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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八年六月丁卯,詔曰:『置官 班祿,行之尚矣。《周禮》有食祿之典,二漢著受俸之秩。 逮于魏晉,莫不聿稽往憲,以經綸治道。自中原喪亂, 茲制中絕,先朝因循,未遑釐改。朕永鑒四方,求民之 瘼,夙興昧旦,至於憂勤,故憲章舊典,始班俸祿,罷諸 商人,以簡民事。戶增調三匹,穀二斛九斗,以為官司 之祿,均預調為二匹之賦,即兼商用,雖有一時之煩, 終克永逸之益。祿行之後,贓滿一匹者死。變法改度, 宜為更始,其大赦天下,與之維新』。」九月戊戌,詔曰:「俸 制已立,宜時班行。其以十月為首,每季一請。」于是內 外百官受祿有差。 按《食貨志》:太和八年,始準古班 百官之祿,以品第各有差。先是天下戶以九品混通, 戶調帛二匹、絮二斤、絲一斤、粟二十石,又入帛一匹 二丈,委之州庫,以供調外之費。至是,戶增帛三匹、粟 二石九斗,以為官司之祿。後增調外,帛滿二匹,所調 各隨其土所出。其司、冀、雍、華、定、相、秦、洛、豫、懷、兗、陝、徐、 青、齊、濟、南豫、東兗、東徐十九州,貢綿絹及絲。幽、平、并、 肆、岐、涇、荊、涼、梁、汾、秦、安、營、豳、夏、光、郢、《東秦》,司州萬年、 鴈門、上谷、靈丘、廣甯、平涼郡,懷州邵郡上郡之長平、 白水縣,青州北海郡之膠東縣、平昌郡之東武、平昌 縣,高密郡之昌安、高密夷安、黔陬縣,秦州河東之蒲 坂、汾陰縣,東徐州東莞郡之莒諸、東莞縣,雍州馮翊 郡之連芍縣、咸陽郡之寧夷縣,北地郡之三原、雲陽、 銅官、宜君縣,《華州》華山郡之夏陽縣,徐州北濟郡之 離狐、豐縣,東海郡之贛榆、襄賁縣,皆以麻布充稅。 太和九年,詔定田祿。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文帝太和 九年十月,詔均給天下民田,諸宰人之官各隨近給 公田。刺史十五頃,太守十頃,治中、別駕各八頃,縣令、 郡丞六頃,更代相付賣者,坐如律。」

太和十年。十有一月。議定州郡縣官。依戶給俸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太和十八年,詔「遞減王公侯伯子男食邑。」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十八年「十有二月己酉,詔王、公、 侯、伯、子、男開國食邑者,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 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

太和十九年,減閒官祿。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十九年「五月甲申,減閒官祿,以 裨軍國之用。」

宣武帝延昌四年二月復百官祿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不載 按《通鑑綱目》云云。

孝明帝神龜二年二月復減百官祿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不載 按《通鑑綱目》云云。

孝靜帝天平二年十二月甲午文武百官量事各給祿

按:《魏書孝靜帝本紀》云云。

恭帝三年制六官祿秩

按:《隋書百官志》:「周太祖制祿秩,下士一百二十五石, 中士以上至於上大夫,各倍之。上大夫是為四千石。 卿二分,孤三分,公四分,各益其一,公因盈數為一萬 石。其九秩一百二十石,八秩至於七秩,每二秩六分 而下,各去其一,二秩俱為四十石。凡頒祿,視年之上 下,畝至四釜為上年,上年頒其正;三釜為中年,中年 頒其半。二釜為下年,下年頒其一。無年為凶荒,不頒 祿。」六官所制如此。制度既畢,太祖以魏恭帝三年,始 命行之。

北齊

文宣帝天保七年制定百官祿

按:《北齊書文宣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百官志》:「後齊 官一品,每歲祿八百匹,二百匹為一秩從一品,七百 匹,一百七十五匹為一秩;二品,六百匹,一百五十匹 為一秩從二品,五百匹,一百二十五匹為一秩;三品, 四百匹,一百匹為一秩從三品,三百匹,七十五匹為 一秩;四品,二百四十匹,六十匹為一秩從四品,二百 匹」,五十匹為一秩。五品,一百六十匹,四十匹為一秩。 從五品,一百二十匹,三十匹為一秩。六品,一百匹,二 十五匹為一秩從六品,八十匹,二十匹為一秩。七品, 六十匹,十五匹為一秩從七品,四十匹,十匹為一秩。 八品,三十六匹,九匹為一秩從八品,三十二匹,八匹 為一秩。九品,二十八匹,七匹為一秩從「九品二十四 匹,六匹為一秩。祿率一分以帛,一分以粟,一分以錢, 事繁者優一秩,平者守本秩,閒者降一秩,長兼試守 者亦降一秩。官非執事不朝拜者,皆不給祿。」又,自一 品以下至於流外勳品,各給事力。一品至三十人,下 至流外勳品,或以五人為等,或以四人、三人、二人、一 人為等。繁者加一等,平「者守本力,閒者降一等焉。」州 郡縣制祿之法,刺史守令下車,各前取一時之秩。上 上州刺史歲秩八百匹,與司州牧同。上中、上下各以 五十匹為差。中上降上下一百匹,中中及中下亦以 五十匹為差。下上降中下一百匹,下中、下下亦各以 五十匹為差。上郡太守歲秩五百匹,降清都尹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