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3 (1700-1725).djvu/15

此页尚未校对

建中三年,詔減百官月俸以助軍,尋增復之。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建中三年,復減 百官料錢以助軍。李泌為相,又增百官及畿內官月 俸,復置手力資課,歲給錢六十一萬六千餘緡。文官 千八百九十二員,武官八百九十六員。」左右衛上將 軍以下又有六雜給:一曰糧米,二曰鹽,三曰私馬,四 曰手力,五曰隨身,六曰春冬服。私馬則有芻豆,手力 則有資錢,隨身則有糧、米、鹽,春冬服則有布、絹、絁、紬、 綿、射生。神策軍大將軍以下增以鞋,比大曆制,祿又 厚矣。州縣官有手力、雜給錢,然俸最薄者也。李泌以 度支有兩稅錢,鹽鐵使有筦榷錢,可以擬經費。中外 給用,每貫墊二十,號「戶部除陌錢。」復有闕官俸料、職 田錢,積戶部,號「戶部別貯錢」,御史中丞「專掌之,皆以 給京官,歲費不及五十五萬緡。」京兆和糴度支給諸 軍冬衣,亦往往取之。減王公以下永業田。「郡王職事 官從一品,田五十頃;國公職事官正二品,田四十頃; 郡公職事官從二品,田三十頃;縣公職事官正四品, 田十四頃;職事官從四品,田十一頃。」尚郡主檢校四 品京官者,月給料錢三「十萬,祿百二十石;尚縣主檢 校五品京官者,料錢二十萬,祿百石。」自李泌增百官 俸,當時以為不可脧削矣,然有名存而職廢,額去而 俸在者,宰相李吉甫建議減之,遂為常法。於時祠祭 蕃夷,賜宴別設,皆長安、萬年人吏主辦。二縣置本錢, 配納質積戶收息以供費。諸使捉錢者,給牒免徭役, 有罪府縣不敢劾治。民間有不取本錢立虛契,子孫 相承為之。嘗有毆人破首,詣閑廄使納利錢,受牒貸 罪。御史中丞柳公綽奏:「諸使捉錢戶,府縣得捕役,給 牒者毀之。」自是不得錢者不納利矣。議者以兩省尚 書自御史臺總樞機,正百寮,而倍稱息利,非馭官之 體。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建中三年春正月辛未,詔供御 及太子諸王常膳有司宜減省之。於是宰臣上言,減 堂廚百官月俸,請三分省一以助軍,從之。」

興元元年敕賜功臣實封并百寮俸錢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興元元年正 月內敕諸軍諸使、諸道應赴奉天及進收京城將士 等,或百戰摧敵,或萬里勤王,扞國金城,驅除大憝,濟 危難者其節著,復社稷者其業崇。我圖爾功,特加彝 典,錫名疇賦,永代無窮,宜並賜名『奉天定難功臣,其 有食實封者,子孫相繼,代代不絕』。」十二月,詔京官及 畿「官俸料所司准元數支給」自巡幸奉天轉運路阻 故百寮俸錢或至闕絕帝愍其貧乏故全給之。

貞元元年詔賜百官俸錢職田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貞元元年十 二月詔曰:「百辟卿士,實惟股肱。頃屬艱虞,捐家徇節, 累經寇難,靡不困窮。洎復上京,薦遭歉歲,官俸既薄, 公田不收,外虧導從之儀,內懷凍餒之戚。朝列尚爾, 蒸人何堪?軫於深衷,良用愧惻。應文武常參官等,宜 共錫錢七萬貫,委度支據班秩職事及所損職田多 少,量等級。從今至明年四月以來,隨月支給。凡厥多 士,宜悉朕懷。」是時初復京邑蝗旱,穀價翔貴,人多困 乏,帝愍之,故賜百官焉。

貞元二年,詔「增勳臣祿秩。」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貞元 二年九月,「詔左右金吾及十六衛將軍,故事皆擇勳 臣出鎮方隅,入居侍從。自天寶艱難之後,衛兵雖然 廢缺,將軍品秩猶高。此誠文武勳臣出入轉遷之地, 宜增祿秩,以示優崇,並宜加給料錢及隨身糧課。仍 舉故事,置武班朝參,其廊下食亦宜加給。其十六衛 各置上將軍一人,秩從二品。左右金吾上將軍俸料, 次於六統軍支給。欲求致理,必藉兼才,文武遞遷,不 全限隔。自今內外文武缺官,於文武班中量才望相 參敘用。依故事於本衛量置衛兵,所司條件以聞。」 貞元三年閏五月,詔省州縣官俸料以助軍。七月,詔 復之。十一月,敕加給百官俸料。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貞元 三年閏五月庚申,詔省州縣官員,上州留上佐錄事 參軍、司戶、司士各一員,中州上佐錄事參軍、司戶、司 兵各一員,下州上佐錄事、司戶各一員,京兆、河南兩 府司錄、判司及四赤丞、簿、尉量留一半,諸赤畿縣留 令、丞、尉各一員。」時宰相張延賞請減官收俸料以助 軍討吐蕃故也。七月乙卯,詔:「朕頃緣興師備邊,資用 不給,遂權議減官,以務集事。近聞授官者皆已隨牒 之任,扶老攜幼,盡室而行。俸祿未請,歸還無所。衣冠 之弊,流寓何依?其先敕所減官員,並依仍舊。」初既減 員,內外咨怨。張延賞聞李泌初入相,乃諷諫官論之, 乃下此詔。

按《冊府元龜》,貞元三年十一月,敕京官宜加給料錢。 初,張延賞大減黜官員,人人骨怨。是年李泌作相,請 復之以從人欲,因是罷去兼試額內占闕等官。又奏 請加百官俸料,各據品秩以定月俸,而隨曹署閒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