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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料錢十貫,帶職錢十二貫,春絹四匹,冬絹五匹,綿一十兩。

忠訓郎,忠翊郎。

並料錢七貫,帶職錢十貫,春、冬絹各四匹,冬綿一十五兩。

成忠郎,保義郎。

並料錢五貫,帶職錢七貫,春冬絹各四匹,綿一十五兩。

承節郎,承信郎。

並料錢四貫,春冬絹各三匹,錢二貫文。

進武校尉。

料錢三貫。春冬絹各三匹。

進義校尉。

料錢二貫。春冬絹各三匹。

下班祗應。

各隨差使理年不等。自三年至十二月。料錢七百文。糧二石五斗。春冬絹各五匹。

進武副尉。

料錢三貫

進義副尉。

料錢一貫

守進義副尉。

料錢二貫

紹興 年詳定料錢職錢之制又詔均職田額數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料錢,職錢,紹興 仍政和之舊,宰相、樞密使料錢,月三百貫,知樞密院 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簽書樞密院 事。」

料錢二百貫。春、冬服小綾各十匹,絹各二十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

料錢三百貫。春服羅三匹,權支一匹。「小綾三十匹,支二十匹;絹四十匹,支三十匹。」 冬服綾絹同。綿二百兩,支一百兩。

以下職事官,並支職錢,「開封牧」錢一百貫。

春服羅一匹,小綾絹各十匹,冬服小綾十匹,絹二十匹,綿五十兩。

太子太師、太傅、太保,職錢二百貫。

春服羅一匹,小綾十匹,絹二十五匹,冬服綾絹同,綿五十兩。

少師、少傅、少保,百五十貫。

春冬服小綾各七匹,絹各二十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御史大夫、六部尚書。

行,六十貫;守,五十貫;試,五十貫。春服羅一匹,小綾五匹,絹十七匹,冬服綾絹同,綿五十兩。

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五十貫。春服同上左右散騎常 侍。

行,五十五貫;守,五十貫;試,四十五貫。春服小綾三匹,絹十五匹,羅一匹,冬綾絹同,綿五十兩。

權六曹尚書御史中丞,六曹侍郎並同常侍,太子賓 客。

行,五十貫;守,四十七貫;試,四十五貫。春服小綾七匹,絹二十匹,羅一匹,冬綾絹同,綿三十兩。

太子詹事。

錢衣同賓客,小綾各三匹。

給事中、中書舍人

行,五十貫;守,四十五貫試,四十貫服,同詹事。

左、右諫議大夫

行,四十五貫;守,四十貫;試,三十貫;餘同《舍人》。

權六曹侍郎。

職錢四十貫絹同上

太常、宗正卿。

行,三十八貫;守,三十五貫;試,三十二貫。春、冬衣隨官序。

祕書監。

行,四十二貫;守,三十八貫;試,三十五貫。

七寺卿國子祭酒

行,三十五貫;守,三十二貫;試,三十貫。

太常、宗正少卿,祕書少監

行,三十二貫;守,三十貫;試,二十八貫。

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左右司郎中

行,四十貫;守,三十七貫;試,三十五貫。

國子司業、少府、將作、軍器監

行,三十二貫;守,三十貫;試,二十八貫。

太子少詹事。

行,三十五貫;守,三十二貫;試,三十貫。

太子左右諭德。

行,三十三貫;守,三十貫;試,二十九貫。

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

行,三十七貫;守,三十五貫;試,三十二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