屬 之運司,統制軍馬隸之守卒,一旦有警,可以使之犯 難而忘死。其兵何如哉?二稅分數,隸屬州「縣,地利嬴 餘歸之本州,經費職之軍資庫,犒宴職之公使庫,而 又使之回易,收其息,利其財,何如哉?強不至縱,弱不 至削,此國初之制然也。」熙寧大臣用意過當,盡削州 郡之權,籍郡縣兵併兵額,一路團結五千人為一將, 置將副專領,軍情離二,役使不均,而州郡之兵弱矣。 免役、青苗,色色取辦舊例,財帑悉歸經費,守臣所有 者止有限額正使錢而已,而又禁其回易,限其醞造, 而州郡之財匱矣。兵不足以自衛,財不足以自給,一 有警急,束手無措,後日之患,君子固預卜之。嗟夫,州 郡之權,不可以不削,亦不可以過削。不削則縱,過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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