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料錢十貫,帶職錢十二貫,春絹四匹,冬絹五匹,綿一十兩。
忠訓郎,忠翊郎。
並料錢七貫,帶職錢十貫,春、冬絹各四匹,冬綿一十五兩。
成忠郎,保義郎。
並料錢五貫,帶職錢七貫,春冬絹各四匹,綿一十五兩。
承節郎,承信郎。
並料錢四貫,春冬絹各三匹,錢二貫文。
進武校尉。
料錢三貫。春冬絹各三匹。
進義校尉。
料錢二貫。春冬絹各三匹。
下班祗應。
各隨差使理年不等。自三年至十二月。料錢七百文。糧二石五斗。春冬絹各五匹。
進武副尉。
料錢三貫
進義副尉。
料錢一貫
守進義副尉。
料錢二貫
紹興 年詳定料錢職錢之制又詔均職田額數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料錢,職錢,紹興 仍政和之舊,宰相、樞密使料錢,月三百貫,知樞密院 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簽書樞密院 事。」
料錢二百貫。春、冬服小綾各十匹,絹各二十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
料錢三百貫。春服羅三匹,權支一匹。「小綾三十匹,支二十匹;絹四十匹,支三十匹。」 冬服綾絹同。綿二百兩,支一百兩。
以下職事官,並支職錢,「開封牧」錢一百貫。
春服羅一匹,小綾絹各十匹,冬服小綾十匹,絹二十匹,綿五十兩。
太子太師、太傅、太保,職錢二百貫。
春服羅一匹,小綾十匹,絹二十五匹,冬服綾絹同,綿五十兩。
少師、少傅、少保,百五十貫。
春冬服小綾各七匹,絹各二十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御史大夫、六部尚書。
行,六十貫;守,五十貫;試,五十貫。春服羅一匹,小綾五匹,絹十七匹,冬服綾絹同,綿五十兩。
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五十貫。〈春服同上〉左右散騎常 侍。
行,五十五貫;守,五十貫;試,四十五貫。春服小綾三匹,絹十五匹,羅一匹,冬綾絹同,綿五十兩。
權六曹尚書御史中丞,六曹侍郎並同常侍,太子賓 客。
行,五十貫;守,四十七貫;試,四十五貫。春服小綾七匹,絹二十匹,羅一匹,冬綾絹同,綿三十兩。
太子詹事。
錢衣同賓客,小綾各三匹。
給事中、中書舍人
行,五十貫;守,四十五貫試,四十貫服,同詹事。
左、右諫議大夫
行,四十五貫;守,四十貫;試,三十貫;餘同《舍人》。
權六曹侍郎。
職錢四十貫絹同上
太常、宗正卿。
行,三十八貫;守,三十五貫;試,三十二貫。春、冬衣隨官序。
祕書監。
行,四十二貫;守,三十八貫;試,三十五貫。
七寺卿國子祭酒
行,三十五貫;守,三十二貫;試,三十貫。
太常、宗正少卿,祕書少監
行,三十二貫;守,三十貫;試,二十八貫。
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左右司郎中
行,四十貫;守,三十七貫;試,三十五貫。
國子司業、少府、將作、軍器監
行,三十二貫;守,三十貫;試,二十八貫。
太子少詹事。
行,三十五貫;守,三十二貫;試,三十貫。
太子左右諭德。
行,三十三貫;守,三十貫;試,二十九貫。
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
行,三十七貫;守,三十五貫;試,三十二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