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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試之處,正官見闕者,兼給雜用,其職田不應入正 官者亦給。其侍御史、殿中及監察御史知試,并同供 奉裡行例。

儀鳳三年王公以下計口出錢以充官俸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儀鳳三年,王公 以下率口出錢。以充百官俸食,防閤庶僕邑士,仗身 封戶。」

按《冊府元龜》,儀鳳三年八月詔:「廩食為費,同資於上 農;歲俸所頒,並課於編戶。因地出賦,則沃瘠未均;據 丁收物,則勞逸不等。俾之富教,其可得乎?永念於斯, 裁懷釐創。如聞文武內外官應給俸料課錢,及公廨 料度、封戶租調等,遠近不均,貴賤有異,輸納簡選,事 甚艱難;運送腳錢,損費實廣。公廨出舉迴易,典史因」 此侵漁。撫字之方,豈合如此。宜令王公已下,百姓已 上,率口出錢,以充防閤。庶僕邑士白直折衝府仗身, 並封戶內官人俸食等料,既依戶次,貧富有殊,載詳 職務,繁簡不類,率錢給用,須有等差。宜具條例,并各 逐便。

中宗嗣聖元年太后以京官俸薄給品子課錢及公廨本錢即武后光宅元年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光宅元年,以京 官八品、九品俸薄,詔八品歲給庶僕三人,九品二人。 文武職事三品以上給親事帳內,以六品、七品子為 親事,以八品、九品子為帳內,歲納錢千五百,謂之品 子課錢。三師、三公、開府儀同三司百三十人,嗣王、郡 王百八人,上柱國領二品以上職事九十五人,領三 品職事六十九人。柱國領二品以上職事七十三人, 領三品職事五十五人。護軍領二品以上職事六十 二人,領三品職事三十六人。」二品以下又有白直、執 衣二品白直四十人,三品三十二人,四品二十四人, 五品十六人,六品十人,七品七人,八品五人,九品四 人;二品執衣十八人,三品十五人,四品十三人,五品 九人,六品、七品各六人,八品、九品各三人,皆中男為 之防閤,庶僕皆滿歲而代。外官五品以上,亦有執衣 都護,府不治州事,亦有仗身都護四人,副都護長史、 司馬三人,諸曹參軍士二人,上鎮將四人,中下鎮將; 上鎮副三人,中下鎮副各二人,鎮倉曹關令、丞、戍主、 副各一人,皆取於防人。「衛士,十五日而代。宿衛官三 品以上,仗身三人,五品以上二人,六品以下及散官 五品以上各一人,取於番上衛士,役而不收課。」親王 出藩者,府佐史、典軍、副典軍,有事力人數如白直。諸 司、諸使有守當及廳子,以兵及勳官為之。白直執衣 以下,分三番,周歲而代,供役不踰境,後皆納課,仗身 錢六百四十,防閤庶僕白直錢二千五百,執衣錢一 千。其後親事帳內,亦納課如品子之數。州縣典史捉 公廨本錢者,收利十之七,富戶幸免徭役,貧者破產 甚眾。祕書少監崔沔請「計戶均出,每丁加升尺,所增 蓋少,流亡漸復,倉庫充實,然後取正賦,罷新加者。」按崔

沔:加賦給俸《綱目》作「開元六年」 事,詳見於後

元宗開元六年始加賦以給官俸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通鑑綱目》,開元六年八 月,始加賦以給官俸。唐初,州縣官俸皆令富戶掌錢 出息以給之,多破產者。祕書少監崔沔請計州縣官 俸,於百姓常賦之外,微有所加以給之,從之。

開元十年。復稅戶以給百官。令宰相食實封戶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開元十年。罷天 下公廨本錢。復稅戶以給百官。籍內外職田。賦逃還 戶及貧民。罷職事五品以上仗身。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開元十年春正月甲子,省王公 以下視品官參佐及京三品以上官仗身職員。乙丑, 停天下公廨錢,其官人料以稅戶錢充,每月准舊分 例數給。戊申,內外官職田,除公廨田園外,並官收給, 還逃戶及貧下戶欠丁田。十一月乙未,初令宰相共 食實封三百戶。」

按:《冊府元龜》:「開元十年正月甲子敕王公以下,視品 國官及京官五品以下,每月別給仗身,悉停。凡京司 文武職事官,五品以上,給防閤,一品九十六人,二品 七十二人,三品四十八人,四品三十二人,五品二十 四人;六品以下給庶僕,六品五人,七品四人,八品三 人。公主邑士八十人,郡主六十人,縣主四十人,特封 縣主二十四人。」京官任兩職者從多給。凡州縣官皆 有白直,二品四十人,三品三十二人,四品二十四人, 五品十六人,六品十人,七品六人,八品五人,九品四 人。凡諸親王府屬,並給士力,數如白直。其防閤、庶僕 白直士力納課者,每年不過二千五百,執衣元不過 一千文。防閤庶僕,舊制,季分月俸,食料雜用,即月分 諸官應月給。乙丑,命有司收內外官職田,以給逃還 貧下戶,其職田以正倉粟畝二升給之。

開元十六年十一月敕。「文武百官俸料錢。所給物。宜 依時價給。」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