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祕書、章佩、利用、中尚、度支等監並同。

國子監:祭酒,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米六石。司業,俸 三十九貫三錢三分,米三石五斗。監丞,俸三十貫三 錢三分,米三石。典簿,俸一十五貫三錢三分,米二石。 博士,俸二十六貫六錢六分,米二石五斗。太常博士、 回回國子博士同。助教,俸二十二貫,米二石;教授同。 學錄,俸一十一貫三錢三分,米五斗。蒙古國子監同。 經正監卿,俸七十貫,米七石五斗。太監,俸五十貫,米 五石;少監,俸四十二貫,米四石五斗。監丞,俸三十四 貫六錢六分六釐,米三石。經歷,俸二十五貫三錢三 分三釐,米二石。知事,俸二十二貫,米二石。

闌遺監:太監,俸四十八貫六錢六分,米四石。少監,俸 三十九貫三錢三分三釐,米三石。監丞,俸三十一貫 三錢三分,米三石。知事,俸二十二貫,米二石。提控案 牘,俸二十貫六錢六分,米一石五斗。

司天監提點,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米六石。司天監, 俸五十三貫三錢三分,米五石。監丞,俸三十一貫三 錢三分,米三石。知事,俸二十貫六錢六分六釐,米一 石五斗。教授,俸一十貫六錢六分,米一石;管勾同。司 辰,俸八貫六錢六分,米五斗;學正、押宿,並同回回。司 天監少監,俸四十二貫,米四石五斗;餘同上。

都水監:都水卿,俸五十三貫,米六石。少監,俸三十九 貫三錢三分,米三石五斗。監丞,俸三十貫,米三石。經 歷,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米二石。知事,俸二十二貫, 米二石。

大都路達魯花赤,俸一百三十貫;總管同。副達魯花 赤,一百二十貫。同知,八十貫;治中同。判官,五十五貫。 推官,五十貫。經歷,四十貫。知事,三十貫。提控案牘,二 十五貫;照磨同。並《中統鈔》。

行省左丞相,俸二百貫。平章政事,一百六十六貫六 錢六分六釐;右丞、左丞同。參知政事,一百三十三貫 三錢三分三釐。郎中,四十六貫六錢六分六釐;員外 郎,三十貫。都事,二十六貫六錢六分六釐;檢校同。管 勾,二十三貫三錢三分三釐;理問所:理問,俸四十六 貫六錢六分六釐。副理問,俸三十貫。知事,俸一十六 貫六錢六分六釐。提控案牘同。

宣慰司腹裡宣慰使,俸中統鈔五百八十貫三錢三 分。同知,五百貫。副使,四百一十六貫六錢六分。經歷, 四百貫。都事,一百八十三貫三錢三分;照磨,一百五 十貫。行省宣慰使,俸至元鈔八十七貫五錢。同知,四 十九貫。副使,四十二貫。經歷,二十八貫。都事,二十四 貫。照磨,一十七貫五錢。

廉訪司:廉訪使,俸《中統》鈔八十貫。副使,四十五貫。僉 事,三十貫。經歷,二十貫。知事,一十五貫;照磨,一十二 貫。

鹽運司腹裡:運使,俸一百二十貫。同知,五十貫。副使, 三十五貫。判官,三十貫。經歷,二十貫。知事,一十五貫。 照磨,一十三貫。行省運使,八十貫。同知,五十貫。運副, 四十貫。判官,三十貫。經歷,二十五貫。知事,一十七貫。 提控案牘,一十五貫。

上路達魯花赤,俸八十貫,總管同。同知,四十貫。治中, 三十貫。判官,二十貫。推官,一十九貫。經歷,一十七貫。 知事,一十二貫。提控案牘,一十貫。下路達魯花赤,俸 七十貫;總管同。同知,三十五貫。判官,二十貫。推官,一 十九貫。經歷,一十七貫。知事,一十二貫。提控案牘,一 十貫。

散府達魯花赤,俸六十貫;知府同。同知,三十貫。判官, 一十八貫;推官同。知事,一十二貫;提控案牘,一十貫; 上州達魯花赤,俸五十貫;州尹同。同知,二十五貫。判 官,一十八貫。知事,一十二貫;提控案牘,一十貫。中州 達魯花赤,俸四十貫;知州同。同知二十貫。判官,一十 五貫;提控案牘,一十貫。都目八貫;下州達魯花赤,俸 三十貫;知州同。同知,一十八貫。判官,一十三貫。吏目, 四十貫。

上縣達魯花赤,俸二十貫;縣尹同。縣丞,一十五貫。主 簿,一十三貫;縣尉,一十二貫。典史,三十五貫。巡檢,一 十貫。中縣達魯花赤,俸一十八貫;縣尹同。主簿,一十 三貫。縣尉,一十二貫。典史,三十五貫。下縣達魯花赤, 俸一十七貫;縣尹同。主簿,一十二貫;縣尉同。典史,三 十五貫。

諸署、諸局、「諸庫」等官及掾吏之屬,其目甚多,不可勝 書。然其俸數之多寡,亦皆以品級之高下為則。觀者 可以類推,故略而不錄。

至元二十三年,命內外官吏俸,以十分為率,添支五 分。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云云。

至元二十五年,增元寶、永豐八作司官吏俸。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五年九月庚子。陞寶鈔總庫。 永盈庫。並為從五品。改八作司為提舉八作司。秩正 六品。增元寶永豐及八作司官吏俸。十月己卯。給倉 官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