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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盧節度使安祿山、隴右節度使哥舒翰兼使。所給 亦不下百萬。

按《冊府元龜》,「天寶五載三月敕郡縣官人及公廨白 直,天下約計一載破十萬丁已上,一丁每月戍錢二 百八文,每至月初,當處徵納送縣,來往數日功程,在 于百姓,尤是重役。其郡縣白直,計數多少,請用料錢, 加稅充用。其應差丁充白直,望請並停,一免百姓艱 辛,二省國家丁壯。」

天寶六載,定「給付封物。」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天寶六載三 月,戶部奏,「諸道請實封人,准長行旨,三百戶已下,戶 部給符,就州請受,三百戶已上,附庸使送兩京大府 寺,賜坊給付者。」今緣就州請受,有損於人。今三百戶 已下,尚許彼請,公私之間,未免侵擾。望一切送至兩 京,就此給付,即公私省便,侵損無繇。又准戶部式節 文,「諸食封人身歿已後,所得封物,隨其男數為分,承 嫡者加一分,至元孫即不在分限,其封總入承嫡房, 一依上法為分者。」如此則元孫請物,比於嫡男,計數 之間,多較數倍,舉輕明重,理實未通。望請至元孫已 下,准元孫直下一房,許依令式,餘並請停。惟祭享一 分,百代不易,自無爭競,永賜勳庸無替。

天寶十一載,敕「諸郡給官錢。」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天寶十一載 十二月敕:「諸郡員外官無闕職處,均取正官料給,錢 數不定,頗為勞煩。自今已後,闕料官收員外官依式 取官錢准給。」

天寶十二載。定百官職田送租者輸縣倉納直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十二載。楊國忠 以兩京百官職田送租勞民。請五十里外輸于縣。倉 斗納直二錢。百里外納直三錢。使百官就請于縣。然 縣吏欺盜蓋多。而閒司有不能自直者。

按《冊府元龜》,天寶十二載十月敕:「兩京百官職田,承 前佃人自送,道路或遠,勞費頗多。自今已後,其職田 去城五十里內者,依舊令佃人自送入城,自餘並限 十月內便於所管縣並腳價貯納。其腳價,五十里外 每斗各徵二文,一百里外不得過三文。並令百官差 本司人請受。」

天寶十四載,加百官俸。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天寶十四載,兩 京九品以上,月給俸加十之二,同正員加十之一。兵 興,權臣增領諸使,月給厚俸,比開元制祿數倍。 按《冊府元龜》,天寶十四載八月制曰:「王制,下士視上 農。」《周政》庶人倍祿者,衣食既足,廉恥乃知。至如資用 靡充,或貪求不已,敗名冒法,實此之繇。輦轂之下,尤 難取給。「其在西京文武九品已上正員官,既親於職 務,可謂勤心。自今後每月給俸食雜用防閤庶僕等, 宜十分率加二分。其同正員官加一分,仍為常式。」

肅宗至德二年以兵興減百官俸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至德初,以用物 不足,內外官不給料錢,郡府縣官給半祿及白直品 子課。」

按《冊府元龜》:至德二年四月敕:「天下都府及縣官祿 白直品子等課,從今載正月一日以後,並量給一半, 事平之後,當續支遣。」

乾元元年又減百官俸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乾元元年亦給 外官半料及職田,京官給手力課而已。」

上元元年令京官職田以時輸送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上元元年復令 京官職田以時輸送。受加耗者以枉法贓論。其後籍 以為軍糧矣。」

代宗廣德二年稅青苗錢給百官俸

按《唐書代宗本紀》。「廣德二年七月庚子。初稅青苗」 按《通鑑綱目》,「廣德二年七月,稅青苗錢,給百官俸。」

永泰元年以軍興百官納職田助費本紀不載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代宗本紀》,「永泰 元年閏十月丁亥,百寮上表,以軍興急于糧餉,請納 職田以助軍費,從之。」

永泰二年春正月,減「子孫襲實封者半租。」五月,稅青 苗地錢,以充百官俸料,永為常式。十一月,詔以州縣 及折衝府職田賑京官。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永泰末,取州縣 及折衝府官職田苗子三之一,市輕貨以賑京官。」 按《舊唐書代宗本紀》,「永泰二年春正月壬申,減子孫 襲實封者半租,永為常式。五月丙辰,稅青苗地錢,使 殿中侍御韋光裔諸道稅地迴,是歲得錢四百九十 萬貫。」自乾元已來,天下用兵,百官俸錢折,乃議於天 下地畝青苗上量配稅錢,命御史府差使徵之,以充 百官俸料,每年據數均給之,歲以為常式。十一月丙 辰,詔:「京兆府今年合徵八十二萬五千石,數內宜減 放一十七萬五千石,青苗地頭錢三分取一。在京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