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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 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

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 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達於天子,附於諸侯 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大夫受地視伯,元士受 地視子男。大國地方百里,君十卿祿,卿祿四大夫;大 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 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也。

臣按:孟子言班爵祿之制與《周禮》《王制》不同,《周禮》「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 ,而《孟子》則通天子而言,「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 《王制》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而《孟子》則通天子言,而以子男同一位而為五等,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而《孟子》則兼君言而通以為六等,與夫王朝卿、大夫、士分地受祿之制,亦有不同者焉。《孟子》固先自言其詳不可得聞矣,此蓋其略爾,先儒亦謂其不可考,闕之可也。臣姑載之於篇,而微考其所以與二書不同者,以見成周所頒爵祿之制,其大略有如此者。

《洪範》:「凡厥正人,既富方穀。汝弗能使有好于而家,時 人斯其辜。」

臣按:漢張敞、蕭望之言於其君曰:「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 ,今小吏俸率不足,常有憂父母妻子之心,雖欲案身為廉其勢不能。宋夏竦亦曰:「為國者皆患吏之貪而不知去貪之道也,皆欲吏之清而不知致清之本也。」 臣以為去貪致清者,在乎厚其祿、均其俸而已。夫衣食闕於家,雖嚴父慈母不能制其子,況君長能檢其臣乎?凍餒切於身,雖巢、由、夷、齊不能固其節,況凡人能守清白乎?二臣之言,其庶幾《洪範》之意歟!

《王制》曰:「夫圭田無征。」

《孟子》曰:「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畝。」

臣按:三代盛時所以優待君子者如此之厚,唐、宋之職田蓋其遺意也。

漢宣帝詔天下曰:「吏不廉平則治道衰。今小吏皆勤 事而俸祿薄,欲其毋侵漁百姓,難矣。其益吏百石以 下俸十五。」

光武詔「增百官俸,十石以上,減於西京舊制;六百石 以下,增於舊秩。」

臣按:此二詔皆推《洪範》「既富方穀」 之意,益官之俸而於吏之小者尤加厚,可謂善推古人之意而廣之矣。宣帝所謂「吏不廉平則治道衰」 ,尤為確論,有天下國家者不可不知也。

宋太祖詔曰:「吏員冗多,難以求其治;俸祿鮮薄,未可 責以廉。與其冗員而重費,不若省官而益俸。州縣宜 以口數為率,差減其員,舊俸外增給五千。」

臣按:宋太祖所謂「與其冗官而重費,不若省官而益俸」 ,此古今之至論也。臣敢舉以為今日獻。

古今治平略

《歷代爵祿之制》

《周官》太宰八柄之詔曰:「祿以馭富」,司徒十二之教曰: 「以庸制祿。」是祿秩有定數矣。故司祿則有中下士班 之,內史則贊王以方出之,不容苟也。古者賦祿以田, 公卿大夫有功德者,皆有采地,如百里、七十里、五十 里之國是也。未有采地者,必有圭田,如載師之士田 是也。不可以受田者,則有稍食。王宮之宿衛則宮正 「均焉;后宮之人民,則內宰均焉。至於士庶及眾庶在 外守城郭溝池者,則掌固均之。馭夫、圉師、府史之吏 在宮中則校人等之;內外朝官吏留治文書者則犒 人共之。」若此者,需有常數,給有定員,而一皆出於廩 人之所藏,以待匪頒賙賜者也。夫周人之班祿,必使 司祿班之,而使宮正、內宰等官給之,不獨可以杜官 吏之侵欺,而且有以養士大夫之廉恥。至於大夫以 下,位卑祿少,故大小國不殊。卿與君祿厚權尊,故隨 國之大小為節,則隆殺又有別也。若乃下士與庶人 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而由上農夫食九人積 之祿,率以是為差,則又取之公田什一之稅而足以 供之,無煩他取也。雖然,祿不苟班,食不苟制。司士一 官,以德詔爵,以功詔祿,以能詔事,以久奠食,必有其 功而後可以制其祿,必任其事而後可以食其祿。無 功而受祿,不事而素食,豈《周官》之所容哉?是故宮正 月終則會其稍食,歲終則會其行事焉;內宰歲終則 會其稍食,稽其功事而正歲則均其稍食,施其功事 焉。豈有食浮於事耶?不惟是爾,《毉師》「歲終則稽其事 以制其食,槁人則乘其事而上下其食。」一毉工之微, 且必求其事,與食相副,則三百六十官屬,豈有功忝 於祿者耶?至《管子》相齊,為賦祿之制,賦祿以粟,按田 而稅。晉文公屬百官,賦職任功,公食貢,大夫食采,士 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隸食職,官宰食家。其後 卿大夫祿地多踰於古,伯氏駢邑,管仲書社,至於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