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3 (1700-1725).djvu/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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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所入較其所支,已不相當。況稅糧之存留本處 者,又多貧難或逃亡遺下之數,雖嚴督追併,猝難完 足,而水旱災傷十常六七,以故郡王將軍祿米,不得」 常全支。今查得郡王將軍本色折色中半兼支。如郡 主儀賓與《輔國將軍》祿米俱八百石,今支本色五百 石,比之輔國將軍反多一百石。縣主儀賓與奉國將 軍祿米俱六百石,今支本色四百石,比之奉國將軍 亦多一百石。且儀賓之選,多是富室子孫。囊有餘財, 廩有餘粟。作賓王家,榮幸已極。祿以「百計,養贍亦厚。 況葭莩之末,比與天潢之派不同,實支祿米,豈宜過 多。欲將各府郡主、縣主、郡君、縣君、鄉君該得一年祿 米,比照郡王、將軍事例,本色折色俱中半兼支。儀賓 該得一年祿米,比之郡主、縣主、郡君、縣君、鄉君各減 一等,本色四分,折色六分,惟復不須減等,一體中半 兼支。誠以經費不足,利害所關,朝夕講求,方始具奏。 意望朝廷篤念親親,使疏不踰親,祿不繼富,稍節冗 費,以補闕乏。」既而廷臣議擬,戶部查行,奏蒙皇上特 賜俞允。有識聞之,咸以為慶。意謂此議必將裒多益 寡,朝上夕行,今又數月矣,不蒙施行。伏惟親親之仁, 各有等殺;經國之計,亦有重輕。今宗室日繁,姻屬日 多,而「經賦有限,祿俸日增,在民者既不可額外加徵, 在官者又不即數中裒益,更數十年將有不勝其難 者矣。於今節省已為太晚。若更遲疑,則雖四海之富, 經賦所入,豈能供此無窮之冗費哉?」況周府各郡王 教授出給儀賓祿米領狀,有依今擬中半減支本色 者,有依原擬仍舊全支本色者,雖各省令布政司經 呈戶部,未經晝一,合再僭陳。乞敕該部檢臣前奏,合 無將各處王府郡主以下,并儀賓本色折色祿米,斟 酌時宜,著為定例,通行各布政司遵依施行。所貴輕 重適宜,支用有節,一歲之間,冗費之省,當不下二十 萬石,積以歲月,不無小補。

《議處官吏廩俸》
王守仁

照得近來所屬各州縣衛所倉場等衙門大小官吏, 以贓問革者相望,而冒犯接踵。究詢其由,皆云「家口 眾多,日給不足。俸資所限,本已涼薄;而近例減削,又 復日甚。加有上下接應之費,出入供送之繁,窮窘困 迫,計出無聊。中間亦有甘貧食苦,刻勵自守者,往往 狼狽繿縷。至於任滿職革,債負纏結,不得去歸其鄉。」 夫貪墨不才,法律誠所難貸,而其情亦可矜憐。夫忠 信重祿,所以勸士,在昔任人,既富方穀,庶民在官,祿 足代耕,此古今之通義也。朝廷賦祿百司,厚薄,既有 等級,要皆使得裕其資養,免其內顧,然後可望以盡 心職業,責以廉恥節義。今定制所限,既不可得而擅 增,至於例所應得,又從而裁削之,使「之仰事俯育且 不能遂。是陷之於必貪之地,而責之以必廉之守。中 人之資將有不能,而況其下者之眾乎!所據前項事 理,非獨人情有所未堪,其於政體亦有所損。合行會 議查處,參酌事理輕重。」及查在外官員自二品至九 品并雜職吏胥等俸米,除本色外,其折色原例每石 作銀若干,於何年月「日裁減作銀若干,應否復舊,或 量行加增,務要議處停當,呈來定奪施行。