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諸衛大將軍、六軍將軍,各三十貫文;諸衛將軍各 二十五貫文;諸衛及六軍中郎、諸率府率、副率各一 十一千五百六十七文;諸衛及六軍郎將、諸王府典 軍、副典軍各九千二百文;諸衛及六軍司階千牛及 左右備身,各五千三百文。諸衛及六軍中候太子千 牛,各四千一百一十六文。諸衛及六軍司戈、太子備 身,各二千四百七十五文。諸衛及六軍執戟及長上 各一千九百一十七文。京兆及諸縣官尹各八十千 文,少尹兩縣令,各五十貫文,奉先、昭應、醴泉等縣令、 司錄,各四十五貫文,畿令各四十貫文,判司、兩縣丞, 各三十五貫文,兩縣簿、尉,奉先等縣丞,各三十貫文, 奉先等主簿、尉,諸畿縣丞各二十五貫文,畿簿、尉各 二十貫文,參軍、「文學博士、錄事各一十貫文。凡百司 文武官共二千七百九十六員,文官一千八百五十 四員,武官九百四十二員,每歲約計加一十五萬六 千貫,准舊給數,都當二十六萬貫文已來。伏望准數 起六月一日納付。」敕旨依,仍令所司起五月一日支 給,待豐年無事,即准常式處分。五月,中書門下奏:「得 蘇州刺史兼御史大夫知臺事李涵,東都河南江淮 山南等道轉運使、吏部尚書、兼御史大夫劉晏,戶部 侍郎專判度支韓滉等狀,釐革諸道觀察使、都團練 使及判官料錢等,觀察使、都」〈如更兼使不在加給限〉「每月除刺 史正俸料外,每使每月請給一百貫,雜給准時價不 得過五十貫文。都團練副使每月料錢八十貫文,雜 給准時價不得過三十貫文。」觀察判官〈與都團練判官同〉「每 月料錢五十貫文;支使每月料錢四十貫文;推官每 月料錢三十貫文,巡官准觀察推官例。以上每員每 月雜給准時估不得過二十貫文。如以州縣見任官 充者,月料雜給減半。刺史知軍事,每月除正俸外,請 給七十貫文。如帶別使,不在加限。雜給准時估不得 過三十貫文。」其州縣課〈其大都督府長史准七府尹例左右司馬准上州別駕例 給料錢〉刺史八十貫;文別駕五十五貫;長史、司馬各五 十貫;錄事參軍四十貫;判司三十貫;參軍、博士各一 十五貫;錄事、市令等,各一十三貫;縣令四十貫,丞三 十貫,簿、尉各二十貫。謹具條件如前。其舊准令,月俸 雜料、紙筆、執衣、白直,但納資課等色,並在此數內。其 七府准四月二十八日敕文不該者,並請依京兆府 例處「分。其中州中縣以下,三分減一分。其額內釐務, 比正官減半。其州縣官除差充推官、巡官及司馬掌 軍事外,如更別帶職,亦不在加給限。」敕旨:「宜依。」六月, 戶部侍郎、判度支韓滉奏:「准今年四月二十八日恩 敕,加給京文武九品已上正員官月俸,其同中書門 下平章事不帶正官,敕內元額應簡校官、同平章事, 並請同正官例,就一高處給。」敕旨依。十二月敕:「京諸 司闕官職田苗子,自今以後,宜并充修當司廨宇,用 其草准式處分。仍令分司、監察御史勾當。」
德宗建中元年詔黃籍白簿皆上有司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先是州縣職田、 公廨田,每歲六月以白簿上尚書省覆實,至十月輸 送,則有黃籍,歲一易之。後不復簿上,唯授租清望要 官,而職卑者稽留不付,黃籍亦不復更矣。德宗即位, 詔黃籍與白簿皆上有司。」
按:《冊府元龜》:「德宗以大曆十四年五月即位,七月以 國用未贍,其宣王諱。」〈順宗名〉已下開府儀同三司、光祿 大夫,俸皆罷給,又罷客省之廩,每歲萬三十千斛。八 月敕:「內外文武官職田及公廨田,准式州縣每年六 月三十日勘造白簿申省,與諸司文解勘會,至十月 三十日徵收給付。本官近來不守常規,多不申報,給 付之際,先付清望要官,其閒慢卑官,即被延引不付。 自今後准式各令送付本」官。又准式,《職田黃籍》,每三 年一造,自天寶九載以後,更不造籍。宜各委州縣,每 年差專知官巡覆,仍造簿,依限申交所司,不得隱漏, 及妄破蒿荒。如有違犯,專知官及本典准法科罪。 建中二年,罷待詔閒官冗食。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沈既濟傳》:德宗立,銳於 治。建中二年,詔中書、門下兩省分置待詔官三十以 見官,故官若同正、試攝九品以上者,視品給俸,至稟 餼幹力、什器館宇悉有差,權公錢收子贍用度。既濟 諫曰:「今日之治,患在官煩,不患員少;患不問,不患無 人。兩省官自常侍、諫議、補闕、拾遺四十員,日止兩人 待對闕員二十一員未補。若謂諫官不足與議,則當 更選其人。若廣聰明以收淹滯,先補其闕,何事官外 置官?夫置錢取息,有司之權制,非經治法。今置員三 十,大抵費月不減百萬,以息準本,須二千萬,得息百 萬,配戶二百,又當復除,其家且得入流,所損尢甚。」今 關輔大病,皆言百司息錢,毀室破產,積「府縣未有以 革。臣計天下財賦,耗斁大者唯二事:一兵資,二官俸, 自它費十不當二者一,所以黎人重困,杼軸空虛。何 則?四方形勢,兵未可去,資費雖廣,不獲已為之,又益 以閒官冗食,其弊奈何?藉舊而置猶可,若之何加焉!」 事遂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